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班车上刷到一个新闻: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德阳”3月15日报道,3月7日,绵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敦促主动说清问题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场宣布一个处分决定,让参会的60余名路政执法人员神情一紧、现场鸦雀无声。
“韩某某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当韩某某听到自己的名字时,脸色一下煞白,站起来时颤颤巍巍,他知道这一刻终将会到来,只是今天来得这么突然。
随后,韩某某被铐上手铐,在大家的震惊中被带离了大会现场。
我想问问,这样做合法吗?
根据我的法律常识,有罪无罪,得经过法院裁定。
之前哪怕是刑事犯罪,抓到嫌疑人都得给带上头套遮住脸部(哥就戴过)。
法院没判决之前,最多算嫌疑人,就这么当众给带上手铐带走了?
难道公判大会,游街示众那一套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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