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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柳二扎第四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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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08: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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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1-15 08:42 编辑

早晨一看,柳二又整了一堆,还带蓝了!这是真有病。还得接着扎。谁让我是好心肠呢!

昨晚柳二几块狗肉下肚,吐一大滩连天的屁话。没太细看。不过,帖子粉饰的五颜六色,倒也漂亮,漂亮的跟个伪娘似的。

以下正题,

这第四针,叫调解。

首先,调解不是法定程序,双方都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因此调解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不仅调解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而且,就一般治安案件而言,通常都是以调解优先的原则,只要有调解可能的,优先调解。

所以,因此,第一,如果和解,完全可以不做伤情鉴定,不需要。

第二,双方都不能确认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时,选择和解,受害人也可以不要求做伤情鉴定,因为没规定。

就是说,如果不能有把握看出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情况下,双方选择和解,选择不做伤情鉴定,自己就是坚决不去做,即使去做能被鉴定为轻伤,你不去做谁都没有办法。

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和解,不需要也不要求以做伤情鉴定判别为前提。

而且,如果定刑事伤害案件,是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决定,你伤情鉴定都没做,哪来的结果?轻伤鉴定的结果都没有,根本就不存在刑事案件一说。

几句话就整明白的事,还整了那么一大滩!

我观点至始至终是:只要有调解可能的,优先调解。一定要调解。

就连小炸毛这样无逻无辑的都看得明白,都能甩二柳子十条街!

还一口一个"固定"我的话当证据? 你那叫"固定"么?是我说的么?有效力么?六星大理寺还必须提供截屏或链接呢!

你"固定"了个毛了?唬人啊?卖弄个小词就装,有屁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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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23-1-16 17: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6:48
又变了?是哪个乌龟忘八蛋说的,不做鉴定,双方协商,根本就没警察的事儿?怎么?健忘症又犯了 ...

来!你把我哪个回帖里有这个说法?

如果没有,就是个2B!就是乌龟忘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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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23-1-16 16:4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3:49
我什么时候说协商,是指不按警方要求去做伤势鉴定?

我什么时候说双方自行协商了事,就是私了?

又变了?是哪个乌龟忘八蛋说的,不做鉴定,双方协商,根本就没警察的事儿?怎么?健忘症又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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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23-1-16 13: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3:43
行了,行了,你一边歇会儿去吧!


现实的事是你自己说的,这个话题你不喜欢,就不说了。

有时我感觉你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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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23-1-16 13: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1-16 13:56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3:29
还调解中的协商属于私了?

你又扯淡了,你所说的协商,是不按警方要求去做伤势鉴定,双方自行 ...


我什么时候说协商,是指不按警方要求去做伤势鉴定?

我什么时候说双方自行协商了事,就是私了?

协商,是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做的一个过程。

这个协商叫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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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23-1-16 13: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3:43
行了,行了,你一边歇会儿去吧!

咋了?不都是你先扯的么?反咬一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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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23-1-16 13:4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3:38
"也是我办案几十年所遵守的程序"

这可是你说的。证据呢?我可以怀疑不?

行了,行了,你一边歇会儿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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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23-1-16 13: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02
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必须有伤势鉴定证明有伤害的行为发生和伤害程度,没有伤势鉴定,就没有做 ...


"也是我办案几十年所遵守的程序"

这可是你说的。证据呢?我可以怀疑不?

如果可以,我可以根据你论坛上很多很多的言论,完全可以合理怀疑你是办案者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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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23-1-16 13: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3:31
对不对的,由你评判?你算个啥?

对不对的,由你评判?你算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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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23-1-16 13:3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3:27
还治安伤害案件调解必须都有伤情鉴定?

还治安伤害案件还都必须留置?

对不对的,由你评判?你算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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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23-1-16 13:29 |只看该作者
还调解中的协商属于私了?

你又扯淡了,你所说的协商,是不按警方要求去做伤势鉴定,双方自行协商了事,就是私了。没有伤势鉴定就主持伤害案件调解的,不是警察,而是傻瓜。

       没有伤势鉴定,就没有处罚或调解可能,没有调解,就不存在调解中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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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23-1-16 13: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1-16 13:4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3:15
看看,拉个尿的功夫,你又变了吧?你这就是俗话说的屙尿就变。
      
        你争论的不是 ...


还治安伤害案件调解必须都有伤情鉴定?

还治安伤害案件还都必须留置?

还治安案件伤害调解中的协商都属于私了?

还治安伤害案件都不能去医院看被打的?

还治安伤害案件报警就必须做伤情鉴定。

不都是你说的么?哪个对?没一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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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23-1-16 13: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6 13:30 编辑

还治安案件还必须留置?

治安案件中的伤害案件,对施害者依法必须留置,方便及时讯问、调查、搜集证据和执行处罚。同时,也避免“打人者逍遥法外、包庇”等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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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23-1-16 13:2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3:14
还调解必须有伤情鉴定?

还治安案件还必须留置?

没有伤势鉴定,警方凭什么认定所受理的案件属于轻伤以下可以调解的案件?又根据什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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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23-1-16 13: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3:15
看看,拉个尿的功夫,你又变了吧?你这就是俗话说的屙尿就变。
      
        你争论的不是 ...

报警,就一定是伤害案件啊?

不是你先瞎扯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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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23-1-16 13: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6 13:18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3:05
你直说,留置是不是所有治安案件都必须的?

如果不是,你跟我犟个屁啊?

看看,拉个尿的功夫,你又变了吧?你这就是俗话说的屙尿就变。
      
        你争论的不是一直都是伤害案件吗?怎么又变成所有的治安案件了?昨晚没睡好吧?去歇一会儿吧,啊?乖,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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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23-1-16 13: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53
无理取闹,纠缠不清的是你!连留置都不懂,还有脸在这跟我搅合?


还调解必须有伤情鉴定?

还治安案件还必须留置?

还调解中的协商属于私了?

你哪个说的对?全是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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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23-1-16 13: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53
无理取闹,纠缠不清的是你!连留置都不懂,还有脸在这跟我搅合?

你直说,留置是不是所有治安案件都必须的?

如果不是,你跟我犟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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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23-1-16 12:54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2:52
现在,你没机会按你说的这么做了,即使你想。

哈哈!

怎么?你混进人大常委会去了?能修改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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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23-1-16 12:5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2:50
你被时代淘汰了!哈哈!你那些很多东西不好用了。再说都是特殊情况下。别犟。

无理取闹,纠缠不清的是你!连留置都不懂,还有脸在这跟我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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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3-1-16 12: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31
在现场被控制的、在他处经受害人指认的、经警方调取视频或走访调查查明的打人者,都要被传唤、 ...

现在,你没机会按你说的这么做了,即使你想。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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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3-1-16 12: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44
我说的就是普遍性的,你不服,那你就拿个你所谓的普遍性的例子出来呀?

你被时代淘汰了!哈哈!你那些很多东西不好用了。再说都是特殊情况下。别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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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3-1-16 12: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40
留置期间,你去不了!你连上厕所都要报请警察同意,协警跟随。不信你去试试。

怎么?你留置打人者多长时间?有规定没?

事实上根本没有多长时间,不就是像考试的时候有限制,还能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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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3-1-16 12:44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2:41
你总是用特殊性证明普遍性,没有用。别杠了,没意思。

事实胜于雄辩

我说的就是普遍性的,你不服,那你就拿个你所谓的普遍性的例子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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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3-1-16 12:4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2:36
又抬杠了?没有用。我照样能去医院能看望被打的人。

我合法合规,你阻止不了。

你被拘留期满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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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3-1-16 12: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31
在现场被控制的、在他处经受害人指认的、经警方调取视频或走访调查查明的打人者,都要被传唤、 ...

你总是用特殊性证明普遍性,没有用。别杠了,没意思。

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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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3-1-16 12:4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6 12:42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2:36
又抬杠了?没有用。我照样能去医院能看望被打的人。

我合法合规,你阻止不了。

留置期间,你去不了!你得在有铁栅栏门的留置室里候着,你连上厕所都要报请警察同意,协警跟随。不信你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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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3-1-16 12:3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2:30
哈哈!可惜,你说的不算。

这可不是我说的,是法定的。王思聪是不是在警方做出处罚决定后,才由律师申请复议,中止执行,争取到时间,才能与受害方协商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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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3-1-16 12: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6 12:31
在现场被传唤或在他处经受害人指认被传唤的打人者,都要被留置,接受讯问,等待处理。

又抬杠了?没有用。我照样能去医院能看望被打的人。

我合法合规,你阻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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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3-1-16 12: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6 12:35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1-16 12:28
怎么又扯到留置上了?你到底啥意思?是说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么?

对方如果住院了,就必须限制打人方人身 ...

在现场被控制的、在他处经受害人指认的、经警方调取视频或走访调查查明的打人者,都要被传唤、留置,接受讯问,等待处理。你连起码的程序和措施都没闹明白,还扯个啥呀?虚心点会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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