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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六星书房 【正方三辩】卖淫合法化之围炉夜话
楼主: 金黄的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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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卖淫合法化之围炉夜话 [复制链接]

121
发表于 2013-3-16 10: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咋会事儿?这段掐了别播!潜水、阿牧,大礼拜天的都放松心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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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3-3-16 10:59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3-3-16 10:42
瞧瞧,阁下是个什么玩意儿。
你现在的奏形和出口成脏的泼皮嘴脸
跟你的祖宗八辈脱得了干系?

你最好别在这个帖子里BB与主题无关的垃圾,污染环境。就你这小刺青,还想挑事?滚远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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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3-3-16 11:02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10:58
咋会事儿?这段掐了别播!潜水、阿牧,大礼拜天的都放松心情吧!

酱油兄,他借题发挥,对辩友进行人身攻击。我看着他就恶心,听酱油评委的,我不理他了,他也好自为之吧,不然还骂他个祖宗八辈的。{: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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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3-3-16 11:15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3-3-16 11:11
我看见足下的拍马方式,为了讨好自己的偶像,就攻击污蔑反方辩友,
你这厮需要教训,我来教训你一下,责 ...

你一个无根的家伙,哪有底气说基因,还是去泰国吧,摇身一变,照样赚钱,丢脸也去外国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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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3-3-16 11:17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3-3-16 11:11
我看见足下的拍马方式,为了讨好自己的偶像,就攻击污蔑反方辩友,
你这厮需要教训,我来教训你一下,责 ...

你信不,就你这货,我要是夸你二句,你立馬就会变成一只哈巴狗,在那儿摇尾乞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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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3-3-16 11:37 |只看该作者
不是辩论么?怎么搞起人身攻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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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3-3-16 11:40 |只看该作者
般若山人 发表于 2013-3-16 11:37
不是辩论么?怎么搞起人身攻击了?

那个阿牧就是来挑事的,以攻击双方辩手的人身为目的,来破坏六星论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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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3-3-16 11:45 |只看该作者
临时工 发表于 2013-3-16 11:40
那个阿牧就是来挑事的,以攻击双方辩手的人身为目的,来破坏六星论坛的活动。

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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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3-3-16 11:45 |只看该作者
般若山人 发表于 2013-3-16 11:45
坚决打击

感谢支持。{: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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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3-3-16 11:53 |只看该作者
临时工 发表于 2013-3-16 11:45
感谢支持。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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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3-3-16 14: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反方三辩咋还不应战,写不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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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3-3-16 14:26 |只看该作者
这篇很煽情,扬长避短,战术合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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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3-3-16 14: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3-16 14:15
反方三辩咋还不应战,写不出来了吧?

估计三辩至少改了三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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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3-3-16 19:58 |只看该作者
我想补充几句:

所谓合法化不是为了鼓吹卖淫,也不是为卖淫的合法化而合法化。。。
总之:核心是为了治理这个事。。。。

卖淫是毒瘤,一颗长期的毒瘤。
人得了癌症需要化疗,但是往一个正常的人身上做化疗等于谋杀。

需要猛药,需要新思维,需要创新,需要法。
有了法,才有合乎法。这类似于化疗

并不是简单的就认同了卖淫=合法

法的作用是控制事态,控制相关人员的信息,对症下药
没法她们也在卖,有法了也可卖,但是,要慢慢掌握住事态
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许3年,也许5年,也许更长
在执法的过程中,再摸索新的路子。
不是一劳永逸,需要不断的摸索,不断的变革。
目标是控制卖淫人数,控制疾病传播,减少刑事案件及相关案件
能挽救的卖淫女就挽救,给他们社会上 法律上的援助,道德上是不能认可的。

其实准确的讲,是围绕卖淫这个社会事件,形成一个法律的体系
而不是单纯的就“卖淫”这一个点的合法不合法,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
比方说:夫妻之间,一方因卖淫或嫖娼产生离婚案件,那么要保护
非卖淫或嫖娼的一方,财产可全部判给非卖淫或嫖娼的一方。。。。

如此等等,可以这么说,立法后,对该打击的要更加打击,对被打击的
也有法可依,同时对被打击或者一时有错误的人,还有挽救的机会


如果世界上没有卖淫或者很少卖淫,我想可以坚决取缔
但是现在已如洪水泛滥,取缔不了,则需疏导。
立法是疏导的必要工具,不立法怎么管理这么复杂的事情??!!

把立法=鼓吹=认可=无耻宣淫  是对智商和对语言内涵的侮辱

仅仅靠喊道德口号,靠个人情感喜恶,对这样复杂的事情基本是束手无策的。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

就是说,人是丑恶的,社会也是充满邪恶的,靠道德洁癖,天真无邪
基本就是被损不足而补有余的那部分了。

社会可以靠法律维系
靠天真那就绝对是灾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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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3-3-16 20:35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5 10:06
看了此文,那些智商停留在70的反方辩友们,还会断章取义地义愤填膺吗?此刻,我似乎看到了:反方辩友 ...

有气度,有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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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3-3-16 20:38 |只看该作者
只剩下胸怀和气度了{:soso_e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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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3-3-16 21: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整篇最得意的大概就是下面这段中心表达了吧:
“在欲念的根和藤上,卖淫是其中结出的一朵奇异而怪涩的果。无论战争还是贫穷,天灾还是人祸,蛮荒之地还是富庶之乡,有人的地方就有嫖客,有嫖客的地方就有妓女。”
仿造着造个句的话:
“在欲念的根和藤上,犯罪是其中结出的一朵奇异而怪涩的果。无论战争还是贫穷,天灾还是人祸,蛮荒之地还是富庶之乡,有人的地方就有犯罪,有犯罪的地方就有罪犯。”
所以,应该废除任何法律,因为这个世界的犯罪是系在欲念的根和藤上的。
这是楼主的逻辑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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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3-3-16 21:36 |只看该作者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3-16 21:04
楼主的整篇最得意的大概就是下面这段中心表达了吧:
“在欲念的根和藤上,卖淫是其中结出的一朵奇异而怪涩 ...


逻辑绝对不是套来套去。
套来套去的只有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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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3-3-16 21:40 |只看该作者
尜尜 发表于 2013-3-16 14:26
这篇很煽情,扬长避短,战术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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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3-3-16 21:40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3-3-15 15:35
存在就要面对。是吧。

麻姐说得太对了,啥叫正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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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3-3-16 22:00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逻辑性强。
这是一袋金色的小麦!{:soso_e17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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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3-3-17 07:13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3-16 21:36
逻辑绝对不是套来套去。
套来套去的只有无知。

你这个注解应该和楼主是同出一辙的吧:)
逻辑于你们就是不必有任何“限制”的,可以由着你们“套去套来”,因为那是“有知”;别人“套来套去”,就是“无知”。
这就是你和你们“三辩”想强调的吗?
那么据此再“套来套去”一下:裁判们,如果你们判“正方三辩”输的话,你们就是“无知”!-----正方好像已经逼着你们穿上“皇帝的新装”来宣布谁胜谁负了。
被金色的小麦先生诠释之后,大家会发现正方三辩的“逻辑”实在太厉害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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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3-3-17 09:30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3-16 19:58
我想补充几句:

所谓合法化不是为了鼓吹卖淫,也不是为卖淫的合法化而合法化。。。

按目前国内的执法素质,您那个才是美好的春景,很多人大提案的时候说嘀也贼贼嘀好,结果如何?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变样了,老兄,欣赏您的乌托帮精神,请回到现实中来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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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3-3-17 1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黄的小麦 于 2013-3-17 11:55 编辑

我并不需要楼上的认可。
你们的认可对我没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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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13-3-17 11: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永远有5%的不可消化的废物
需要排泄掉,再多的功夫搭进去也是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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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13-3-17 17:29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3-17 11:55
永远有5%的不可消化的废物
需要排泄掉,再多的功夫搭进去也是白费

介话有漏洞,得要看吃什么{: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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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3-3-17 2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魔鬼胡安 发表于 2013-3-17 17:29
介话有漏洞,得要看吃什么

嗯。
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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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13-3-17 22:05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3-17 22:00
嗯。
你呀

额也是就BB论BB而已 ,谁叫你话里漏水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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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13-3-17 22: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就是无法消化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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