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都是法律半瓶醋 展览需谨慎——螃蟹只能怪色妞
查看: 3052|回复: 1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是法律半瓶醋 展览需谨慎——螃蟹只能怪色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2-11-27 22: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1-27 23:14 编辑

诸位看官上眼,先来看戏码。

镜头一: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7 20:20
法理是可以互相参照,借鉴的,共和国的法律系统,法理学架构本来就来源于西方。学术不存在民族性。这都
...

法理是可以互相参照,借鉴的,共和国的法律系统,法理学架构本来就来源于西方。学术不存在民族性。这都是基本常识。你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就说这不是一个普遍认知。
---------------------------------
哈哈哈哈~~,这是在卖弄你的无知,色妞“认证”你的法律专家地位啦?
就是同为西方国家,在法律体制上也分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他们之间在很多法理上也“可以互相参照,借鉴”!
美国是海洋法系,以判例为主。按你螃蟹这狗屁逻辑,是不是法庭可以援引中国判例,判处与军人之妻搞一夜情的螃蟹(在美旅行)破坏军婚罪?


镜头二: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7 19:16
本人讲的东西,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有普遍性,普遍适用,像自然规律一样。所以呢,那不是本人的主观 ...
------------------------------------------
一派胡言,胡说八道,拿着无知当勇敢,从未见如此无耻之人!来人,拉出去,乱棍打死!
顺便问卖真方子一句,公某是不是犯下了谋杀罪?


-----------------------------------------好基友间的分割线——公某这话涉嫌造谣吗?

镜头三: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1-27 20:17
关于论坛中的学术讨论是否违法的问题。

也就是ID东方安澜-攻击我转贴一个我祖父的关于上帝的旧帖子,称之 ...

-------------------------------------
1,ID东方安澜-,没有权利在论坛中扮演法官的角色,对我。
这违反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ID东方安澜-,应该到正规的网络公安机关举报我,对我进行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东方安澜-这个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事。。

2.如何界定我那个帖子,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还是一种学术探讨。
这里面的界限与标准,并不明显,是模糊的。
东方安澜-这个人,没有权力去对我转贴祖父观点的那个帖子进行定性。

3.“传播邪教”这个帽子,也可以称之定性,不是普通人有权力做出来的。
说出“传播邪教”这个名词的人或者这些人,本身就涉嫌造谣,也就是违法。

------------------------------

1)错!ID东方安澜的行为不是“本身就是违法行事”。他只是在发表个人观点而已。你自己也承认,他“没有权利在论坛中扮演法官的角色”,何来对你“进行定性与审判”?
顺便提醒一句,“东方安澜-这个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事。”这个句子是个病句,自己看看错在哪儿?

2)不严谨!“东方安澜-这个人”事实上并没有对你“那个帖子进行定性”,他还是在发表个人观点。理由还是你自己(上条)说的——他没资格。

3)错!“传播邪教”还是他的个人观点,并不构成你口中的定性,理由还是你自己说的“不是普通人有权力做出来的”——他没资格。
同理,“说出“传播邪教”这个名词的人”,并不“涉嫌造谣”,也就不违法。他还是在发表个人观点。




再来鉴别/跪拜/批判/无视——法律常识速递









最后,还得交待两句,为啥螃蟹只能怪色妞?



因为色妞一句鼓励的话,在螃蟹哪儿就成了慈禧太后的圣旨,忘了自己姓啥:以为自己真姓螃蟹——可以横着走呢!

因此,所以,于是,悲剧就铸成了。



那啥,必须再严谨地补充一句,慈禧,不,色妞感到委屈也是不违法滴。

怎么样,葫芦僧判案还算公道吧?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22-11-27 23: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那个贴后来的跟帖我都没细看呢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2-11-27 23:02 |只看该作者
你这人很无聊,也太闲了。

你的主贴关于我的部分,不值一驳。

东方安澜-,如果说你公理力在“传播邪教”,那是ID东方安澜-在“发表个人言论”?

法律是很严谨的,不是玩弄文字游戏。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2-11-27 23:03 |只看该作者
你继续吧,我要去看短视频了。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2-11-27 23: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兄这是要打遍天下,踏平武林呀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2-11-27 23:16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2-11-27 23:07
公兄这是要打遍天下,踏平武林呀

逗他们玩儿呢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2-11-27 23: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哈哈!卖方子那逼的话你还当人话啊?我这水平,能说过什么"邪教"之类的话?

我说的是,自由民主是好东西。但与卖方子嘴巴的关系,就像《金刚经》与歪嘴和尚的关系。

我说,他就相当于歪嘴和尚。


我还说,天主教可能是好东西,

但教皇和教士可未必。被称为“欧洲的良心”伏尔泰就说过:“教皇是两只脚的禽兽。教士是文明的恶棍。”

我还说卖方子就是这样的“文明恶棍”!

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2-11-27 23:2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11-27 23:00
那个贴后来的跟帖我都没细看呢

我也看了很小部分,后面的跟帖很精彩呢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2-11-27 23: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方子那逼嘴四处漏风,你别跟他认真玩。我高兴就揍他几棒子,完事我扭头就走,管他死活啊?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2-11-27 23: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方子是卖方子,基督教是基督教。

卖方子不等于基督教。

给剥离开,一揍一个准!

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2-11-27 23:47 |只看该作者
这楼主被我打得只剩口号满地打滚,伤还没疗毕,这就又来找存在感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2-11-27 23:54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2-11-27 23:02
你这人很无聊,也太闲了。

你的主贴关于我的部分,不值一驳。

1)哦,跟你观点不同,就无聊,是吗?
你在我的主帖后不止是对我的观点提出异议,而且在极力帮高隐——自己说完了,转脸就阻止刘庄主等人发言!
我是不是也该说你无聊?而我实际的反应是啥?是在继续鼓励你随意发表看法,这是不是事实?


2)某ID(不记得谁了)说:只有信基督教的民族才能得救(大意)!——有记得此话的版友请告知一声。
这何止是“无聊”?这是在诅咒中国14亿人的绝大多数不能得救!
你以为传教是小事?


3)你拿你祖父的话说事儿,这是事实吧?而客观上,也就是在宣扬某宗教——有传教嫌疑,这点你能否认吗?
ID东方安澜并没有虚构事实,并且还贴出了中国法律具体条款作为发表个人观点的依据,你说人家造谣,能站得住脚吗?

4)至于你说他为你的行为“定性”,你自己不也明确说他没资格吗?
那么,你说他违法,又如何能站得住脚?

5)人家即使有那个观点,并且拿出了法律依据,也并没有如你所说得那样,去有关部门告发。
这足以说明,他只是在提醒你:不要干传教的事,那才是违法!
整个看下来,东方安澜这个做法释出的是善意,你正确的态度是谢谢人家,而不是整你那站不住脚的1、2、3条。

6)我的主帖“不值一驳”?这是高隐一贯说大话的典型反映!善意提醒一句,你已经传染了他那不堪的臭毛病!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2-11-27 23: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10 编辑

不仅各国之间,大陆和海洋,判例和成文,在法理上当然也可以互相借鉴了。甚至连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都可以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的。法盲还真是少见多怪,连点基本常识都木有。

另,少意淫他人动机,那样只会暴露自己猥琐的心理。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2-11-28 00: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06 编辑

多读点书吧,增长点见识,知识,也积累些常识。起码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无知,土鳖。也少发些裹脚布式的,一点营养都木有的帖子。

你哗众取宠,煞费苦心,是为了吸引本人的注意么?

你看看你那些乱七八糟,又臭又长的帖子,加吧加吧加到一起,或许都不如本人一个回复有技术含量呢……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22-11-28 00:05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7 23:47
这楼主被我打得只剩口号满地打滚,伤还没疗毕,这就又来找存在感了?

哈哈哈哈~~, 你就一笑料!是那个蠢货在那个楼里一直求饶不要再继续(4、5次)?不断拼凑“不值一驳”,精力不济等借口,甚至说出大白天要去睡觉的烂理由(在别处回帖)!
而你最后一个回复(公某并没理会),甚至没自信到都不敢留在哪儿,最后删得一字不剩。
究竟是你高隐在“满地打滚”?还是纸糊的战斗鸡在“满地打滚”?这是个问题吗?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2-11-28 00:0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0:05
哈哈哈哈~~, 你就一笑料!是那个蠢货在那个楼里一直求饶不要再继续(4、5次)?不断拼凑“不值一驳”, ...

你歪曲事实很有一套,难怪跟海盗太监集团沆瀣一气,果然都有文革基因。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22-11-28 00:1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8 00:00
多读点书吧,增长点见识,知识,也积累些常识。起码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无知,土鳖。也少发些裹脚布式的,一 ...

笨蛋!不服是吗?为啥拿不出一条具体反驳理由?真以为吃瓜群众都是傻子?

你骂几句空洞到奶奶家的废话,就能找回面子?就能骗几个论坛小白兔?论坛有小白兔吗?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2-11-28 00:1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8 00:07
你歪曲事实很有一套,难怪跟海盗太监集团沆瀣一气,果然都有文革基因。

你这货,不说大话、假话、空话,在论坛根本就活不下去!你就一100%假话、大话、空话篓子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22-11-28 00: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14:04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0:10
笨蛋!不服是吗?为啥拿不出一条具体反驳理由?真以为吃瓜群众都是傻子?

你骂几句空洞到奶奶家的废话 ...


你认为判例法和成文法国家的法理不能互相借鉴。还用啥具体反驳?这言论本身就暴力你自己的无知。还真是个呆子。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22-11-28 00: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要学会多关注问题本身,关心自己在思想和学识上的精进。少关心其他网友怎么看你。也老大不小了,不要把自己打扮得像个交际花一样……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22-11-28 00:22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7 23:26
卖方子那逼嘴四处漏风,你别跟他认真玩。我高兴就揍他几棒子,完事我扭头就走,管他死活啊?哈哈!

公某对新谋面的网友,无论是否走正道的,一向礼让几分。
卖方子的在我那个帖子里的表现已经说不过去,我还在鼓励他发表评论呢。
但老话讲,事不过三,他在这里又出言不逊,那就好好说道说道。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22-11-28 00: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25 编辑

交际花才关心人际关系上的“斗争”,关心自己的公众形象,关心其他人会怎么看自己。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22-11-28 0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31 编辑

还有一些被屏蔽的新闻,公共事件,也值得关注。比如,今天全国各大城市,大学都有人因为新疆大火而上街反对疫情封控政策。上海某地铁站都封了。轰动世界,各大外媒都在报道。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22-11-28 00:3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8 00:14
你认为判例法和成文法国家的法律不能互相借鉴。还用啥具体反驳?这言论本身就暴力你自己的无知。还真是 ...

你得有多愚钝,我的主帖还看不明白?你去美国搞一夜情的实例都给你举出来了,你还说这种愚不可及的话!
我问你:海洋法系国家的法庭,可以援引之前的判例,这是基本法理之一,你没法否认吧?

问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能这么干吗?

别总是胡搅蛮缠,老老实实正面、直接回答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22-11-28 00:3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8 00:18
你要学会多关注问题本身,关心自己在思想和学识上的精进。少关心其他网友怎么看你。也老大不小了,不要把自 ...

少转移话题!这烂招丢人现眼,知道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22-11-28 00: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0:57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0:31
你得有多愚钝,我的主帖还看不明白?你去美国搞一夜情的实例都给你举出来了,你还说这种愚不可及的话!
...


傻子,你要先回小学,问问自己的体育老师,搞懂【借鉴】这个词是啥含义。借鉴不是说所有的地方都要一模一样。

随便去知网上找篇大陆法律专家或学者的论文,到处都是关于判例法国家一些判例背后的法理分析。什么毒树毒果咯,什么撒玛利亚好人法中的邻里义务咯,什么堡垒法案中的退让义务咯……甚至庭审中的控辩双方的竞争性,陪审团制度等等,都有借鉴意义。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22-11-28 00:4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8 00:18
你要学会多关注问题本身,关心自己在思想和学识上的精进。少关心其他网友怎么看你。也老大不小了,不要把自 ...

哈哈~~,说这些不着边际的蠢话,就能掩饰你对法律常识的无知?就能找补你理屈到脸面只配在地上摩擦的可怜?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22-11-28 00: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1:08 编辑

判例法国家也会借鉴成文法的。比如一些习惯性,常见的法律都会汇编成册作为具体法条使用。

成文法国家,虽然没有遵循先例原则,但之前相关案件怎么判的,对法官同样有借鉴意义,尤其是一些比较新的,缺少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案件。

也就是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系统,同样会在具体判例中健全和完善法律系统。这些都是互相借鉴得常识呀。给你讲这些常识,要给你这种法盲上几年课呀?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22-11-28 01: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1-28 01:04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1-28 00:42
哈哈~~,说这些不着边际的蠢话,就能掩饰你对法律常识的无知?就能找补你理屈到脸面只配在地上摩擦的可怜 ...


看看,这交际花又开始关心【脸面】了。呵呵。在讨论问题时,他人反驳你,并不是不给你面子。这点一定要认清。

讨论中的尊严问题,涉及的只是辩品。比如是不是爱胡搅蛮缠呀,比如是不是偷换概念,到处玩滑坡,诉诸人身等等……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22-11-28 01:1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1-28 00:38
傻子,你要先回小学,问问自己的体育老师,搞懂【借鉴】这个词是啥含义。借鉴不是说所有的地方都要一模 ...

蠢货,你这类狡辩,在公某这里都是幼齿的小儿科,知道不?

在国家立法阶段,参照、借鉴他国法律很正常,正如美国人也承认,他们的法律体系源于对东方法律体系的借鉴。这也是为什么包括孔子的雕像能够在美国最高法院东门门楣上的原因。

而色妞帖子里争论的是啥?
压根儿不是中国的立法问题!而是基于现有中国法律(大陆成文法体系),讨论哪些论坛行为涉嫌违犯隐私权相关法条!这类似于探讨法庭依据现行法条判案。

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已废除的国内法都不容许作为依据!也只有你螃蟹这种法盲,才会认为可以“参照、借鉴”西方法条!
在嫌疑案件判案,包括普通人讨论中,根本不可能容许这种荒谬的“参照、借鉴”!
有效的法律依据只能是现行法条、配套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以及最高法的法律解释等法律文件。

结论就是,你螃蟹就是一个误人误己的法盲!—— 由色妞负责找体育老师给他普法30年。

退堂!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