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9-5 09:08 编辑
权力的嚣张与书记砸店
首先要声明,这题目并非要和权力以及书记们过不去。所以起这样一个题目,灵感完全来自于下面要谈起的事件。
这两天有关山西洪洞兴唐寺乡党委书记一行人,在一个农家饭店吃饭,因为嫌饭店的菜品和酒的质量等,一怒之下,这一行人怒砸了这家饭店。当然,有图像在网络上,你看看那一地狼藉就知道了。
领导没吃好,没喝好,所以怒了,就把店砸了,当然砸了店不算,顺便也把两千块的单逃了,这就是说,吃喝两千元的钱非但没给,还把人家的店砸的七零八落,稀里哗啦。
揉揉眼睛,我相信我没看错。穿越时空,我想起电影《小兵张嘎》里的胖翻译官的台词儿:“老子在城里吃馆子都不花钱,吃你个烂西瓜……”再往前穿越,我一不小心就想起借着苏三嘴巴说出的那句千古戏文:“洪洞县里无好人。”当然,我再次声明,并非要和洪洞人民过不去,若有所指而已。
纵观事件,书记加随行一共九个人,嫌菜量少,烟酒档次低,吃饭不给钱,用酒灌餐厅总经理,打砸饭店扬长而去。大家看起来,还真有点影视剧中“鬼子进村”搞大扫荡似的。事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领导们没吃好喝好,没伺候好,所以就砸了。
对,就这么简单。
当然,事件的背后就不简单了。敢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两年多,还要顶风而上,而且做得出格,做得肆无忌惮,这个乡党委女书记不简单,果然不让了须眉。砸店事件,至少传递出这样几个信息:
第一是权力的嚣张依然存在,且变本加厉;第二是这种敢于蔑视中央八项规定的已经不是个案;第三是一些地方县乡级的领导干部不是造福一方,而是为害一方。
当然,我也注意到,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当地处理的很快,所有的当事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但是结果公正显然要比处理效率更重要,更能反映当地政府在处理干部违法乱纪、维护政府形象问题上的态度。撤职只是组织内部措施,而组织措施是不能替代国家法律的。兴唐寺乡干部打砸饭店,不但违反组织纪律,更是触犯法律,应当被继续追责。而不是给了党内纪律处分,给了撤职免职就可以解决的。
这种权力嚣张导致的丑闻,大概不鲜见。但是,敢于如此明火执仗,不能不说这女书记,果然有“女汉子”的气势。给人家的店砸成那个样子,逃了两千块的单,显然不是把当事人撤职就可以解决的全部。如果是平头百姓做的这事儿,治安拘留是跑不了的,当然也要包赔人家的一切损失。
手里的权为谁用,谁给的,这看起来一直是一个问题。握着权力的人,觉得自己可以随心所欲,想方就方,想圆就圆,本身就是对权力的曲解和滥用,而这种曲解和滥用在八项规定的遏制之下,依然会发生,足可见,把权力放进笼子里我们需要有多远的路要走。
这种凌驾于常人之上的嚣张,跋扈,蛮横,张狂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靠这样一群吃喝不给钱还砸人家店的人来为人民服务是何等荒诞。
在反腐风暴中,关于女干部的负面新闻并不少,但大多数要么是贪污腐败,要么是权色交易,像这位酒后带队打砸饭店,上演“黑帮大姐大”戏码的,还真不多。这位乡党委女书记的彪悍和凶猛,再一次印证了,在挥舞着张狂的权力狼牙棒的队伍里,真是形形色色,这位女书记身上有悍匪的影子,令人惊叹。
店砸了,官丢了,但是一切不能这样扯平。
接下来期待有法律的层面去追责这些嚣张的人,让她(他)们真正懂得,做恶是要付出代价的。
就这样。
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