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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法律的道德正当性----“实际存在的法”和“应当存在的法 ...
楼主: 战斗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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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正当性----“实际存在的法”和“应当存在的法”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5-8-21 08: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8:38
呆子,在你眼里都没判定真假之理,你怎么判断一致还是不一致?

左脚右脚长得不一样,这个判断不需要真与假参与
不用看你是不是装了义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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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5-8-21 08: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和高隐一个朝南走一个朝北走,不用知道谁走的方向正确,也能知道你俩方向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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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5-8-21 08: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8-21 08:53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8:40
左脚右脚长得不一样,这个判断不需要真与假参与
不用看你是不是装了义肢


张三说你的左脚右脚不一样,李四说一样。要判断谁说的为真,真相如何,事实怎样。就要用真理符合论——语句与事实是否相符。所以说没有真理,就无所谓真相,也不存在事实。描述不需要真假参与,进行判断必然涉及真假。懂了没?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没有真理,你能指证个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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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5-8-21 08: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8:48
张三说你的左脚右脚不一样,李四说一样。要判断谁说的为真,真相如何,事实怎样。就要用真理符合论。所 ...

你朝南走高隐朝北走,张三说你俩分道扬镳,李四说你俩同路而行,你需要搬哪个真理出来才能知道谁说的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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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5-8-21 08: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8-21 08:5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8:52
你朝南走高隐朝北走,张三说你俩分道扬镳,李四说你俩同路而行,你需要搬哪个真理出来才能知道谁说的是事 ...


前面不是刚教过你么,搬出真理符合论。验证张三李四谁的陈述与事实相符。而没有真理符合论,你就不清楚谁的陈述是事实,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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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5-8-21 09: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8:54
前面不是刚教过你么,搬出真理符合论。

搬出来干嘛,也不觉得累?
小狗不用搬出真理符合论也知道男主人向左女主人向右,方向不一致,但你显然存在判断困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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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5-8-21 09: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8-21 08:18
哈哈哈

有红绿灯。

那是应然行为规范,不是意志强加,不然怎么会有闯红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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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5-8-21 09: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9:03
那是应然行为规范,不是意志强加,不然怎么会有闯红灯的呢?

哈哈哈

被干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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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5-8-21 09: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9:03
那是应然行为规范,不是意志强加,不然怎么会有闯红灯的呢?

前面教你了,你误把意志强加理解为强加意志
你闯红灯就罚款扣分,你不用改变你的意志,但要接受处罚这种立法者意志的强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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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5-8-21 0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8-21 09:22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9:07
前面教你了,你误把意志强加理解为强加意志
你闯红灯就罚款扣分,你不用改变你的意志,但要接受处罚这种 ...


呆子,立法者的意志如果真可以强加的话,就不存在不遵守红绿灯者。法律如果只是一种强加而非约定,闯红灯也没理由交罚款。只有法律是契约,是自我立法的情况下,闯了红灯才有理由交罚款,因为你违约了。否则,立法者的意志关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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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5-8-21 09: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9:19
呆子,立法者的意志如果真可以强加的话,就不存在不遵守红绿灯者。法律如果是一种强加而非约定的话,闯 ...

无可救药的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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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5-8-21 09: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8-21 09:3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9:21
无可救药的蠢


能被意志强加的只有物,人对物可以强加支配,因为物无个人意志。人对人的支配力(权力),来源于对方同意。否则无法支配。死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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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5-8-21 09:27 |只看该作者

尺子就是真相,左右腿一样不一样,量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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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5-8-21 09: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1 09:27
尺子就是真相,左右腿一样不一样,量一下就知道了。

哈哈哈

维特的使用。

豆豆的语境。

知音实践、go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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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5-8-21 09: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1 09:27
尺子就是真相,左右腿一样不一样,量一下就知道了。

知音版《郑人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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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5-8-21 09: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1 09:27
尺子就是真相,左右腿一样不一样,量一下就知道了。


那你觉得这把尺子的刻度,是制尺者个体主观意志强加的,还是依据某种客观既定规则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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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5-8-21 09: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坐忘庄 于 2025-8-21 09:38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9:32
那你觉得这把尺子的刻度,是制尺者个体主观意志强加的,还是依据某种客观既定规则而制订?


哈哈哈

不依据螃蟹、老高、老林、阿牧吧。

也许以后。来生?

今生不满。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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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5-8-21 09: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8-21 09:35
哈哈哈

不依据螃蟹、老高、老林、阿牧吧。

真理有符合论,还有真理共识论。

你这种寄希望于未来的,叫真理构造论……

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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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5-8-21 09:4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09:32
那你觉得这把尺子的刻度,是制尺者个体主观意志强加的,还是依据某种客观既定规则而制订?



尺子肯定是人类发明的,可以说刻度是强制的,不是根据什么规律搞出来的。

但是,尺子对每个人被测量的物体来说,是客观的,不受人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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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5-8-21 09: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1 09:47
尺子肯定是人类发明的,可以说刻度是强制的,不是根据什么规律搞出来的。

但是,尺子对每个人被测 ...

这是正确区分主客观的认知
主观标准、客观依据
对现实的近似描述而不是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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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5-8-21 09:5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9:30
知音版《郑人买履》



我是说现场测量,不是回家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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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5-8-21 10: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1 09:57
我是说现场测量,不是回家拿结果

左右不一样,目测的定性观察
左右差多少,才是需要尺子的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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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5-8-21 1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8-21 10:3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9:53
这是正确区分主客观的认知
主观标准、客观依据
对现实的近似描述而不是符合


事实上每一个制尺者,都不会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进入,因为他也加不进去。呵呵。人类的创造发明,其实就不制尺者个人意志强加。你没办法让从0到1之间和从1到2之间不是一样长,也没办法让1个刻度内的下一级细分刻度彼此有差异。而且张三的尺和李四的尺要一样,否则就乱套了。呵呵。

尺度也就没法称之为尺度……

有人讲人是万物的尺度,有人讲人是目的,你把人当做他者的意志强加之物。世界上还比这更奴性的?呵呵。按你的这种说法,纳粹党把本国合法的犹太裔和华裔国民强制送到集中营,放毒气统统毒死并送焚尸炉焚化有啥问题呢?立法者意志强加,这些命令本身也都是第三帝国合法出台的。

而且当时纳粹党徒们所有持有的法律理念,恰恰也和你嚷嚷的差不多。也是旧法实证主义,奥斯丁的——法是主权者号令。应该说比你的“法是主权者意志强加”还强那么一丢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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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5-8-21 10:0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8:05
信仰的力量,吃了秤砣铁了心地相信自己心里有杆秤

应然不等于信仰。
信仰也不等于宗教信仰。
如果真要以信仰否定一切,哥德尔早说过了,任何理论系统都存在一些命题无法证明或证伪的“不可还原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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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5-8-21 10:0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08:00
他和螃蟹以前一直声称“自然法存在”
如今改成“应当存在”,也算巨大进步
虽然还是很蠢

无知文盲,这里说的应当存在的法,就是自然主义法学的一个基本主张。自然法就是最重要的一种应当存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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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5-8-21 10: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8-21 10:05
事实上每一个制尺者,都不会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进入,因为他也加不进去。呵呵。人类的创造发明,其实 ...

你是在物质层面理解“意志”
唯物主义小爬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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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5-8-21 1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8-21 10:09
无知文盲,这里说的应当存在的法,就是自然主义法学的一个基本主张。自然法就是最重要的一种应当存在的法 ...

螃蟹说自然法是存在,不是“应该存在”
你要不要改成“自然法存在,也应当存在”,以免和他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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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5-8-21 10:1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1 07:47
早上一睁眼突然想明白了:

实际存在法是成文法,

不要瞎想。
凡瞎想的,都会觉得不主流说得对。
应当存在的法,不等同于不成文法。
以下ai:
应当存在的法,是一个关于法律理想的哲学建构。它代表了法律所应追求的道德目标和正义状态。

它不存在于任何一部具体的法典中。

它存在于哲学家的论述、国际***公约的精神、以及每个人内心那份对“什么才是真正的公平”的渴望之中。

它是悬在“实际存在的法”头顶上的一盏明灯,时刻提醒我们:法律不应仅仅是权力的命令,更应是理性的体现和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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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5-8-21 10:15 |只看该作者
“应当存在的法”是一组关于法律应该如何制定的高级原则。这些原则通常被认为:

普世性(Universal):适用于所有人类社会,不分时代、地域和文化。

客观性(Objective):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任何个人或群体的主观意见或信仰。无论人们是否认识到它,它都“在那里”。

源于更高的权威:其来源被归结为:

神或上帝(在神学自然法中)

自然或宇宙的理性秩序

人的本性(Human Nature) 和 理性(Reason)

内容聚焦基本道德:通常涉及最基本的正义观念,例如:

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

信守承诺(契约精神)。

赏罚分明(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求法律本身必须清晰、公开、不溯及既往等(富勒的“程序自然法”)


@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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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5-8-21 10:1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1 10:11
螃蟹说自然法是存在,不是“应该存在”
你要不要改成“自然法存在,也应当存在”,以免和他吵架?

螃蟹的意思,若不是有意瞎说,那应该就是表达黑格尔后半句话的意思:凡是合理的必然都是现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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