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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网络文字,我能怎样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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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字,我能怎样保护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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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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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这一生,注定有些日子是要被铭记的。2010年6月4日,这个日子对我来说真是喜怒参半,上午得到稿子已发《百家湖》杂志的好消息,下午又意外发现同一篇文章被剽窃并已发表在湖南日报所属的《xx报》上,真是荣幸得很,我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的文章,居然被人慧眼识得,一年前的旧作,终于发光了。
  
  对杂志社的阎编辑,由衷地感谢;对那位署名杨x的伪作者,坚决地鄙视!
  
  我得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这种事从来没有经历过,不知从哪下手。想到还有一位做律师的朋友,遂拔通了电话,得到如下信息:根据知识产权法第46条第5项之规定,对剽窃他人作品的,作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否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首要的,先联系报社。按数字报下方的几个报料电话打过去,已经无人接听,通过114查到了总编电话,仍是如此,那时已过下午六点,又逢周末,看来只能等周一再联系。第一次遭遇这事,竟然有些不名所以的兴奋,有些急不可耐,看到公布有报料邮箱,也不管归不归人家管,只想着先投诉一下,拟好了词,说明了情况,点了发送,不到1秒钟便收到系统退信,原来是无效邮箱!
  
  这两天是必须等了,也别无他法。郁闷完了,想起应该先给阎编辑解释一下才对。点开QQ,发送了如下内容:阎老师,您好!从网站上,已经看到通过的稿子了,昨天心寒老师也在论坛发了祝贺帖,谢谢您!有件事情想跟您说明一下。昨天下午,我搜着玩儿,结果发现那篇文章被人剽窃,发表在5月18日的《xx报》上,属于湖南日报集团,作者署名:杨x。我按下方的电话打过去,已经下班了,没有联系上,后来又查了114,查到了总编电话,还是没有人接,按提供的邮箱发了邮件,结果是无效邮箱,被系统退信。我向您保证那篇文章的原作者是我,最早于09年6月25日发表在好心情原创文学网站,之后相继发在原创力量、江山文学网、江南梦原创文学、读者论坛,我的笔名只有两个,一个是:阿潘,另一个是:潘霞。说真的,之前没有遇过这样的事,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给老师添麻烦了!向您致歉!只能向您保证,我真的不知道已被剽窃发表,这次的事,我一定会讨个说法,如果有什么文字责任,您可以直接找我。麻烦您了,祝周末愉快!
  
  等待的两天里,情绪已经很平和,只是想不通,杨x同志到底图得什么?想作为自己的作品,至少也稍微改动一下,几乎一字不差地照抄,就没想过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如何收场?论稿费,报纸最欢迎的是千字以下的文章,1500字被删减得剩了800字,顶多也就几十块钱的事儿,犯得上么?不解,再思,仍是不解。
  
  周一,8点20,拔电话。先时还有些紧张,甚至打好了腹稿,几个电话拔来拔去,均无人听,反倒忘记了要说什么,只想着快点打通。看到有发行部电话,也顾不着那么多了,直接打过去。终于听到“喂”的一声,松口气,请对方提供了编辑部的电话。
  
  道了谢,重新拔过,一位男士睡意朦胧的声音响起:“你好!”说明了情况,因责任编辑还没到,只能九点以后再联系。
  
  挂了电话,看到QQ在闪动,原来是一位在出版社工作的朋友,说完了事,顺便唠叨了几句。朋友说,你先交涉,如果需要,我可以找人帮忙,湖南新闻出版局的。这样的时候,这些话让我听着很温暖,但我不想落那么多人情债,也没想把事情弄那么复杂,谢过,耐心等候。
  
  半小时后,再次拔了过去。这回接电话的正是市井版块的小王编辑,说到文章说到作者说到整件事,小王说,正准备给杨x上报稿费,幸亏我电话打得及时。问及这个事怎么处理时,小王说,从来没有遇到过,得请示领导。
  
  没过一会儿,小王的回话到了:“已经跟那位作者联系过,事情也核实了,扣发对方稿费,以后也不再用她的稿子,对我们工作的失误向您道歉!”
  
  说到稿费,提醒了我,笑着问她:“稿费是不是应该发给我?虽然也就几十块钱的事,但它应该归我吧?”
  
  “这个我还得请示领导,您还有什么要求?”
  
  对着态度诚恳的小王,只顾着说,忘记自己是投诉是要结果了,她这一说,赶紧翻开事先罗列的几条:赔礼道歉,人家已经道过歉了;赔偿损失,顶多也就是个稿费,好像也想不出别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对了,还有个后续影响的问题,赶紧跟她说:“报社是不是应该出个证明什么的,因为我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已经荐稿到龙源期刊网,而且稿件来源注明是《xx报》,作者是杨x,这就是说,如果某些文摘类继续用的话,肯定注明作者还是杨x。而且我已经和龙源期刊网联系过,人家说,只有你们这边说明情况,才可以屏蔽。”
  
  小王一一记下,再去请示领导。
  
  很快,手机响起。“潘姐,领导说了,声明是不可能的,稿费也不能发给你,如果有异议,你可以直接和我们总编联系。”
  
  顿时,有点上火。找就找呗,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自己的孩子被拐,我这个当妈的还不能认了?本来那稿费只是随口开玩笑,压根没想能拿到,领导的表态倒是让我有了说道的冲动。
  
  拔通号码,报了姓名,那位总编的第一句话是:“你是哪里的?”
  
  有点突兀,风马牛不相及嘛!怕自己没听清,连问带答:“您是问我哪里人吗?太原。”
  
  “哦,”顿了一下,“那你从哪里看到我们报纸的?”
  
  “网上有数字报。”
  
  “这个事是这样,首先对我们的失误表示歉意,再一个,我们会扣发那位作者的稿费,但你要求的声明,肯定不行,我们没有必要因为这样一件小事搞那么大动作,杨x肯定也是因为有一个文学梦才这样做。至于稿费,也不能给你,杨x也是从网上抄来的,现在网络……,是不是?”带着官腔的省略号后是这样的暗语:你也是发在网络上,证明不了就是你自己写的!
  
  当我一再说明可以通过网络发表时间来证明我是原作者,我需要一个交待给《百家湖》杂志,我甚至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署名权时,那位张总已是万分不耐烦:“你这个女孩子怎么要求这么高呢?我都已经向你道了五次歉了,我现在有事,我很忙,这样,我们给你出个函行了吧?盖我们公章!”
  
  “好,地址我已经留给王编辑了,那我什么时候……”我的话没说完,对方已经生硬地挂断了电话。盯着手机,泪,夺眶而出,瞬间湿了一脸。我委屈。我错了吗?我要求过多了吗?
  
  伏案,任泪水涌出。内心无法平息。
  
  十几分钟后,手机又响了,是陌生号码。疑惑接起,那头说:“是潘……小姐吧?”
  
  一边擦着泪一边问:“你好,你是?”
  
  “我是长沙杨x。”轮到我意外了。她接着说:“那篇文章的事,真是对不起,是朋友替我投的稿,我真的不知情,我从来没有投过稿,只是在QQ空间写点,你可以在网上查。我们也是因为喜欢你的文章,我可以把稿费给你!”
  
  “这么说,这稿子根本不是你自己投的?你根本不知道谁替你投?”刚才的委屈让我的态度也很强硬,都是因为这个罪魁祸首!
  
  “现在知道了,是我的领导。我请求你,能不能不让报社出那个函?不然会影响我的工作,还会把领导牵扯进来,毕竟人家也是好意。”听她这么说,我竟然有些心软了,对事情真伪也失去了判断的能力。
  
  “问题是,我现在需要给这边上稿的杂志社一个交待,我不能让人家以为我一稿多投,我不想影响以后的合作,编辑最反感的就是一稿多投!”
  
  “我不知道事情这么复杂,你有什么损失我来赔偿行不?”听得出,她也好受不到哪。
  
  “拿你的钱,我能心安吗?这样吧,大家都等一段时间,如果这边杂志社不扣发我的稿费,这件事,就算过了。”钱,我当然需要,我还没到视它为粪土的境界,但我不会泯灭自己的道德良知,更不会以良心的不安来作交换,何况这一上午折腾,我实在是有些累了。想想算了吧,不会有结果的,我不可能真的去走什么司法程序,我一个小人物,耗不起。
  
  整件事,历时四天,花去两百大毛手机费,耗去的那些精气神就不提了。不得不承认,我的声讨路,以失败告终。
  
  那些发表在网络的文字啊,我能怎样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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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8 11:51 |只看该作者
是啊,我也有文章被剽窃了,没有追查过,从潘老师这件事受启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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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8 14:20 |只看该作者
潘霞的经历应该不是个案,网络文学的特殊性确实给著作者权益的保护带来新的问题,其实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百度一下,然后让作者提供首发网络的链接,证明其是原发作者。关键还是一个态度问题。想起了以前的一篇字,我找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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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8 16:26 |只看该作者
版权是有立法,可执行起来的确有难度,谁肯为区区几十元钱给咱打笔墨官司呢?文笔细腻,读来让人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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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8 19:14 |只看该作者
被剽窃的都是好文字,别人喜欢呢。想开一点了。说明他们没有那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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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8 20:42 |只看该作者
被剽窃的都是好文字,别人喜欢呢。想开一点了。说明他们没有那个水平。
蓝菲er 发表于 2011-1-8 19:14



    看来咱这六星阿Q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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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8 20:47 |只看该作者
小说故事,不卖钱我是不往网上发。散文随便,因为我水平不行。保护知识产权,嘿嘿,光占便宜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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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8 20:51 |只看该作者
哭过就笑吧!没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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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8 21:09 |只看该作者
在杂志上发完之后,再发网上。无耻的人真有,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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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8 23:16 |只看该作者
先发报社,再发网络吧。
这样的事情还真是有口难辩,法律不健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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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8 23:34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网络文字,如何能保护,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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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9 09:44 |只看该作者
想想算了吧,不会有结果的,我不可能真的去走什么司法程序,我一个小人物,耗不起。
理解老乡那份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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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9 11:16 |只看该作者
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唯一的办法就是先上报上杂志,发表够了再来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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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9 15:42 |只看该作者
一并谢过诸位!
其实最关键的两点,一是对自己的文字超级没有信心,二是对报纸杂志没研究,不知道投哪里合适,结果习惯成写完就放论坛玩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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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9 18:15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也是文章被盗过才明白,现在写长篇小说肯定不会在网络上发的。
只有出版后才会发到网络上。
至于以前发过的也就发了,再写就不会发网络上的。
为了保护我的长篇小说,我在报纸上先连载,结果没人敢再用了。最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长篇校园小说《淘丫头》就曾在网络上发过一些,结果可想而知。好在我发的并不多,现在由出版社出版后才敢亮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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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10 09:05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也是文章被盗过才明白,现在写长篇小说肯定不会在网络上发的。
只有出版后才会发到网络上。
至于以 ...
郭萍 发表于 2011-1-9 18:15

情况不同,郭老师的字,是纸媒喜欢的,而我们这些普通人的字,多是发到论坛换些信心的,不然写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不知道别人,我是这样的,呵呵
问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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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10 14: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咱是一头大胖猪 于 2011-1-10 14:29 编辑

不大的事,知愤也,不知平常也,潘君找回原创,求名亦求利,倒也不为过,然网络没有相关法律,功利心胜的何止一个顺手牵羊的小网民呢,这文后半部分倒是写出了时下社会里普遍不正常的现象,编辑部也好,试图变相维护名声的杨某也好,细细读过不免一笑~
写得很细,但的确冗长拖沓,事无巨细了,尽皆细述,与曹君的游记《大寨山》尽皆点到却是两样。
然你叙述的是事情以为点题的因由,却非追求风格笔法。
大胖猪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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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10 14:27 |只看该作者
通过我、曹君与潘君你的各一篇文章来谈行文,原是主旨不同,用笔重点也就不同,何种文须何种行文手法、风格也就各自别样,尽求于一体、一识,就会有主观的认识了。
大胖猪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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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10 14:43 |只看该作者
不大的事,知愤也,不知平常也,潘君找回原创,求名亦求利,倒也不为过,然网络没有相关法律,功利心胜的何 ...
咱是一头大胖猪 发表于 2011-1-10 14:23

哈哈,猪猪,当时只是想真实再现,倒不曾想什么手法技巧的。
谢过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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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10 14:55 |只看该作者
大胖猪谈道理也是如此,这下,潘君可豁然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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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10 14:58 |只看该作者
刚刚见你和红尘很注重字与利的关系,我倒也被挪用过几次,只是要求道歉了事,钱却不肯要(人家倒是给,比如阳羡),因我的目的就是字不染利;与二君字须见利是一样的各自认知,我们都做得很彻底不是吗?
只不过,我不求利也就少了许多烦恼,大胖猪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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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1-13 22:02 |只看该作者
霞姐的文字让人抄袭了?好事,证明霞姐的文章精彩;坏事,那些人太不勤奋了。网络啊,让人爱又让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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