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了很多李天一曾经劳教过,会从重处罚。其中有很出名的访谈,有很多重量级的教授。
今天来一看,杂谈与视点的辩论题,终于确定是:妇女卖淫可不可以合法。
那么,就从卖淫可以合法说起吧:
首先,鉴定一下什么叫‘合法’:合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款允许的,它延伸的意思,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像正当做生意一样。卖淫可以挂牌营业,卖淫可以神圣不受骚扰与侵犯。
那么,你老公、或者男朋友去嫖娼。就像去超市买衣服一样,你如果去干扰。卖淫的女同胞就可以报警,因为你的到来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意。你如果出言不逊,你就是违法,甚至犯法。
法律存在的形式。就像我们学习的正负轴线,正的一方是:法律保护、合法、中心点是非法、负的一方是。违法、犯法。
许多民主、开放的国家,是允许妇女卖淫的,叫性工作者,那是同情她们生存的不容易,可以开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她们的行业鉴定在非法的点上。不闹事、不搞运动、没有投诉,那么就不抓你。我们国家,自从伟大的领导说: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之后,卖淫与盗窃、贪污与腐败可以放到桌面上来谈了,不以经营不当为耻,以没有抓到为荣。
当然。卖淫可不可以合法,其实就像公民可不可以持枪一样。卖淫不合法,我们的性伴侣居世界首位,我们西瓜刀不允许带,伤害罪居世界之最。如果拿水枪合法,携带火枪合法。想一想都知道是什么后果了。
那么多大‘名家’,言之凿凿说李天一因为曾经劳教,要从重处罚,因为李天一未满十八岁,要从轻处罚。
什么是劳教?全称是‘劳动教养’,前身是‘强劳’。是完全可以称做‘中国制造’‘中国特色’的一个产品,它的成因是中国人太多了,法律体系运作太慢了,怎么办呢?先关起来,画地为牢。
但劳教不是犯法了,它的处罚形式,最初可以延伸到生产队长,革委会,单位领导说了算,并且,还是无期限的,想来放你就放你,最长的据说劳教了20多年,后来法制健全了,规定最多三年,但是可以根据表现延长。根据是什么,没有法律可以鉴别,可以确定的是,如果父母亲对子女不满意,也是可以申请把子女关起来‘劳教’的。它的审批手续非常之简单,一个电话就可以了,如果与公安局(审批劳教的副局长)关系好,先送到劳动教养所,再回来批,也是可以的。
劳教是治安处罚的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它存在按劳计酬,存在假期,享有一切公民享有的待遇,当然,父母亲不得力的,不要谈),它是不存在有前科,累犯之说的,更何况李天一没有18岁。更加不可能因为劳教,而受到法律量刑的从重,那么多衣冠楚楚的人妄谈法律。可见中国法律之悲哀了。
个人之见,因为中国还有地方性的特别规定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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