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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拐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刷屏朋友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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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刷屏朋友圈,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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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6: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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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尘散仙 于 2015-6-18 16:14 编辑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业内人士】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2015年3月4日《广州日报》 记者肖欢欢)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

    【各方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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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18 16:2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死刑,这样坚决杜绝人贩子的出现,亲人的分离最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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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18 16:25 |只看该作者
菡萏 发表于 2015-6-18 16:23
我觉得应该死刑,这样坚决杜绝人贩子的出现,亲人的分离最为痛苦。

如果世上一个人贩子,我也支持死刑,我还支持剐刑。
问题这么多,那些不支持死刑的,其实也是站在孩子角度出发。
哪怕找不着,有些父母也在奢望,孩子还活着。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一看电视里寻亲的,我赶紧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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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6-18 16:31 |只看该作者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5-6-18 16:25
如果世上一个人贩子,我也支持死刑,我还支持剐刑。
问题这么多,那些不支持死刑的,其实也是站在孩子角 ...

我说的死刑,是为了杜绝发生这些事情,如果不是这样的极刑,有的人会报着侥幸的心情,挺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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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6-18 16:49 |只看该作者
菡萏 发表于 2015-6-18 16:31
我说的死刑,是为了杜绝发生这些事情,如果不是这样的极刑,有的人会报着侥幸的心情,挺而走险。

可你看看反对死刑的。
也有道理啊,想想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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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6-18 17:00 |只看该作者
对那些伤尽天良的坏人就该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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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6-18 17:02 |只看该作者
拐卖儿童者比故意杀人者更加不可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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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6-18 17:07 |只看该作者
魔扇 发表于 2015-6-18 17:02
拐卖儿童者比故意杀人者更加不可饶恕。

我认同,我甚至觉得,死刑太轻。但是,你看看反方意见,这样会引发犯罪分子杀人灭口,那样孩子更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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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6-18 17:12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6-18 17:10
没有买,就没有卖啊。

所以正反双方认同,对买方量刑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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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6-18 17:18 |只看该作者
对于拐而不卖的呢,作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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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6-18 17:21 |只看该作者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5-6-18 17:07
我认同,我甚至觉得,死刑太轻。但是,你看看反方意见,这样会引发犯罪分子杀人灭口,那样孩子更可怜。

那只是针对已经被拐了孩子,当然,在找到孩子后,把人贩子处死,这样避免人贩子出狱后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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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6-18 17:21 |只看该作者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6-18 17:18
对于拐而不卖的呢,作何处理?

这个概率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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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6-18 17:25 |只看该作者
菡萏 发表于 2015-6-18 17:21
那只是针对已经被拐了孩子,当然,在找到孩子后,把人贩子处死,这样避免人贩子出狱后再犯

还是回归我刚才说的。弄死这个,其他的人贩子看了以后,会更加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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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6-18 17:29 |只看该作者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5-6-18 17:25
还是回归我刚才说的。弄死这个,其他的人贩子看了以后,会更加狠毒。

除非他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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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6-18 17:33 |只看该作者
菡萏 发表于 2015-6-18 17:29
除非他不想活了

走极端的,都是带着侥幸心理的。
你想,这孩子认识我,若我被抓住了也是死,不如做绝了,也许还能瞒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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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6-18 18:12 |只看该作者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5-6-18 17:25
还是回归我刚才说的。弄死这个,其他的人贩子看了以后,会更加狠毒。


那你这么想,不是怂恿更多的人贩子犯罪么,那岂不是恶势力占了上风么,冥冥中,人类岂不就处于恶势力的威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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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6-18 18:16 |只看该作者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5-6-18 17:12
所以正反双方认同,对买方量刑太轻。


没有买,就没有卖,买方和卖方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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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6-18 18:21 |只看该作者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5-6-18 17:33
走极端的,都是带着侥幸心理的。
你想,这孩子认识我,若我被抓住了也是死,不如做绝了,也许还能瞒一时 ...


警探是做什么吃的?难道正方的智商天生就要比反方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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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6-18 21:21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6-18 18:14
美国也有这样的事,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
这美帝国主义确实让人可气,啥都做在人前面。

仓禀食而知礼节,富裕国家有钱了,才有精力搞法制。
中国还是穷,法制不健全,就是国力的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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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6-18 22:05 |只看该作者
“呼吁政府判人贩子死刑,就不会再有贩卖儿童的情况出现了,这种想法用一位长者的话说就是too young,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无数例子证明死刑是没用的,抓了那么多贪官枪毙,依然还有那么多贪官,刘胡兰也曾说过:共产党员是抓不完的。”

借来的,在朋友空间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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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6-18 22:11 |只看该作者
不支持死刑,还是国民教育与素质问题以及经济毒瘤等等引起的。试想,若不是到了穷途末路,都过着美好的生活,谁还会去拐卖孩子?若是传宗接代的 那些观念改了,又有谁会去买孩子?国之不国,却总是要人民来替ta买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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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6-18 22:13 |只看该作者
,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
这什么逻辑?

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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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6-18 22:14 |只看该作者
抓个人贩子,给发五百万奖金,他就不贩卖儿童了.

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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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6-19 00:02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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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6-19 07:52 |只看该作者
魔扇 发表于 2015-6-18 18:12
那你这么想,不是怂恿更多的人贩子犯罪么,那岂不是恶势力占了上风么,冥冥中,人类岂不就处于恶势力的 ...

你的意思,必然要用重刑,即便眼前有所牺牲,但是从长远角度考虑,还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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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6-19 08:14 |只看该作者
量刑要有依据,不是怕罪犯伤人就不重罚,这岂非让黑恶势力横行?

我的观点是:

贩卖孩子的行为,还要看恶性大小,不是一刀切统统弄死。就贩卖本身我也不赞成死刑,判个十年、八年、无期啥的最好。但设若危害到孩子生命了,那就是加重处罚的情节,该死刑还得死刑,绝不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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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6-19 08:17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8 22:13
,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 ...

强盗逻辑呗。号召大家伙儿都卑躬屈膝、认忍痛忍泪让着恶人,因为惹怒了会成为人肉炸弹——不是脑残的神经病思维方式么,啐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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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6-19 08:19 |只看该作者
魔扇 发表于 2015-6-18 18:16
没有买,就没有卖,买方和卖方同罪

且不说同罪那么严重,最起码也该重罚——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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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6-19 08:19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6-18 18:14
美国也有这样的事,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
这美帝国主义确实让人可气,啥都做在人前面。

国情不同啊,妞。崇洋媚外的嫌疑,想想看有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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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6-19 08:20 |只看该作者
魔扇 发表于 2015-6-18 17:02
拐卖儿童者比故意杀人者更加不可饶恕。

愤青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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