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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一生,注定有些日子是要被铭记的。2010年6月4日,这个日子对我来说真是喜怒参半,上午得到稿子已发《百家湖》杂志的好消息,下午又意外发现同一篇文章被剽窃并已发表在湖南日报所属的《xx报》上,真是荣幸得很,我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的文章,居然被人慧眼识得,一年前的旧作,终于发光了。
对杂志社的阎编辑,由衷地感谢;对那位署名杨x的伪作者,坚决地鄙视!
我得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这种事从来没有经历过,不知从哪下手。想到还有一位做律师的朋友,遂拔通了电话,得到如下信息:根据知识产权法第46条第5项之规定,对剽窃他人作品的,作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否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首要的,先联系报社。按数字报下方的几个报料电话打过去,已经无人接听,通过114查到了总编电话,仍是如此,那时已过下午六点,又逢周末,看来只能等周一再联系。第一次遭遇这事,竟然有些不名所以的兴奋,有些急不可耐,看到公布有报料邮箱,也不管归不归人家管,只想着先投诉一下,拟好了词,说明了情况,点了发送,不到1秒钟便收到系统退信,原来是无效邮箱!
这两天是必须等了,也别无他法。郁闷完了,想起应该先给阎编辑解释一下才对。点开QQ,发送了如下内容:阎老师,您好!从网站上,已经看到通过的稿子了,昨天心寒老师也在论坛发了祝贺帖,谢谢您!有件事情想跟您说明一下。昨天下午,我搜着玩儿,结果发现那篇文章被人剽窃,发表在5月18日的《xx报》上,属于湖南日报集团,作者署名:杨x。我按下方的电话打过去,已经下班了,没有联系上,后来又查了114,查到了总编电话,还是没有人接,按提供的邮箱发了邮件,结果是无效邮箱,被系统退信。我向您保证那篇文章的原作者是我,最早于09年6月25日发表在好心情原创文学网站,之后相继发在原创力量、江山文学网、江南梦原创文学、读者论坛,我的笔名只有两个,一个是:阿潘,另一个是:潘霞。说真的,之前没有遇过这样的事,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给老师添麻烦了!向您致歉!只能向您保证,我真的不知道已被剽窃发表,这次的事,我一定会讨个说法,如果有什么文字责任,您可以直接找我。麻烦您了,祝周末愉快!
等待的两天里,情绪已经很平和,只是想不通,杨x同志到底图得什么?想作为自己的作品,至少也稍微改动一下,几乎一字不差地照抄,就没想过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如何收场?论稿费,报纸最欢迎的是千字以下的文章,1500字被删减得剩了800字,顶多也就几十块钱的事儿,犯得上么?不解,再思,仍是不解。
周一,8点20,拔电话。先时还有些紧张,甚至打好了腹稿,几个电话拔来拔去,均无人听,反倒忘记了要说什么,只想着快点打通。看到有发行部电话,也顾不着那么多了,直接打过去。终于听到“喂”的一声,松口气,请对方提供了编辑部的电话。
道了谢,重新拔过,一位男士睡意朦胧的声音响起:“你好!”说明了情况,因责任编辑还没到,只能九点以后再联系。
挂了电话,看到QQ在闪动,原来是一位在出版社工作的朋友,说完了事,顺便唠叨了几句。朋友说,你先交涉,如果需要,我可以找人帮忙,湖南新闻出版局的。这样的时候,这些话让我听着很温暖,但我不想落那么多人情债,也没想把事情弄那么复杂,谢过,耐心等候。
半小时后,再次拔了过去。这回接电话的正是市井版块的小王编辑,说到文章说到作者说到整件事,小王说,正准备给杨x上报稿费,幸亏我电话打得及时。问及这个事怎么处理时,小王说,从来没有遇到过,得请示领导。
没过一会儿,小王的回话到了:“已经跟那位作者联系过,事情也核实了,扣发对方稿费,以后也不再用她的稿子,对我们工作的失误向您道歉!”
说到稿费,提醒了我,笑着问她:“稿费是不是应该发给我?虽然也就几十块钱的事,但它应该归我吧?”
“这个我还得请示领导,您还有什么要求?”
对着态度诚恳的小王,只顾着说,忘记自己是投诉是要结果了,她这一说,赶紧翻开事先罗列的几条:赔礼道歉,人家已经道过歉了;赔偿损失,顶多也就是个稿费,好像也想不出别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对了,还有个后续影响的问题,赶紧跟她说:“报社是不是应该出个证明什么的,因为我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已经荐稿到龙源期刊网,而且稿件来源注明是《xx报》,作者是杨x,这就是说,如果某些文摘类继续用的话,肯定注明作者还是杨x。而且我已经和龙源期刊网联系过,人家说,只有你们这边说明情况,才可以屏蔽。”
小王一一记下,再去请示领导。
很快,手机响起。“潘姐,领导说了,声明是不可能的,稿费也不能发给你,如果有异议,你可以直接和我们总编联系。”
顿时,有点上火。找就找呗,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自己的孩子被拐,我这个当妈的还不能认了?本来那稿费只是随口开玩笑,压根没想能拿到,领导的表态倒是让我有了说道的冲动。
拔通号码,报了姓名,那位总编的第一句话是:“你是哪里的?”
有点突兀,风马牛不相及嘛!怕自己没听清,连问带答:“您是问我哪里人吗?太原。”
“哦,”顿了一下,“那你从哪里看到我们报纸的?”
“网上有数字报。”
“这个事是这样,首先对我们的失误表示歉意,再一个,我们会扣发那位作者的稿费,但你要求的声明,肯定不行,我们没有必要因为这样一件小事搞那么大动作,杨x肯定也是因为有一个文学梦才这样做。至于稿费,也不能给你,杨x也是从网上抄来的,现在网络……,是不是?”带着官腔的省略号后是这样的暗语:你也是发在网络上,证明不了就是你自己写的!
当我一再说明可以通过网络发表时间来证明我是原作者,我需要一个交待给《百家湖》杂志,我甚至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署名权时,那位张总已是万分不耐烦:“你这个女孩子怎么要求这么高呢?我都已经向你道了五次歉了,我现在有事,我很忙,这样,我们给你出个函行了吧?盖我们公章!”
“好,地址我已经留给王编辑了,那我什么时候……”我的话没说完,对方已经生硬地挂断了电话。盯着手机,泪,夺眶而出,瞬间湿了一脸。我委屈。我错了吗?我要求过多了吗?
伏案,任泪水涌出。内心无法平息。
十几分钟后,手机又响了,是陌生号码。疑惑接起,那头说:“是潘……小姐吧?”
一边擦着泪一边问:“你好,你是?”
“我是长沙杨x。”轮到我意外了。她接着说:“那篇文章的事,真是对不起,是朋友替我投的稿,我真的不知情,我从来没有投过稿,只是在QQ空间写点,你可以在网上查。我们也是因为喜欢你的文章,我可以把稿费给你!”
“这么说,这稿子根本不是你自己投的?你根本不知道谁替你投?”刚才的委屈让我的态度也很强硬,都是因为这个罪魁祸首!
“现在知道了,是我的领导。我请求你,能不能不让报社出那个函?不然会影响我的工作,还会把领导牵扯进来,毕竟人家也是好意。”听她这么说,我竟然有些心软了,对事情真伪也失去了判断的能力。
“问题是,我现在需要给这边上稿的杂志社一个交待,我不能让人家以为我一稿多投,我不想影响以后的合作,编辑最反感的就是一稿多投!”
“我不知道事情这么复杂,你有什么损失我来赔偿行不?”听得出,她也好受不到哪。
“拿你的钱,我能心安吗?这样吧,大家都等一段时间,如果这边杂志社不扣发我的稿费,这件事,就算过了。”钱,我当然需要,我还没到视它为粪土的境界,但我不会泯灭自己的道德良知,更不会以良心的不安来作交换,何况这一上午折腾,我实在是有些累了。想想算了吧,不会有结果的,我不可能真的去走什么司法程序,我一个小人物,耗不起。
整件事,历时四天,花去两百大毛手机费,耗去的那些精气神就不提了。不得不承认,我的声讨路,以失败告终。
那些发表在网络的文字啊,我能怎样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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