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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答复
楼主: 东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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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意见稿的答复 [复制链接]

121
发表于 2016-6-6 23:15 |只看该作者
追梦人玛丽 发表于 2016-6-6 08:12
还蛮正规哈像模像样

有能人,有想法,态势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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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6-6-6 23:18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6-6 23:15
有能人,有想法,态势还不错。

但愿事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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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6-6-6 23:19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6-6 23:15
有能人,有想法,态势还不错。

虎哥哥,端午节快到了,写篇字祝贺吧,玛丽也糊弄一篇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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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6-6-6 23:19 |只看该作者
{:3_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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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6-6-18 23: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corn、@征战、@平淡,同意com看法,"诉求"第二条或感觉有些模糊,包括核算单面积确实含义等,我基本接原意另写了一下第二条,供参考。       二 、如果政府不能执行原合同,我们要求政府与开发商整体规划本地块,并在第一时间向回迁户公示竣工日期,我们抵制回迁楼(变相棚户区)"产权调换房源回迁选房方案(征求意见稿)"。回迁户按原始排序号优先选择房源,重新签订合同并在施工期间按时按年发放过度费,回迁面积以核算单"选择房屋面积"为准,并且因为政府的事实违约,按照相关法规再给予回迁户相应合理的经济赔偿。另第三条中"核算单面积"宜为"核算单'选择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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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6-6-18 23: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通过这次维权,我谈一点儿个人的看法,我们在工地门口蹲点三天,每天过来签到的有七八十人,但实际一直坚持不懈的只有三十人左右,最终还是在一位与警察起了冲突躺在马路上的大姐,用生命才换来我们与政府正面对话的机会!请大家正视现实,如果我们这次失败,可能很难再组织起一次有效的维权啦!政府违约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要做的是怎样争取我们的利益最大化,并且缩短我们的维权时间,我想这也是绝大多数邻居的心声。那么我们在家里就要尽快达成共识,去异存同,其实我们是弱势群体,如果大家再不够团结,我看这次维权活动也会很快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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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6-6-18 23: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是青年大街(金廊)沿线的居民。2011年5月政府旧城改造拆迁,共有4个地块,即:7-1地块、19、20-1地块、21-1地块、22-1地块。(我们是这4个地块的动迁户)当初,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供了在22-1地块上拟建的12栋回迁楼,层数33层的设计图纸(包括总图和户型图)做为产权调换房源。我们放弃货币补偿选择凯宾斯基北22-1地块回迁。5月底选择回迁的居民与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合同甲方)签订完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合同中规定30个月的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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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6-6-19 12: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北虎 于 2016-6-19 13:02 编辑


建筑商未经我们同意在我们回迁的土地上盖商业地产,构成严重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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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6-6-29 14: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凯宾斯基产权调换户的诉求信
尊敬的沈阳市信访办领导:
上访人: 金廊工程(7-1、19.20-1、21-1、22-1)地块的动迁户
被诉人:沈河区政府(履行职责,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分别来自金廊工程(7-1、19.20-1、21-1、22-1)地块的动迁户。于2011年5月下旬与沈阳市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签定期限为30个月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产权调换)和《回迁房屋确认核算单》(见附件1和附件5)回迁房屋位于(金廊工程)的22-1地块(凯宾斯基北)。可以说22-1地块的绝大部分面积是用来安置金廊(7-1、19.20-1、21-1、22-1)地块 动迁户的 ,只有邻靠青年大街有两幢高层商用楼(可见附件4-2)。其它地块早已在过去的几年中先后做为商用地卖给开发商了,然而22-1(凯宾斯基北)地块在地皮在晾晒四年之后, 甲方登报通知(见附件2)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核实”事宜。我们再次得到甲方出示的规划总图,房形图等资料。(见附件3)由原来12栋楼高33层回迁安置楼变为2栋,楼高42层……(可见附件4).甲方拿产权调换户(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签订的协议当儿戏,并且占用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大搞商业开发,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视乙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造成连续群访两年多事实,沈河区政府难辞其责。做为乙方我们,恳请相关领导出面,来听一听我们的诉求:
一、我们要求甲方继续执行2011年与我们签定的产权置换协议,不要再搞重新核实及登记的把戏了!如果白纸黑字大红印章的协议都当儿戏,我们怎能再次相信甲方抛出的一纸没有公章的所谓方案呢?我们强烈要求甲方像动迁之初那样,大大方方地召开乙方全体会议,讲清不能执行原协议的原因和今后态度。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决定自己的选择。诚信应牢记,民心不可违。我们的要求是合规合法的。
     甲方还想不想继续执行原定协议?我们请甲方上级领导依据习总书记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肯定的答复。千万不要再象以前那样听听汇报、研究研究、而后杳无音信了。
   二、目前,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已经有施工单位进入,而且没有设置明显的、其它工地都必须悬挂的标示就开工了。我们敦促相关部门查明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批文,可以进入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查明该单位是按什么建筑规划及设计施工?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允许连开工的手续都不齐全就施工的建设存在。我们则强烈要求政府停止其在乙方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上的施工;要求沈河区政府主管领导就(22-1)地块给出明确的使用性质;现在地块上的施工作业对土地使用性质是如何界定的?回迁楼占地面积是多少?事实上政府在挂牌招商时就已严重损害了我们百姓的利益。强烈要求政府敦促(甲方)兑现承诺(只招建筑商不招开发商)纠正亵渎政府公信力的行为。否则就是对我们几百户,2000多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是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一意孤行 ,只会加剧甲乙双方的矛盾,引起更大规模的群访事件。这是我们也不愿意看到的。  
三、我们提请沈河区政府主管领导注意的是,我们是我国把“拆迁”改为“征收”后,沈阳市第一批被征收人。依据征收的法律法规,对产权调换方式来讲,征收过程实际上就是乙方与政府换房子的过程,根据我们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我们现有的期房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就在凯宾斯基北(22-1)这块土地上。按国家倡导的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政府监督履行协议,按期交房是必须的。但是,遗憾的是甲方没有这样做,目前来说以严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必须对守约方给于必要的补偿。(见附件6)因此,我们要求相关部门领导尽快查明真相,并制定可行的补偿(因违约)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尽快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回迁工作,让我们双方都重新回到安居乐业的生活中。
    四、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我们维权是因为我们在征收中应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无端侵害,我们完全没有政治目的和政治诉求,我们拥护党和政府!请你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处于乙方地位,是不是也得想办法解决啊? 而我们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到区信访局上访。但是,我们的集体上访,至今也没有得到依法应有的有效答复,致使我们滞留区信访局长达两年半之久,使我们的问题久拖不决。人生苦短,就算我们都能够活到80岁,也就仅仅有32个两年半啊!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相关部门的领导,百忙之中抽出点宝贵时间,来听听我们的诉求。我们相信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够依法秉公处理甲方违约的法定责任,并按信访条例法定时间给出明确答复。                     
此致                    
                          敬礼
诉求人签名:见附件7
2016年  月  日
附件1:为2011年签合和确认单等
附件2:2016年再次“核实”的通知。
附件3:2016年再次“核实”出示文字、规划总图、房形图等
附件4:两次规划总图的对比
附件5:为2011年签合同时甲方提供的规划总图、房形图等 .
附件6: 由于楼层加高,公摊加大房屋面积损失的估算
附件7:上访人签名明细表















附件1-1:动迁大会通知















附件1-2动迁 通知








附件1-3合同






附件1-4确认单







附件2:2016年再次“核实”的通知


附件3: 2016年再次“核实”出示文字、规划总图、房形图等(待扫描后编入)
附件4:两次规划总图的对比
附件4-1: 2016公示的规划总图










附件4-2: 2011公示的规划总图
























附件5:为2011年签合同时甲方提供的规划总图、房形图等
附件5-1:部分房形图





附件5-2:规划效果图







附件6:由于楼层加高,公摊加大房屋面积损失的估算


附件7: 签名单(在青年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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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6-6-29 14: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凯宾斯基北回迁户诉求

我们是青年大街(金廊)沿线的居民。2011年5月政府旧城改造拆迁,共有4个地块,即:7-1地块、19、20-1地块、21-1地块、22-1地块。(我们是这4个地块的动迁户)  当初,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供了在22-1地块上拟建的12栋回迁楼,层数33层的设计图纸(包括总图和户型图)做为产权调换房源。我们放弃货币补偿选择凯宾斯基北22-1地块回迁。5月底选择回迁的居民与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合同甲方)签订完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合同中规定30个月的建设周期。回迁户与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后,按照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5月26日在沈阳日报公告的要求,在沈阳市科学宫东侧空旷地带彻夜排队三宿二天办理领取产权调换签约顺序号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青年大街230-3号市卫生监督所院内按照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明确标示建设总层33层,两梯四户,南北通透,板式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74平方米、64平方米、61平方米、58平方米、55平方米六种户型的12栋回迁楼)签订了凯宾斯基产权置换确认单,总签约户数为754户。
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在组织宗地编号2013-C55号金廊22-1地块挂牌交易时,“沈土挂【2013】63号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中有关“18倍容积率”和“商品住宅须采用全装修(回迁房部分除外)”的表述,不符合产权调换确认单的设计图纸,更无须新作设计方案。
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在已与凯宾斯基北回迁户签订产权置换合同的前提下,又将全廊22-1地段地皮出让。2013年11月20日,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授权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宗地编号2013-055号金廊22-1地块挂牌交易,“沈土挂【2013】63号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中有关“18倍容积率”和“商品住宅须采用全装修(回迁房部分除外)”的表述,与产权调换确认单的设计图纸明显不一致。
2013年12月23日,本地块被沈阳广和置业有限公司摘牌(详见2013年12月23日挂牌交易地块发布信息表3)。沈阳广和置业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法人代表赵泽辉,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这与当初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郭连贵在2011年5月24日动迁大会上庄严承诺建设12栋回迁房只招建筑商、不招开发商相违背。
在凯宾斯基22-1地块地皮晾晒两年之久仍未动一锹一镐,未建一砖一瓦已经形成建设时间违约、回迁违约的情况下,凯宾斯基北回迁户作为信访集体在2013年12月6日向沈河区信访局提出了原址原地原合同回迁的诉求,经过代表与信访局领导交流,沈河区信访局在2014年3月12日出具了书面的答复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 被征收居民已签订的《沈河区产权调换凯宾斯基确认核算单》真实有效。
2、 有关部门已将核算单中确定的内容提供给建设单位,并要求建设单位按核算单中确定的内容作出设计方案。
3、 届时,将设计方案向被征收居民公示。
随着时间的推移,回迁时间无尽的推迟。我们每月都到区信访局上访,上访群众最多达到200多人,区信访局领导和区动迁办领导从未接见过我们这些上访群体,只是通过代表传话给我们,结果是一月拖一月,一年拖一年。
今年5月我们在报纸上看到沈河区置换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我们回迁户在规定的5月23日至6月3日到沈河区彩塔街8号5门(万科春河里)办理核实及登记手续的通知。5月18日早上凯宾斯基(22-1地块)已经破土奠基,而通知我们核实登记手续的时间还没到,5月23日我们才看到沈河区置换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重新公示的设计方案,、选房方案、户型图等,把原来的12栋33层回迁房压缩至2栋,楼层增高至42层,户型有很大改变,原来的两室变成一室,各种不同户型的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原来每单元132户增至160户,以每户3人计算,每单元人数多达480人。把两栋楼挤到了地块的东南角上,其他地块都建62层63层的商品房和商业中心,我们多数回迁户坚持原地原址原合同原户型回迁,写在了新的核实单上,并按上了手印。
建筑商未经我们同意在我们回迁的土地上盖商业地产,构成严重的侵权,不能履行原地原址原合同原户型回迁,按期开工,延期交房已经违约,就此我们回迁户请求政府:

一.强烈要求政府按2011年原合同执行,并按时按年发放过渡费。
二. 如果政府不能执行原合同,我们要求政府与开发商协商整体规划本地块,并在第一时间向回迁户公示规划图纸和竣工日期,我们抵制回迁楼即产权调换房源回迁选房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选房的回迁户按原始排序号优先选择房源,重新签订合同并在施工期间按时按年发放过度费,回迁面积以核算单"选择房屋面积"为准。基于政府违约的事实,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违约条款再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三.由于政府违约回迁户要求货币安置的,需要选择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该地块进行房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地段,交通,学区,环境等多方因素)评估后转换成每平米楼盘价格,按核算单“选择房屋面积”核算,一次性给予补偿。
四.自签订回迁合同起30个月为原合同施工期,超出30个月应视为房证与户口统一,享受学区待遇。
五.希望政府本着对动迁户负责的态度,在图纸没公示前停止现场施工。
六.我们漂流在外五年多,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基于这种迫切的心情,请政府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并保留各种渠道上诉申诉的权利。

        凯宾斯基北全体回迁户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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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6-6-30 17: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关于金廊7-1、19.20-1地块规划指标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6-05-13 来源: 土地交易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宗地编号2012-019号金廊7-1、19.20-1地块为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2012年6月27日挂牌交易成交地块,成交确认书号为沈土交字[2012]16号,成交规划用地面积83856.8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4004元,成交总价为3,525,507,585.6元,沈阳华强金廊城市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该地块的竞得资格受让人。后该地块土地面积确认为83856.87平方米,土地总价款为3,525,510,528.54元。目前该地块规划用途由商业调整为商业、居住(居住地价评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比例由100%调整为81%,容积率不变(不大于10.5),经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该调整不需补交地价款并不退还地价款。如对此调整有异议者,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2973106,特此通知。 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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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6-7-6 13:30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6-18 23:07
@corn、@征战、@平淡,同意com看法,"诉求"第二条或感觉有些模糊,包括核算单面积确实含义等,我基本接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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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6-7-6 13:30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6-30 17:32
关于金廊7-1、19.20-1地块规划指标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6-05-13 来源: 土地交易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

这么复杂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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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6-7-6 13:31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6-29 14:22
凯宾斯基北回迁户诉求

我们是青年大街(金廊)沿线的居民。2011年5月政府旧城改造拆迁,共有4个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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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6-7-6 13:31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进展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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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6-7-6 13:32 |只看该作者
虎哥哥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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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6-7-6 13:32 |只看该作者
{:4_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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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6-7-6 21:15 |只看该作者

不行啊,拆迁局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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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6-7-6 21:24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在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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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6-7-6 21:27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7-6 21:15
不行啊,拆迁局一拖再拖……

这样啊,不是现在政府机关办事效率提高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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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7-6 21:27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很劳神费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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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6-7-6 21: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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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6-7-7 15: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追梦人玛丽 发表于 2016-7-6 21:27
这种事很劳神费力的

大家去了市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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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6-7-7 20:00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7-7 15:30
大家去了市信访。

据我所知,信访木多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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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16-7-7 20:01 |只看该作者
不过得试试不是,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n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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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16-7-7 20:01 |只看该作者
{:3_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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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6-7-7 22:14 |只看该作者
追梦人玛丽 发表于 2016-7-7 20:01
不过得试试不是,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nae

现在主张信访的人多,大家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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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16-7-7 22:21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7-7 22:13
还有一条是打官司,民告官非常难。

嗯嗯,自古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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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16-7-7 22:22 |只看该作者
东北虎 发表于 2016-7-7 22:14
现在主张信访的人多,大家一致行动。

不过现在比过去好点,机关工作作风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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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16-9-7 13: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秀发覆玉颈,樱唇小桃红。凤冠霞衣淡妆成。云墨秋波难掩,不语悄自生。北斗星光灿,戚戚燕语声。痴中梦里好相逢。想那江山,想那水长东。想那横笛吹雪,月夜听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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