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23:12 编辑
丽丽良心估计被小澜子们吃了。人家崔女士为公司服务了17年,再有3年就20年,青春贡献给公司,工作生命的近二分之一也扔公司了。还是一线销售总监,中流砥柱,是为公司赚钱的。这样一个员工,不仅在为公司应付酒局时被本公司总裁强奸,还遭遇公司背刺,7个月就以“无故旷工”为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重伤害。法律如果连这样的人都不能为其撑腰,伸张正义,啥国家劳动部门,法律,还有啥存在的必要?你让全国那些仍在一线拼搏的职业女性们怎么看?这种恶劣的工作环境,职场道德法制水平,还发展个毛线经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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