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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危险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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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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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5-7-11 10: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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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11 18:29 编辑

正常人类都知道,一个人对“危险”的判断,一定是主观的。等事情真的发生,已经遇险造成后果,那就不叫危险,而是叫“事故”了。

比如,红七糊涂觉得自己有生命危险。这时,危险降临否,红七糊涂死了没?显然没死。红七糊涂如果已遇险噶屁。一条腿上栓一个烧饼,两条野狗拖出去就行了,还谈啥危险不危险?

遇险或事故之后,涉及的是如何善后,处理后事,谈危险不危险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说,当你“感觉到自己有危险”的时候,这个危险一定是还没发生。危险只存在于的你的脑袋里,意识里,而非现实中。危险还没发生,才存在“感觉到自己有危险”的可能。而你感觉到的这个可能,100%是主观范畴的,谁都没办法客观。

就算一整车的人都已经在密闭高温的车厢内死亡,就剩下你一个,若没医疗机构出具你的濒死体检报告,也无法讲你的死亡危险具有客观性。留在该车厢的危险,依然只是你的主观判断。按红七糊涂的说法,显然这时仍无破窗之必要。呵呵。可见荒谬愚蠢到何等程度。

当然,主观判断,不意味着该判断全是想象,毫无客观依据。在本例中,事故停车,滞留3小时,高温密闭的车厢,就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乘客进行主观危险性判断的客观依据……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第415条明确要求:列车运行中发生供电中断或空调故障,乘务组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在15分钟内开启应急通风系统或者组织旅客疏散。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旅客因高温缺氧引发健康危险。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铁运〔2014〕178号)第9.3.7条明确规定:空调列车突发故障,应在15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装置。若无法恢复,须组织乘客转移至其他车厢或疏散至安全地区。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第24条也明确规定:列车滞留期间,乘务组要优先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紧急避险需满足现实危险,迫不得已,权益权衡,限度合理四个条件。7月2日K1373次列车乘客砸窗事件已经达到了紧急避险的条件:

1. 事故停车,持续高温和封闭环境可能的热射病,缺氧甚至二次事故,构成了乘客的现实危险;
2. 乘务员拒绝开门且没有提供其他可行方案,乘客除破窗自救外别无选择,满足不迫不得已条件;
3. 单扇车窗损失,无论如何都远远小于一车厢几十名乘客的生命和健康价值,符合权益权衡;
4. 乘客只破坏了车厢内一扇窗户,没有扩大公共财务的损害,对损害限度的控制也比较合理。

显然,此时破窗,也完全符合当生命权与财产权发生冲突时,为保障生命权,可在合理范围内损害较小财产权益,优先保护生命权的法理精神……

以上,则提供了乘客破窗行为的规范性依据,规范性依据也是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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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7-11 11:15 |只看该作者
虽然你俩都是杠精,这一盘你杠得条理清晰,砸玻璃警方也没处理当事人吧,这不就是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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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7-11 11:41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5-7-11 11:15
虽然你俩都是杠精,这一盘你杠得条理清晰,砸玻璃警方也没处理当事人吧,这不就是结论吗?

处理了,予以警告,但没有责令赔偿,很滑稽。
    有人就据此认为不该砸,应该再等等,再商量。更有人竟然认为虽说砸是对的,但阻止砸也是对的。还有人认为既然列车员都能坚持,乘客就应该一样能坚持,根本就还不到紧迫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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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7-11 11:45 |只看该作者
你这样引经据典的说,人家听不懂,得通俗一点。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撵到闷罐车里待个三小时,立马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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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7-11 11: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条理清晰头头是道
六星清醒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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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7-11 11: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由意外情况导致的可能危险,叫客观危险
这种客观危险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以判断主体的主观判断为依据
因火车意外停车导致的可能人身安全危险,属于客观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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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7-11 11: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11:45
你这样引经据典的说,人家听不懂,得通俗一点。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撵到闷罐车里待个三小时,立马 ...

重中之重是他们会有各种各样的千奇百怪的抽筋思维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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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7-11 1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危险是客观的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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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7-11 11: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11:41
处理了,予以警告,但没有责令赔偿,很滑稽。
    有人就据此认为不该砸,应该再等等,再商量 ...

这一类人的帖子我都是抱着看笑话的心态打开的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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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7-11 1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1 11:56
危险是客观的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意外事件导致的危险,叫客观危险,比如天灾
人为故意导致的危险,叫主观危险,比如极限运动
不是指判断主体的主观判断客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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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7-11 12: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11 22:1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1:54
由意外情况导致的可能危险,叫客观危险
这种客观危险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以判断主体的主观判断为依 ...


危险本身是客观的,但当事人对危险性的判断则是主观的。比如,美国警察开枪的依据,只有一条: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威胁。但何谓“即刻的威胁”,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主观进行判断。

所以,本来对方只是要从口袋里掏出一包香烟给警察童靴递上。但警察开枪了。只要该警察的说法能让陪审团相信,他确实以为对方要掏枪。他就无责。这就是危险依据当事人主观判定的案例。

在堡垒法案中,屋主判定威胁开枪的依据同样,也是看当事人对危险性的主观判断。并不关心从客观上看,该屋主到底有没有危险,有无开枪之必要。

前一段,闹的沸沸扬扬的“反杀案”,不同意见的真正碰撞点,其实也是对于对方行为的危险性,是依据当事人主观,还是看客观。只不过因为这会对中国法理逻辑动摇太大,所以才选了一个折中的说辞——什么“防卫是一个连续过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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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7-11 12: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雷暴天气损坏电器导致火车停运断电车门打不开,无法疏散旅客,此时车内高温,乘客处于客观危险中
同样情况,如果列车长禁止开车门疏散旅客,乘客处于的就是主观危险中,如果导致人员伤亡,列车长负有过失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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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7-11 12:2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2:00
意外事件导致的危险,叫客观危险,比如天灾
人为故意导致的危险,叫主观危险,比如极限运动
不是指判断主 ...


无论什么危险,都是正在发生的事实。事实就是客观的,哪来什么主观事实?还主观危险?压根文理不通。
你说的是危险发生的原因,而不是危险正在或已经发生的事实。后者是客观的,不存在主观的说法。前者才表示由人祸所致,是主观行为,但也不一定是故意的。无意和过失同样也是主观的人祸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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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7-11 12: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11 12:16
当事人对危险的判断应该是主观的。比如,美国警察开枪的依据,只有一条:解除自己或他人即刻的威胁。但 ...

当事人要有制造可能危险的行为,比如警察拦车检查,司机双手不放方向盘试图去扶手箱手套箱拿东西,这在法律上属于有事实为依据的客观危险,不能警察看着不像好人就可以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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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7-11 12: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1 12:22
无论什么危险,都是正在发生的事实。事实就是客观的,哪来什么主观事实?还主观危险?压根文理不通。
...

危险不是事实概念,是个经验主观判断的模态概念
客观危险是个法学概念,你别自己玩你的野狐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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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7-11 13:0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2:31
危险不是事实概念,是个经验主观判断的模态概念
客观危险是个法学概念,你别自己玩你的野狐禅


你这不是在附和我说法么?
危险是主观判断,但危险的发生是事实,且危险的判断也离不开客观标准。否则,阿狗阿猫都可以瞎叫危险,那就压根不再有危险的概念了。
所以只有客观危险说法,没有主观威胁说法。脱离客观性的主观的危险判断,难以成立,也没啥意义。
螃蟹主帖意思很清楚,当时车厢内的情境,危险首先是主观判断,同时也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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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7-11 13: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7-11 13:07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1 13:04
你这不是在附和我说法么?
危险是主观判断,但危险的发生是事实,且危险的判断也离不开客观标准。否则, ...

你上街就有被车撞死的危险,是事实么?危险是可能的或然判断,不能理解为事实
你脑子里的概念全是屎,偏偏还有强烈的表达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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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7-11 13:1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3:06
你上街就有被车撞死的危险,是事实么?危险是可能的或然判断,不能理解为事实
你脑子里的概念全是屎,偏 ...

你的愚蠢让你一点看不出自己正在胡搅蛮缠。
我上街被车撞死的危险,请问这里的客观条件呢?被你这狗吃了?
你闯红灯就有被车撞死的危险,这就是事实,危险的事实,正在发生。
脑残中的脑残,嘴还特别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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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7-11 13:16 |只看该作者
柳二开车经过路口
螃蟹满地打滚,说自己憋闷难受,已经危机生命危险
但脸色红晕,眼神有光,身体特征看起来与健康人并无二样
这个时候你的该依据主观还是客观?
第一,调监控,找客观,车子没碰到,
第二,但螃蟹声称被吓到了,胆囊欲裂,又去医院机器扫描,借助客观。
所以,关于危险没有什么主观不主观,必须依据客观事实作为判断依据。
照楼主的糊涂说法,危险只能主观判定,柳二就得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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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7-11 13: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1 13:11
你的愚蠢让你一点看不出自己正在胡搅蛮缠。
我上街被车撞死的危险,请问这里的客观条件呢?被你这狗吃了 ...

你上街被车撞死的危险,来自客观的车水马龙和大量的马路杀手女司机,以及你长得丑且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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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7-11 13:1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2:31
危险不是事实概念,是个经验主观判断的模态概念
客观危险是个法学概念,你别自己玩你的野狐禅

你也是教条主义混乱状态
说不清一句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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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7-11 13:20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问,破一个车窗,解除危险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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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7-11 13: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1 13:20
我想问问,破一个车窗,解除危险了没有?


解除了乘客缺氧窒息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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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7-11 13: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3:16
你也是教条主义混乱状态
说不清一句人话

你这草包能指证我哪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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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7-11 13:2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1 13:21
解除了乘客缺氧窒息的危险

一列客车有多少节车厢?破一个车窗是不能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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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7-11 13: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1 13:23
一列客车有多少节车厢?破一个车窗是不能解除的。

让车上乘客去判断砸几块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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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7-11 13:2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3:22
你这草包能指证我哪句混乱?

客观危险是经验判断
憋气必然有什么外显的状态,比如脸色,嘴唇,虚汗
就可作为事实判断——危险确实存在
不是什么法学概念,还得翻法律规定,看这属不属于处于危险中
那就是放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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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7-11 13: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1 13:23
一列客车有多少节车厢?破一个车窗是不能解除的。


有空气进来就行,车厢与车厢之间不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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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7-11 13:39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3:28
客观危险是经验判断
憋气必然有什么外显的状态,比如脸色,嘴唇,虚汗
就可作为事实判断——危险确实存 ...

嗯嗯,不主流经常放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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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7-11 13:4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1 13:39
嗯嗯,不主流经常放狗屁。

有时候还无能狂怒地咬人
进化为放屁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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