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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朔元年汉武帝年号,冬,十一月,诏曰:“朕深诏执事把深切的希望告诉给有关官员,兴廉举孝兴起廉洁举荐孝道,庶几成风必须形成风气,绍沐圣绪使圣明之光得以普照延续。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厥,肯定。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阖,整个,完全,是化不下究好的风气不能普及于民间,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积有德行的君子壅滞在社会下层,上峰无法知道。且进贤受上赏,古之道义也。其议二千石不举者罪现在议定二千石的官员不向上举荐贤良之士就是有罪。”有司执法部门奏:“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荐孝义的官员和不奉命任职的人,应该以不敬论罪;不察廉不访查廉洁,不胜任也,当免免职。”奏可奏议得到许可。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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