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作者于公元850年(宣宗大中四年)将离长安到湖州(即吴兴,今浙江湖州市)任刺史时所作。乐游原在长安城南,地势高敞,可以眺望,是当时的游览胜地。
杜牧不但长于文学,而且具有政治、军事才能,渴望为国家作出贡献。当时他在京城里任吏部员外郎,投闲置散,无法展其抱负,因此请求出守外郡。对于这种被迫无所作为的环境,他当然是很不满意的。诗从安于现实写起,反言见意。武宗、宣宗时期,牛李党争正烈,宦官擅权,中央和藩镇及少数民族政权之间都有战斗,根本算不上“清时”。诗的起句不但称其时为“清时”,而且进一步指出,既然如此,没有才能的自己,倒反而可以借此藏拙,这是很有意趣的。次句承上,点明“闲”与“静”就是上句所指之“味”。而以爱孤云之闲见自己之闲,爱和尚之静见自己之静,这就把闲静之味这样一种抽象的感情形象地显示了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