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涯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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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个轮奸罪,就应该接受社会审判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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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生,从这个帖子和辩论让我看出你一点水平来。但你的题目总是和内容相去甚远,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的意思,这个在以后的发帖中应多加推敲,题目起好了,文章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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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了一遍回帖~不得不说楼主这回很正常,有些回帖非常精彩,体现出很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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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蓝光闪过 于 2013-2-27 15:04 编辑
这样几个观点大家可以接受吗? 1.李天一犯强奸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量刑上要考虑轮奸这个从重情节和不满十八岁的从轻减轻事实。 2.李天一,抛开所有的标签,他就是傻愣青年一个,坑己坑爹,所以,请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3,李天一的父亲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唱歌出名的少将而已,面对儿子的犯罪,除了和儿子一块接受法律的裁决之外,还有民众的道义指责和不可推卸的“不教”之责。除此,他没有特权之处。 4.谁都不能,也不允许苛求受害者及其家属原谅李天一,但能原谅一个无知青年并给他改过的机会的人无疑会受到大众的尊敬,善良的人都喜欢看到人间大爱。如此,李双江当带着李天一叩头谢恩,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5.请大家认真思考李天一强奸案刚出就有“当事人家属庭外和解,李天一取保候审”的虚假消息?叫我看,就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盲目仇官仇富,迷失了作为人的善良心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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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来的消息?造谣要负法律责任,不负责任的传谣同样要付法律责任,请有一点公民守法意识!就目前而言案件还在进行中。 给你普普法:强奸罪是公诉案件,没有什么当事人撤诉一说。自诉案件仅限于轻伤害和关于家庭婚姻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 就李天一案件而言,如果受害人改变证词,检察机关也要进行审查确认,关键不是女方口供改变,而是,当时发生案件的事实真相如何。如果,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性行为无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利用物资引诱,使当事人改变口供,妨碍司法也需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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