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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查房时,主任医生老周嘱咐护士长说,66床的黄老太婆需要拍个胸片。由于黄老太婆年纪太大,下楼去放射科拍片不方便,护士长便打了个电话,替她预约了放射科的人带便携式X光机来病房拍片。
下午,放射科的两个人提着机器来了。进了病房后,他俩让黄老太婆的孙女帮忙把她扶起来,靠着床头坐直,对着她架设了机器,接通了电源,便跑出门去,咔嚓一下,按动了按钮。等他俩进来收拾机器的时候,黄老太婆的孙女随意问了一下,才知道这是在拍X光片,不禁脸色大变,惊呼道:“哎呀!是拍的X光片呀?你们怎么不说一声呢?我可是怀着孕呢呀!”那两人忙解释道:“这种小机器,不伤人的。”旁边病床上那位大妈一听说是拍的X光片,也一下子从床上蹦下来,扯住那两人,高声嚷道:“真是缺德哟!拍X光片,你们都晓得躲出去,怎么不喊我躲一躲啊?”这时,老太婆的孙子送饭来了,一听此事,卷起袖子就要打人,吓得那两个放射科的人提着机器就跑了。
次日下午,黄老太婆的孙子带着一个律师和一群毛头小伙子来了,在医务处拍桌子摔椅子,要求医院把放射科的那两个人交出来。医务处长见来者不善,立刻给我打电话求援。
我带人到了医务处后,让医院方面把放射科和妇产科的主任叫了来,然后让双方对话沟通。据律师介绍,黄老太婆的孙子和孙媳妇都三十二岁了,没有生育,前段才在省妇幼医院做了人工辅助受孕手术,具体卵子是否着床了,得一周后才有结论,因此,他们要求医院:一是道歉;二是说明X光对胎儿有何影响;三是医院要书面承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责任。医院方面的答复是:一、便携式X光机,其射线输出在30毫安以下,只要不是长期多次被它照射,对人体不具有伤害性。操作人员躲避,是因为自身工作特性,而避免长期、多次接触。因此,他们不存在过错;二、微量X光只对受孕三个月后的胎儿有影响,对孕初的胎儿不会有影响;三、危害结果不可能发生,因此,不须做出承诺。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对医院方面的答复,黄老太婆的孙子根本不相信、孙媳妇则是半信半疑、律师也不知该怎么办。争论了半天,没有结果。
我看时间不早了,便提出了我的意见:一、便携式X光机的照射对人体有无损害,一般人员并不清楚。但常识上认为是对人体有害的,操作人员没有告知在场无关人员回避,没有及时说明和解释,引起在场人员的恐慌和焦虑,应该道歉;二、问题的焦点在于若是怀孕成功后,这次照射,会不会损害胎儿健康,以及损害后的责任认定。因此,建议律师发函,对医务处提出疑问,医务处做出答复。这样以书面形式固定事件发生时的人物、时间、地点、机器型号以及过程,以备万一损害结果发生后,诉讼有据。双方听后,觉得合理,于是散会。
我刚要起身离去,忽听与黄老太婆同病房的那位患者大妈喊道:“喂!你们的问题都解决了,那我的呢?我就白被X光照了呀?”
众人一阵哄笑,有人问道:“你怀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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