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宾斯基产权调换户的诉求信
尊敬的沈阳市信访办领导:
上访人: 金廊工程(7-1、19.20-1、21-1、22-1)地块的动迁户
被诉人:沈河区政府(履行职责,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分别来自金廊工程(7-1、19.20-1、21-1、22-1)地块的动迁户。于2011年5月下旬与沈阳市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签定期限为30个月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产权调换)和《回迁房屋确认核算单》(见附件1和附件5)回迁房屋位于(金廊工程)的22-1地块(凯宾斯基北)。可以说22-1地块的绝大部分面积是用来安置金廊(7-1、19.20-1、21-1、22-1)地块 动迁户的 ,只有邻靠青年大街有两幢高层商用楼(可见附件4-2)。其它地块早已在过去的几年中先后做为商用地卖给开发商了,然而22-1(凯宾斯基北)地块在地皮在晾晒四年之后, 甲方登报通知(见附件2)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核实”事宜。我们再次得到甲方出示的规划总图,房形图等资料。(见附件3)由原来12栋楼高33层回迁安置楼变为2栋,楼高42层……(可见附件4).甲方拿产权调换户(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签订的协议当儿戏,并且占用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大搞商业开发,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视乙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造成连续群访两年多事实,沈河区政府难辞其责。做为乙方我们,恳请相关领导出面,来听一听我们的诉求:
一、我们要求甲方继续执行2011年与我们签定的产权置换协议,不要再搞重新核实及登记的把戏了!如果白纸黑字大红印章的协议都当儿戏,我们怎能再次相信甲方抛出的一纸没有公章的所谓方案呢?我们强烈要求甲方像动迁之初那样,大大方方地召开乙方全体会议,讲清不能执行原协议的原因和今后态度。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决定自己的选择。诚信应牢记,民心不可违。我们的要求是合规合法的。
甲方还想不想继续执行原定协议?我们请甲方上级领导依据习总书记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肯定的答复。千万不要再象以前那样听听汇报、研究研究、而后杳无音信了。
二、目前,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已经有施工单位进入,而且没有设置明显的、其它工地都必须悬挂的标示就开工了。我们敦促相关部门查明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批文,可以进入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查明该单位是按什么建筑规划及设计施工?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允许连开工的手续都不齐全就施工的建设存在。我们则强烈要求政府停止其在乙方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上的施工;要求沈河区政府主管领导就(22-1)地块给出明确的使用性质;现在地块上的施工作业对土地使用性质是如何界定的?回迁楼占地面积是多少?事实上政府在挂牌招商时就已严重损害了我们百姓的利益。强烈要求政府敦促(甲方)兑现承诺(只招建筑商不招开发商)纠正亵渎政府公信力的行为。否则就是对我们几百户,2000多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是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一意孤行 ,只会加剧甲乙双方的矛盾,引起更大规模的群访事件。这是我们也不愿意看到的。
三、我们提请沈河区政府主管领导注意的是,我们是我国把“拆迁”改为“征收”后,沈阳市第一批被征收人。依据征收的法律法规,对产权调换方式来讲,征收过程实际上就是乙方与政府换房子的过程,根据我们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我们现有的期房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就在凯宾斯基北(22-1)这块土地上。按国家倡导的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政府监督履行协议,按期交房是必须的。但是,遗憾的是甲方没有这样做,目前来说以严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必须对守约方给于必要的补偿。(见附件6)因此,我们要求相关部门领导尽快查明真相,并制定可行的补偿(因违约)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尽快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回迁工作,让我们双方都重新回到安居乐业的生活中。
四、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我们维权是因为我们在征收中应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无端侵害,我们完全没有政治目的和政治诉求,我们拥护党和政府!请你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处于乙方地位,是不是也得想办法解决啊? 而我们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到区信访局上访。但是,我们的集体上访,至今也没有得到依法应有的有效答复,致使我们滞留区信访局长达两年半之久,使我们的问题久拖不决。人生苦短,就算我们都能够活到80岁,也就仅仅有32个两年半啊!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相关部门的领导,百忙之中抽出点宝贵时间,来听听我们的诉求。我们相信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够依法秉公处理甲方违约的法定责任,并按信访条例法定时间给出明确答复。
此致
敬礼
诉求人签名:见附件7
2016年 月 日
附件1:为2011年签合和确认单等
附件2:2016年再次“核实”的通知。
附件3:2016年再次“核实”出示文字、规划总图、房形图等
附件4:两次规划总图的对比
附件5:为2011年签合同时甲方提供的规划总图、房形图等 .
附件6: 由于楼层加高,公摊加大房屋面积损失的估算
附件7:上访人签名明细表
附件1-1:动迁大会通知
附件1-2动迁 通知
附件1-3合同
附件1-4确认单
附件2:2016年再次“核实”的通知
附件3: 2016年再次“核实”出示文字、规划总图、房形图等(待扫描后编入)
附件4:两次规划总图的对比
附件4-1: 2016公示的规划总图
附件4-2: 2011公示的规划总图
附件5:为2011年签合同时甲方提供的规划总图、房形图等
附件5-1:部分房形图
附件5-2:规划效果图
附件6:由于楼层加高,公摊加大房屋面积损失的估算
附件7: 签名单(在青年公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