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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和老柳说说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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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柳说说职务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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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7 08: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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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2-9-17 08:57 编辑

   扔下几句前言不搭后语的“答辩”老柳以打麻将的名义嗖一家伙跑了,从昨天下午到现在,其实我知道老柳没走远,此时此刻也许就坐在电脑前,抓耳挠腮,脸憋的像俺们屯子里要下蛋的鸡。

    但是,老柳也是个“实诚人”,面对这个吃饭不买单的破事儿,居然坦荡的认定为“刑侦需要”,那解说词就是可以不买单,职务需要,工作需要。

    我看了老柳的这个答辩,觉得笑不出来了。因为我隐约的感觉到,老柳也是有这样的故事的,而且轻车熟路,否则绝不会为自己远方杨浦的“警友”如此辩护。

    办案和吃饭不矛盾,谁都要吃饭,何况是人民警察,这无可挑剔。

    但是,怎么吃,吃什么,这一定是问题。

    就这么几个问题,很清楚需要解答。

    第一,真的是办什么案子就需要做什么样的事情吗?抓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就要吃了才能坐实?是这样吗?那么我昨天问过,是不是取缔抓捕卖淫嫖娼你们也要先实践然后再提上裤子抓人?是吗?

    第二,如果是刑侦需要,时间线明显有问题。这个我不说了,自己去看,人都抓了,然后要吃顿野味,喝瓶茅台,这是要补充证据还是庆祝破案?

    第三,杨浦区的警员,到闵行区的饭店执法,这个没有地域管辖吗?如果有人举报,难道不是森林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动物保护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吗?

    第四,所在地的法院面对一起民事诉讼居然以“行政行为”而不接受诉讼,这是相当荒诞甚至是不作为的无耻,因为此举太容易让人联想司法一家的猫腻。犯法当查,当处,这毫无疑问,但是,吃饭不买单,这和你执法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和因果?我绝不相信我们的公安部,会有这样的规定,允许警员以办案的名义白吃白喝。

    第五,当事警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是无比清晰的,而其所在派出所为他做出的“刑侦行为”的认定也是错误的,别把职务行为这张牌打的这么烂,以至于吃瓜的都看不过去。

    ......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一是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

    二是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

    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

    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不科普,就事论事,老柳你拍着你的没心没肺说,吃饭不买单是职务行为吗?

    能不能不狡辩,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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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9-17 09:09 |只看该作者
报告闲大人,柳警现在满手是油没法拍心,正在找纸巾。他让我给您捎句话:味道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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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9-17 09: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以前可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现在肯定不敢了,谁还差那一顿饭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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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9-17 09: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现在都不敢去吃饭了,更别说不给钱了。
看来还真是有不知道死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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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9-17 09:3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7 09:16
以前可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现在肯定不敢了,谁还差那一顿饭钱呢。


   对,其实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早点处理掉哪有今天的这个舆论,多大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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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9-17 11:0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7 09:22
我还以为现在都不敢去吃饭了,更别说不给钱了。
看来还真是有不知道死活的。

树林子一大什么鸟都有,老祖宗说的话绝对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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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9-17 11:08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2-9-17 09:31
对,其实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早点处理掉哪有今天的这个舆论,多大的事儿。

很多事本不是多大的事情,但是应对失误,就演变成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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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9-17 11:40 |只看该作者
强势围观。吃瓜群众不嫌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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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9-17 13:55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专门写了一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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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9-17 14: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17 14:29 编辑

  第一,真的是办什么案子就需要做什么样的事情吗?抓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就要吃了才能坐实?是这样吗?那么我昨天问过,是不是取缔抓捕卖淫嫖娼你们也要先实践然后再提上裤子抓人?是吗?


你这是歪掰扯!你以为售卖野生动物的傻呀,随便谁都卖给你吃呀?一般都把动物在后厨藏着,或在附近放屋里存放,确定顾客对其无危险后,才售卖的。
         我倒觉得这个民警挺有经验,设计的这套侦查方案不错。先是乔装消防人员,一来可以入店到处察看,二来可以让葛某放松警惕,并屁颠屁颠的跑回来,极力讨好,拿出蛇和茅台来款待,哈哈,最后在桌上固定证据,人赃俱获。

        从民警买烟自掏腰包来看,绝对是个明白人,就凭这一点,我就不信葛老板的那些胡扯八道!尼玛,连茅台大餐都敢吃的人,会不敢接受几盒香烟?你就长点心吧!你啥也不是,还在这嘚吧嘚吧的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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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9-17 17:50 |只看该作者
吃眼镜蛇会不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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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9-17 19: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17 19:01 编辑

第四,所在地的法院面对一起民事诉讼居然以“行政行为”而不接受诉讼,这是相当荒诞甚至是不作为的无耻,因为此举太容易让人联想司法一家的猫腻。犯法当查,当处,这毫无疑问,但是,吃饭不买单,这和你执法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和因果?我绝不相信我们的公安部,会有这样的规定,允许警员以办案的名义白吃白喝。

看来,你不仅仅是法盲,而且还是个臆想狂!你就根据网上那个劳改释放犯提供的东西,加上自己的歪解臆想,来自问自答呀?人家法院是根据诉讼法和调查,裁定民警去“吃饭”是在执行侦查任务,属于职务行为,应该归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驳回的意思是你应该去行政审判庭!人家说了是因为刑侦就可以不买单了吗?你光知道个不作为,却不知道还有一个不乱作为呀?法院干嘛要分民庭、刑庭等不同的法庭呀?人家那就是对应不同的案件的!你自己理解错了,还在那里腆着个大脸,将之胡乱演绎成不作为、刑侦就可以吃饭不付钱,还扯上公安部,羞不羞?
  既然想当喷子,就别没事挎个相机到处打鸟了,没鸟用,没事多读读法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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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2-9-17 19:04 |只看该作者
第二,如果是刑侦需要,时间线明显有问题。这个我不说了,自己去看,人都抓了,然后要吃顿野味,喝瓶茅台,这是要补充证据还是庆祝破案?

法律文书和葛某自述,都是25号来预订,26号来“吃饭”时把葛某抓了。那些什么27号来吃饭的编排,一看就是不良媒体胡编烂扯的。五年了,葛某会记错,但是,法院的文书不会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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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2-9-17 19: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17 19:11 编辑

第三,杨浦区的警员,到闵行区的饭店执法,这个没有地域管辖吗?如果有人举报,难道不是森林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动物保护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吗?

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肯定会涉及捕捉、贩运、交易和仓储、售卖等多个环节,每个涉及的地域的相关执法机关,都有管辖权。你能告诉我除了售卖之外,其中哪个环节绝对不会发生在杨浦区?杨浦区的警官会为了一顿饭,费尽心思两次跑去闵行区?哈哈。
    案子是杨浦办的,审判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说明案件最后可能是按指定管辖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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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9-17 19:18 |只看该作者
第五,当事警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是无比清晰的,而其所在派出所为他做出的“刑侦行为”的认定也是错误的,别把职务行为这张牌打的这么烂,以至于吃瓜的都看不过去。


好像你去做了调查似的,这么肯定。人家派出所在法院调查时,证明夏警官确实是去办案子的,而且证据和嫌疑人都带回来了,已经对案犯做了审判了。这不是刑事侦查行为吗?这个证明有什么错?人家证明的事情是夏某不是个人去吃喝,而是去办案的,要证明的是投诉的这个事情应该属于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并没有一个字说过夏某吃了,而且就是应该不给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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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9-17 19:20 |只看该作者
凭一个劳改犯提供的东西和不良媒体编造的东西,在这里自己胡乱想象,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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