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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段子,柳二哥,来给断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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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子,柳二哥,来给断个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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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3-3-16 17: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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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班车上刷到一个新闻: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德阳”3月15日报道,3月7日,绵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敦促主动说清问题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场宣布一个处分决定,让参会的60余名路政执法人员神情一紧、现场鸦雀无声。

“韩某某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当韩某某听到自己的名字时,脸色一下煞白,站起来时颤颤巍巍,他知道这一刻终将会到来,只是今天来得这么突然。

随后,韩某某被铐上手铐,在大家的震惊中被带离了大会现场。



我想问问,这样做合法吗?

根据我的法律常识,有罪无罪,得经过法院裁定。
之前哪怕是刑事犯罪,抓到嫌疑人都得给带上头套遮住脸部(哥就戴过)。
法院没判决之前,最多算嫌疑人,就这么当众给带上手铐带走了?

难道公判大会,游街示众那一套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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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3-16 17:10 |只看该作者
合法,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公诉,之后是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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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3-16 17:20 |只看该作者

诶呀,对了,我早上还发现了一个案例,一忙起来忘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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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3-16 17:23 |只看该作者
敦促主动说清问题警示教育大会,说清问题就行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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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3-16 17: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3-16 17:10
合法,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公诉,之后是法院审理。

经过预审调查了吗,检察院就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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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3-16 17: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3-16 17:32 编辑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作秀
从检察院立案批捕到开会实施抓捕,其间应该有的是时间和机会,但他们需要一个开会时杀鸡骇猴的现场效果
侧面说明他们非常清楚嫌疑人啥关系背景也没有,不担心会走漏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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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3-16 17: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3-3-16 17:24
经过预审调查了吗,检察院就批捕?

检察院对公务员职务犯罪有直接立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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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3-16 17:41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3-3-16 17:24
经过预审调查了吗,检察院就批捕?

肯定有详实的证据。没人给自己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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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3-16 17:42 |只看该作者



国家监委 有  留置  权。

具体的程序请自己百度 监察法。

我就泛泛而谈一些原则性的事儿吧。原则上,监委采取的任何行动,获取的任何证据,都要求经得起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

也就是说,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密切衔接的,经常看到监委说"移交司法",就是这个意思:监委采取的行动,有些类似公安或者检察院的 侦查。。。。可以监听,可以留置,可以搜查,等等,都要符合法定程序,都要经得起检察院的公诉和法院的审理。



主帖谈的事情,应该是监委掌握了铁的事实,然后  留置 这个韩先生,留置到廉洁教育基地,攻心,诛心,然后等他坦白,最后移交司法。

主帖的事儿,还没移交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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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3-16 17: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估计双方都有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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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3-16 18:50 |只看该作者
  等柳二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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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3-16 18: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3-3-16 18:50
等柳二哥答疑!

朝鲜的三胖子,在最高级会议现场,让警察把他姑父带走,直接拉到靶场用高射炮轰死。

其实我感觉不好的是这种方式。

太文哥了。X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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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3-16 19:18 |只看该作者
借开会逮捕嫌疑人是惯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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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3-16 19: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3-16 19:18
借开会逮捕嫌疑人是惯用方法。

哪里的惯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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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3-16 20:12 |只看该作者

知道怎么逮的“四人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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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3-16 2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3-3-16 20:12
知道怎么逮的“四人帮”吧?

当然知道,所有的细节我都知道。

王张姚是通知开会在大会堂抓的。江是在家抓的。当时要不是我太小,我都亲自去了。

那也不是当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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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3-16 20:40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3-3-16 20:29
当然知道,所有的细节我都知道。

王张姚是通知开会在大会堂抓的。江是在家抓的。当时要不是我太小,我 ...

通知开会,是怕万一走漏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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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3-16 22: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3-16 22:19 编辑

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的案件,现在归属监委管辖。是党员的,还有纪委参加。这个报道里的用词有些不准确。监委的办案程序和公安以及过去反贪局的差不多,都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立案侦查、传唤讯问、刑事拘留(监委叫留置,都是指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收押入监,监内办案)、提请逮捕,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移送检察机关应该是在纪监委立案侦查,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其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之后。

      当然,对在审查期间已经被停职的,不具备继续危害社会条件的、贪污受贿数额较低的、罪行相对轻微的嫌疑人,可以采取“走读”的方式,随传随到接受审查,不一定要留置。报道中的对象可能属于“走读”。

      对嫌疑人,已初步掌握犯罪证据的,批准强制传唤以上强制措施的,为防止押解过程中逃跑、自杀、毁匿证据等,都可以使用手铐等戒具。至于场合嘛,没有明确规定。文明点的,可以留点脸面,秘密带走,有的是为了起震慑作用,有意当众带走。自己都不要脸了,别人还管他什么脸面?

      我个人认为,还是文明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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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3-16 22:2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3-16 17:23
敦促主动说清问题警示教育大会,说清问题就行了呗。

主动说清,并不意味着就不追究,如果犯罪事实比较严重,它只会可能是从轻处罚的情节。踩过缝纫机的都知道有句顺口溜:“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最多半年”。意思是说的越多,判的越重,最好不说。
   
       其实,主动坦白交代,不仅意味着悔过,且从办案成本上来说,也是减轻了国家负担的,确实应该予以从宽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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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3-17 07: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3-16 22:27
主动说清,并不意味着就不追究,如果犯罪事实比较严重,它只会可能是从轻处罚的情节。踩过缝纫 ...

谢谢二哥。
美国司法有“控辩交易”,一般案件,只要罪犯具结认罪,节省了查案和审案成本,就轻判。还有就是,主动承认检方不掌握证据的罪案,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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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3-17 07:24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3-3-16 18:57
朝鲜的三胖子,在最高级会议现场,让警察把他姑父带走,直接拉到靶场用高射炮轰死。

其实我感觉不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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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3-17 07:28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3-3-16 18:57
朝鲜的三胖子,在最高级会议现场,让警察把他姑父带走,直接拉到靶场用高射炮轰死。

其实我感觉不好的 ...

   托孤辅政大臣多不善终,也有自己的问题。居功自傲甚至跋扈,待君王如孩童,多逃不了颈后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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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3-17 10: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带走之前组织就给对方退党了,另外,抓人的警察一般是检察院的,啃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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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3-17 10:03 |只看该作者
老四当年带头套一般是公安局带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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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3-17 10:20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3-3-17 07:21
谢谢二哥。
美国司法有“控辩交易”,一般案件,只要罪犯具结认罪,节省了查案和审案成本,就轻判。还有 ...

主动承认就不追究,那也太宽松了。坦白自首,除非轻微犯罪,其它的应该只能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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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3-17 12:41 |只看该作者
认真围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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