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1-27 23:14 编辑
诸位看官上眼,先来看戏码。
镜头一:“螃蟹 发表于 2022-11-27 20:20
法理是可以互相参照,借鉴的,共和国的法律系统,法理学架构本来就来源于西方。学术不存在民族性。这都 ...”
【法理是可以互相参照,借鉴的,共和国的法律系统,法理学架构本来就来源于西方。学术不存在民族性。这都是基本常识。你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就说这不是一个普遍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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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这是在卖弄你的无知,色妞“认证”你的法律专家地位啦?
就是同为西方国家,在法律体制上也分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他们之间在很多法理上也不“可以互相参照,借鉴”!
美国是海洋法系,以判例为主。按你螃蟹这狗屁逻辑,是不是法庭可以援引中国判例,判处与军人之妻搞一夜情的螃蟹(在美旅行)破坏军婚罪?
镜头二: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7 19:16
本人讲的东西,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有普遍性,普遍适用,像自然规律一样。所以呢,那不是本人的主观 ...” ------------------------------------------
一派胡言,胡说八道,拿着无知当勇敢,从未见如此无耻之人!来人,拉出去,乱棍打死!
顺便问卖真方子一句,公某是不是犯下了谋杀罪?
-----------------------------------------好基友间的分割线——公某这话涉嫌造谣吗?
镜头三: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1-27 20:17
关于论坛中的学术讨论是否违法的问题。
也就是ID东方安澜-攻击我转贴一个我祖父的关于上帝的旧帖子,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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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D东方安澜-,没有权利在论坛中扮演法官的角色,对我。
这违反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ID东方安澜-,应该到正规的网络公安机关举报我,对我进行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东方安澜-这个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事。。
2.如何界定我那个帖子,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还是一种学术探讨。
这里面的界限与标准,并不明显,是模糊的。
东方安澜-这个人,没有权力去对我转贴祖父观点的那个帖子进行定性。
3.“传播邪教”这个帽子,也可以称之定性,不是普通人有权力做出来的。
说出“传播邪教”这个名词的人或者这些人,本身就涉嫌造谣,也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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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ID东方安澜的行为不是“本身就是违法行事”。他只是在发表个人观点而已。你自己也承认,他“没有权利在论坛中扮演法官的角色”,何来对你“进行定性与审判”?
顺便提醒一句,“东方安澜-这个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事。”这个句子是个病句,自己看看错在哪儿?
2)不严谨!“东方安澜-这个人”事实上并没有对你“那个帖子进行定性”,他还是在发表个人观点。理由还是你自己(上条)说的——他没资格。
3)错!“传播邪教”还是他的个人观点,并不构成你口中的定性,理由还是你自己说的“不是普通人有权力做出来的”——他没资格。
同理,“说出“传播邪教”这个名词的人”,并不“涉嫌造谣”,也就不违法。他还是在发表个人观点。

再来鉴别/跪拜/批判/无视——法律常识速递
最后,还得交待两句,为啥螃蟹只能怪色妞?
因为色妞一句鼓励的话,在螃蟹哪儿就成了慈禧太后的圣旨,忘了自己姓啥:以为自己真姓螃蟹——可以横着走呢!
因此,所以,于是,悲剧就铸成了。
那啥,必须再严谨地补充一句,慈禧,不,色妞感到委屈也是不违法滴。
怎么样,葫芦僧判案还算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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