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9-16 23:38 编辑
跟螃蟹一样,还在重复这种道听途说的蠢言!
事实是,《联合国宪章》《世界人全宣言》这两个国际公约都没有提到民主,更没有普世价值这个概念。
【to reaffirm faith in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in the dignity and worth of the human person, in the equal rights of men and women and of nations large and small 重申信念:包括基本人全,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
这是《联合国宪章》序言部分的一句话,也是唯一涉及人全、人格尊严与价值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这句话的关键词是信念,而非价值,更不是什么普世价值。未加任何修饰的“信念”这个概念本身就隐含了平等精神,信念并非如“普世价值”这般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而是一种摆明的主观意愿,其内涵是否可以接受,就有了进退余地。而非如“普世价值”般,没有任何余地的强加性。
而重点是,《联合国宪章》这份主权国家间的公约虽然是国际法,但不是你口中“普世的国际法”。该宪章第一章第二条有明确条款:“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就是说,联合国原则上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其宪章也就不是什么普世的国际法。
至于《世界人全宣言》,你也缺乏起码的常识:
该宣言中的一些条款,诸如涉及具体选举制度,明显违背《联合国宪章》所明确的原则:不干涉成员国内部事务。这也是为啥这个宣言在1948年表决时只有48个国家投票赞成的原因。
重点是,《世界人全宣言》出台本身,也是尔等心目中的“普世价值”在推行的客观事实佐证,你提这个宣言,就是在打你自己的嘴巴——矢口否认有推行“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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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一大坨粪便似的狡辩,让人一看就知道蠢得脑子都坏掉了。
1、什么叫“关键词是信念,而非价值”??这是人说出来的话么??《联合国宪章》序言标题就是《宗旨和原则》,意思《联合国宪章》以增进和捍卫“基本人全,人格尊严与价值”为基本目的和逻辑前提。《联合国宪章》所有合法性首先来源于此项最基本的指导思想。你好意思堂堂一个教授,连这都不懂么?
2、国际法不是我口中“普世的国际法”这么愚蠢的话都说得出口。除了不主流,也真没谁了。国际就表示整个世界,世界就是国际。还什么国际法前再加上“普世”俩字。这语文是跟不主流学来的么?咬文嚼字、强扯硬拗,简直到了丧心病狂地步。
3、联合国不得干涉任何国家内政,这当然没错。因为尊重成员国独立主权本就是国际法题中之意。但假教授你不要搞错,唯独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甚至政府对国民人全公然犯罪行为,那就不是主权国家内政了懂吗?联合国安理会下有专门的人全理事会,每年都有针对某些国家人全状况大量的调查报告和指控。这就明确在告你这文盲:人全高于主权;事关人全人道主义的危机和灾难,是联合国管辖的事务,全球社会关注的对象。
4、选举制度等等,尽管属于主权国家内部事务。但还是回到前面一开始的《联合国宪章》的序言部分,那就是各成员国首先应当以增进完善人全、人格尊严与价值为目标。联合国不能直接插手主权国家内政,但有义务和道德理由敦促各成员国,首先不能背弃联合国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存在的理由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