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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城管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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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前世今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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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3-7-22 14: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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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3-7-22 14:23 编辑

                                               城管的前世今生

      话题有点纠结,查阅资料半天,总算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当然,往远了说,据说古代衙门那会儿也有城管,那就看你怎么理解了。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说这就是我国城管队伍建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开先河吃第一只“螃蟹“的是,199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当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城管队伍。之后,城管就在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各级地方政府的治下,先后登场。

      但是,请注意,城管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的一种管理机构,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处罚权”,这是法律授予这个组织机构的最高执法权限,所以,当城管们打人重伤,打人致死,成为一种祸害和帮凶的时候,它们首先自身是违法。

       在当下的中国,有多少城管,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庞大的事业编,这些享受着纳税人血汗的“管理者”,却每每成为纳税人的对立面,成为水火不相容的矛盾,成为事端的制造者,成为和谐社会口号之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这是耐人寻味的。

       而探索城管职能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它们所谓的职能,在很多时候,是交叉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的,所以,一直以来,城管们在这种界限不清的模糊执法之中,肆无忌惮也就不奇怪。说的再简单一些,那就是谁赋予了城管粗暴执法的权利,谁允许城管在所谓执法的旗号下,执法犯法?

      答案,真的不难。

      当城管成为某种利益集团的打手和帮凶的时候,这个打着行政执法和管理名义的组织机构,被视为看家护院的家丁也就不奇怪了。

      执法定位的错误,引导着这些“执法者”,错误的认为,在执法的时候可以无法无天,“要打就打死”,这是发生在临武瓜农被打死的现场,城管们嚣张的喊出的一句话,大概算是他们内心最真实的写照了。

      这一刻,什么法律都约束不了这些无法无天的“执法者”。

      我觉得我们这个国家有一种东西很流行,那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扯着行政执法的旗子,穿着一身制服,就可以耀武扬威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就可以想怎么就怎么了。

      定位的错误,让城管伊始就把自己定位在执法对象的对立面上,所以,视违规摊贩如仇敌,不搞死都不痛快。

      殊不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基本道理。

      暴力,野蛮,临时工,这样的词汇交织在城管身边的时候,这个事业编下的所有人不知道是否有一种职业的羞辱感。

      这个社会难道就需要这种粗暴的执法才能达到目的吗?

      宋史中记载了两个故事:  

      其一,宋太宗想扩建皇宫,万事都已准备好了,只因皇宫附近的百姓不肯搬迁,十分反对,太宗皇帝便决定放弃扩建。于是北宋的开封就有了有史以来最小的皇宫。  

      其二,宋神宗时期,万胜门御道两旁商贾密集,把御道都占了不少,叫卖来往的人群使得通行甚是不便。皇帝几次三番下诏书,不许商贾在御道做生意,但却一点都管不住。开封府本来想整顿一下,马上有官员上谏朝廷须尽量体惜百姓,于是最后宋神宗也决定不再管此事。  

       所谓读史明志,一声叹息:仁义如此,没有城管。这要是撂在当今,浩浩荡荡的城管“铁蹄”不踏你个灰飞烟灭?

      城管也是人,用不着那么没有人性。

      游曳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们,如果不是生计所迫,谁人愿意选择这样的生活?

      住的好好的老宅,一夜之间就成为强拆蓝图上的标记,谁人不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和公道?

      过度的行政强制性执法本身就值得商榷,再配合一群素质低下,如狼似虎的**,城管这只队伍,实在令人无法恭维。

      不管到什么时候,执法者首先要懂法,尊法,守法。

      否则,这种执法只会制造矛盾,为这个组织机构平添更多负面的话题而已。

      这世界的事情就是这样,可能你做了一些好事,但是,一件惹人公愤的丑闻,就足可以让你以前的那些好事成为笑谈。

      城管就是这样。

      不否认它们在城市综合管理上,付出了艰辛,但是,如果成绩的后面写着血腥和粗暴,写着嚣张和狂妄,百姓也会送你几个不屑的字:

        什么东西。

                                                   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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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2 21:37 |只看该作者
读完后感觉这个国家真呆不住了。
楼主咱们移民吧~
你先移,俺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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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2 21:3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怒了,可见良心和国魂还有道德。。。不远。
不反对楼主愤怒,但是不赞成如二楼者之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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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3 11:28 |只看该作者
城管,本该是城市的“环卫工”,现在看来其实无异于“黑社会”
这个行当,纯粹他妈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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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23 15:26 |只看该作者
是他们有意绕开文明,还是文明有意躲避他们,看到城管热法,似乎有一种潜在忧虑,视弱势百姓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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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23 16:36 |只看该作者
浊静 发表于 2013-7-23 15:26
是他们有意绕开文明,还是文明有意躲避他们,看到城管热法,似乎有一种潜在忧虑,视弱势百姓如草芥。

一帮流氓地痞掺杂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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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23 18:21 |只看该作者
公安不能随便打人吧,工商不能随便打人吧,但国家想打人时怎么办呢?
就有了城管。
打了你能怎么样呢?一个临时工而已。
充其量是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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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7-23 18:25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22 17:11
我快赶上闲散兄的忧愁了。
北京的房价一路狂飙,广东的房价突破二万,上海、杭州,全线突破。
这有点悖常 ...

记得前几天看一个采访(大致意思):您想为中国梦做点什么呢?
为国家减轻负担。
您想怎么减轻?
移民。

在世界经济减速的情况下您想为国家做点什么呢?
移民。
为什么呢?
减轻中国负担,加重外国负担。
不给中国制造麻烦,把麻烦丢给外国。


所以,移民也是爱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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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7-23 20:00 |只看该作者
咱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不健全,人情大于天,特权满天飞,对于权力的行使和滥用都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监督。即便有了法规的形式上的摆设,践行者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利益集团公然漠视和践踏法律依然是常有的事儿,法律在本国特色国情下就是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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