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学就开始写日记,那时绝对是为了讨老师欢心,老师说“日记日记天天要记,一天不记就会忘记”,在这谄媚心态的驱使下后来果真爱上了写日记。
还记得我拥有的第一个日记本,像现在的袖珍小说那么大小,封面底面比较粗糙,都是草纸的黄,无插图也无任何字样,我还能清清楚楚记得它的价格,三毛六分,这种价钱的本子在当时同龄人中算是比较高档的了。
为了这个日记本,我不知在公销社门口蹓哒过多少回,好不容易凑齐了零花钱,买的时候也不理直气壮,低着头像地主家童养媳似的,嗫嗫不敢开口。买来后,用水笔工工整整在本子的正中央写了三个字:小火花,再用蜡笔把边沿涂红。现在想起这个名字,再看看平庸的人生,忍不住长叹,小火花终究是小火花,没有按照年龄的递增生出更大的火或者长出更大的花。
那个日记本倒也没有写什么,全是摘抄名言名句,作文书或者小说里面认为漂亮的句子,我不厌其倦一字一句抄下来。大概觉得大多句子都是好的,漂亮的,可以借鉴的,没多久一个本子就抄完了。
第二个日记本跟第一个大致相同,单纯草纸的黄,不过要大些,价格五毛二。我当时大概觉得小火花该烧大点,于是本子正中央的名字改了,叫星星草,挺时髦。都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时隔二三十年后我望后看,终于发现这句名言于我来说是多么渺茫。
这个本子分前后进行,前面还是摘录,后面开始记一些流水帐,比如哪天放学回家后割了多少篮猪草,哪天课堂上受老师表扬了。我记得最清楚的一页是写父亲第一次打我没打着,我逃跑时摔了一跤,膝盖出血了,当时在日记本上咬牙切齿地恨父亲,说永远不理他。小孩子的话确实当不得真,一点芝麻事就当是家国天下事,闹得怨恨深深的。几年后父亲去世,我一想到那日记就恨死自己,好像父亲就是中了纸上的咒,而那页日记的遗憾我终其一生也无法弥补。
高中后日记变得断断续续,日记本倒是越来越漂亮。还记得那封面有着浪漫情怀的本子,蓝蓝的天白白的云,一个身穿白裙子的女孩子在海边拾贝壳,本子侧有一个精致的小锁。我似乎在那时一下子长大了,终于有了秘密,写时开启,不写时锁上,不再记流水帐的事,记的全是流水帐的心情,那块青葱岁月里的行板全部以湿漉漉灰蒙蒙的色调涂抹。纵是阳光明媚,身姿明媚,笑容明媚,写出的文字总是不能摆脱明媚的忧伤。
青春年少,总以为自己是孤独的,是走在人群中唯一听见花开的那个人,是仰望天空唯一看见风筝告别的那个人,是擦过某人的肩膀时唯一看穿眼睛里寂寞的那个人。和所有青春里的少女一样,开始喜欢席慕容的诗,在本子的扉页用小楷记着那首《一棵开花的树》,也写一些莫名其妙的“诗”,一些只有天认得的“密码字”。那时的青涩,藏在一页纸后,打开日记就能看到十六七岁的青春满地流淌,等我知觉时伸手去挽留,它却早已渗入岁月,只有那些渐渐淡去的痕迹让我独自惆怅。
我读书以来的大部分本子和书籍,母亲在我外出工作后,把它们收藏在楼顶。直到前几年,二哥清理楼层时发现并丢下来,以二毛五一斤的价格卖给了收破烂的人,整整一麻袋,买了十二元又七角钱。这让我郁闷了很久,我一直想,里面有绝世的好文章也说不定。那些日记本就这样灰飞烟灭了,我在四季的长堤打马而过,看见那些时光离我越来越远,而我无论怎么努力,再也回不去了。
如今已不写日记,没事的时候坐在阳台晒太阳,静听仙人掌生长的声音。人到中年,人事和风雨经得多了,心怀可以容纳一切,我自以为可以不需要一个本子来记录生活的悲喜和生命的宽窄。于生活,有些事要学会释怀,有些事要学会忘记,而那些有关于爱的记忆,我一定要留住要珍藏,我以系绳记事的方式,在心上打上无数个结。天不老,情难绝,这样,我就可以记念一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