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四手 于 2024-5-21 20:43 编辑
看他们在争论法律和道德。
首先法律是一种道德底线。
法律的工具理性要求法律法不容情,一视同仁,不能用道德破坏法律的底线。
而中国几千年来的伦理观就是会破坏法度,讲究人情世故的法律是伪君子,伪君子不及真小人。
但是纯理性的法律,如果没有道德指引,那么永远是冰冷的工具,一定会成为酷吏。
中国历来是儒法社会。内法外儒。
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法天法道法自然,努力弥合了天理伦理和法理之间的缝隙。
儒家认为,要用道德引导民众不犯法,自律自我反省,以君子为榜样,整个社会风气提升,而法要在最后,作为惩戒手段。刑法不能废除,但是刑法不能崇尚,天人合一,万物一体才是和谐。
只讲道德的法律,会让法律变得 太过理想而不现实,于是变得无力。儒家的理想主义要考虑人性幽微的现实,而法家面对人之恶,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人很难选择高尚,法律必须维护底线的道德。而执法之人,也要限制权利,不能成为破坏底线的力量。
虽然西方文化中天人两分更有助于成就法律的规则属性和独立品格,但西方法律表现出更大的名实分化,名实不一。
自启蒙时代以来,现代社会以保全身体和生命为核心的自然权利取代了传统社会中的道德善,由此造成法理和天理伦理的极大分化。造成法律和道德的分离,也表现在自由意志可能对天理的背离,以及物资富余而精神空虚,权利保障意义缺失。
以法律为底线的道德作为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这个底线是很低的,确实对犯罪的惩戒达到以人为本,但是现在社会,这种分裂,会让道德和法律关系疲软甚至断裂,人们会以最低的法律道德作为道德,而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以最低为标准,无法解决道德情感的消退和客观意义的缺失。
在现代社会,保障了人的普遍权利,却消解了道德爱憎在法律中的补充。人们的道德底线可以趋向无底线而以不违法为目的,社会风气趋向败坏。
西方崇尚以宗教引领道德,而中国缺乏这种深入人心的宗教传统。
所以儒法这种传统法,没有出现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那么大的分化和张力,深刻体现了天人合一。从长远看,它不是落后。在传统社会,法律上的罪行和道德上的罪恶是高度统一的,社会的和谐度也会因为法律的不断完善而趋向和谐。
胡乱抄的,感谢罗翔老师,他写了《法律的悖论》,他说:理性是有瑕疵的,我们永远无法把握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
振振有词的理性是不自知的盲人摸象。
而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宇宙观平衡观,或许适用于很多地方,这种智慧不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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