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涉事帖子《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答东方安澜同学》,因开篇戏称东方安澜为小太监,遭对方大理寺投诉后,法官认为投诉成立,判本人全坛禁言三天。
本人对此表示不服。理由如下:
1、本人唯一涉案的词语,就“小太监”这三字。再结合帖全文语境,通篇都是在就事论事说道理,毫无任何额外的人身攻击,连攻击的动机都不存在。身为长期在线的花大法官应该跟很多其他网友一样,深知本人平时与东方安澜因观点冲突,语言上互相打斗后调侃,调侃后打斗,几乎是常态。延申到此次纠纷,“小太监”这一词的运用,首先从一个“小”字,一眼直观即可明显感受到跟以往无任何区别的调侃甚至昵称的意思,既谈不上恶意,更谈不上侮辱。因此投诉方单纯以“小太监”这一词语为由对本人进行投诉,是孤立地,有意割裂全文正常语境的故意夸大、无限上纲上线,甚至本身就是怀着整人的目的进行恶搞。而花若叶身为法官,对本案纠纷来龙去脉和具体细节,不作深察就草率定案。
2、众所周知,“太监”历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肉身的太监。这个在古代曾经是事实,而在现代社会的今天,早已不复存在。
因此根据这一点,再对照版规第六条“对利用身体器官、性别优势及涉及家人恶骂、恶意诅咒(包话用汉字、谐音、英文、字母等),视情予以禁言”,很明显可以看出,既然肉身的太监早已绝迹,又何来如今利用身体器官对东方安澜进行恶骂和诅咒呢?如果当事的对方,确实有某种生理上的忌讳。这时候被告依然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故意用身体器官去羞辱、刺激、恶骂对方,才真正够得上对版规的触犯。而就我当事帖子而言,法官完全无视其本身仅仅就事论事,毫无任何恶意侮辱攻击目的可作相关旁证的实际情况,单凭孤立的一个“太监”词语,就认定本人恶意辱骂诅咒原告,显然是牵强附会而难以成立的。
太监的第二种含义是精神意义上的。这一点著名作家王朔以他著名的相关文字,早就明确告诉我们,那是专门指精神上自我阉割,缺乏现代公民自由独立的意识,蔑视民主政治,蔑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群体。
因此这样意义上的太监指称,显然是一种文化人格意义的批判,跟人身攻击尤其生理上的侮辱诅咒,根本无关。结合本人当事原帖,更可引为佐证。作为熟悉六星生态的花大法官理应深知,在论坛上以“太监”或别的相关词语比如“奴才”、“公公”来戏称或批判对方,可以说司空见惯、俯拾皆是。同样,作为熟悉被告我的花大法官也理应知道,本人在论坛上几乎每天都在批判王朔意义上那种“精神的太监”。因此本人在当事帖中“太监”一词的批判用意,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既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没对王朔言论作出相应处理,那么作为一个论坛,我想理应不该凌驾于国法之上对本人类似言论作区别对待。
3、案件审理过程中,身为大理寺法官的花若叶,对案发现场不作具体勘察分析,对版规与所诉行为不作具体比照,单凭自己主观想象,随意定性。审理过程中,花法官几次向本人表示,帖中出现“太监”不合适,却只字不提不符合坛规,随后据此草率判决。对此本人的质疑是:只有行为明确违规才是判罚依据;而行为即便不合适,仍不表示违规该罚。身为大理寺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随性所至,缺乏一个法官对待案件本身应有的严肃态度和敬业精神。
4、退一步讲,即便本人确实违规该罚,但是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依然认为判罚过重。堂堂大法官,为什么不是一天而是三天的禁言期限,依照的是什么标准?完全不得而知。即使判个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标准也完全不得而知。
以上,本人作为一审被告方,表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特此申请管理组终审裁定。
补充内容 (2024-5-18 21:36):
单纯称呼太监尤其意指精神太监,而不是以身体障碍本身为攻击目的,我认为谈不上骂人侮辱这些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