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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高原红4344 于 2011-1-26 23:58 编辑
往日,提一只篮子在菜市场里穿梭,那便被称为买菜的。倘若那一刻见到了一位熟人提篮子进菜市场来,看见对方的那只篮子时,也会会心一笑:哦,你也来买菜了!“买菜的”成为了菜市场里的一个群体,这是一件事实。这儿所谓的“群体”在数学中称为一个集合。这个群体的特征是由那只菜篮子给出来的。如今虽不怎么用篮子了,但是,仍然具有新的特征,即装菜的提袋。当然,菜市场中还有另一个群体:卖菜的。买菜的和卖菜的,在菜市场中都一目了然。因为他们都有各自的鲜明特征。
如果忽一日,肉案上摆一溜菜篮子,而提篮子的都装上一把肉案上用的砍刀,那会是如何的一种景象呢?到底是肉案上卖篮子,还是菜篮子冲一把刀儿来?据说那篮子是工艺品,好看。还据说那种砍刀锋利而不沾肉,好使。好看也罢,好使也罢,有一件事倒是真来了:买菜的和卖菜的特征便都丧失了。世上的万事万物都应该少不得特征,这点从创世之那一刻就有了,天在上,地在下,男是阳,女是阴。于是这世界的秩序也就跟着来了。
天上的事物是一个集合,地上的事物也是一个集合,男人是一个集合,女人同样是一个集合。卖肉的是一个集合,买肉的当然也是一个集合。分门别类的集合便于人们的相互认识和解读。比如不同的博客群,还有论坛上不同的板块,都可以视为是带不同特征的集合。
容易理解了,再好的篮子,卖肉的不一定青睐,再好的砍刀,买菜的不一定喜欢,事物就这么简单!事物都是要服从一定秩序的!远离了秩序的事物就会让世界蒙上雾水。产生理解上的障碍,郎平关于女排的一篇文章写得再怎么精彩,女篮的队员读起来总是吃力的,何止吃力,未必有兴趣!
印象中读过一条消息,是来自新华每日电讯的一篇稿件,录下: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日前报道,英国剑桥大学有项研究发现,居住在伦敦的英国人是所有英国人中最勤奋、最有创造力和最外向的,但他们也是脾气最差的;住在德文郡、康沃尔、诺森伯兰郡和泰恩赛德的英国人则明显是最不随和、最神经质的;东米德兰兹的居民则比较有责任心,而且总是心情愉快。
据报道,这项结论是在对1万多名英国人进行调查后做出的。研究发现,整体而言,外向、有才华的人愿意到城市居住,内向、不愿被拘束的人喜欢到乡村或小镇居住。
研究的发起人贾森•伦特弗劳说,以前不同性格和特点的人散布整个英国,但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有相同特质的人开始聚集。“居住地点强烈影响着人们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当人们认为自己的个性与周围人相近时,他们是最高兴的”。
伦特弗劳曾对60万美国人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出版了一份“美国性格地图”:生活在东海岸的人较为易怒、抑郁、有压力;西海岸的居民则在情绪上更稳定、镇静和放松。
英国剑桥大学的这项研究表明,某个人选择的居住地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该人的性格,这应该可以成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一个重要注脚。
也记得还有一段来自百度的文字,一并录下:
战国时期,齐国有一位著名的学者名叫淳于髡。他博学多才,能言善辩,被任命为齐国的大夫。而齐宣王喜欢招贤纳士,于是让淳于髡举荐人才。某一天,淳于髡一连向齐宣王推荐了7位贤能之士。
齐宣王虽爱才,但对淳于髡的想法也很惊讶,就问淳于髡说:“寡人听说,人才是很难得的,如果一千年之内能找到一位贤人,那贤人就好像多得像肩并肩站着一样;如果一百年能出现一个圣人,那圣人就像脚跟挨着脚跟来到一样。现在,你一天之内就推荐了7个贤士,那贤士是不是太多了?”
淳于髡回答说“不能这样说。要知道,同类的鸟儿总会聚在一起飞翔,同类的野兽也总是会聚在一起行动。人们要寻找柴胡、桔梗这类药材,如果到水泽洼地儿去找,恐怕永远也找不到;但要是到梁文山的背面去找,那就可以成车地找到,这是因为天下同类的事物,总是要相聚在一起的。我淳于髡大既也算个贤士,所以让我举荐贤士,就如同在黄河里取水,在燧石中取火一样容易,我还打算陆续再给大王推荐一些贤人名士呢,何止这七个!”
以上摘录的两段文字,前者是通过社会学实验,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给出解释,用的是一种理性的求解方法;后者则是通过天地之间的自然现象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给出解释,用的是一种带有感性的求解方法。但是,两者都援引了来自生活中的鲜活事例,以说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客观性。
看来,古今中外的人文研究都没有忽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文化现象,设想一下,在麦当劳里吆喝满汉全席,在全聚德里兜售炸鸡、沙拉和汉堡包,在白宫里摆一张沙皇的像,在克里姆林宫里挂一幅华盛顿的照片,看上去都是会煞风景的!无论满汉全席和汉堡包是如何的美味,也无论沙皇和华盛顿是如何的伟大,文化,都是有其适应范围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文化从来没有!想来,沙皇和华盛顿也都不会以自己的伟大去凌驾于他种民族之上,满汉全席和汉堡包也只能各调各的味儿。于是,也尚未看见卖比基尼的店铺同时叫卖雅戈尔,更看不见千百惠和七匹狼在一个山头比风采。否则,如何叫卖,如何展示呢?哪是哪?
其实,“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现象在哲学和社会学中都能得到适当解释。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审美情趣,都会导致群体的自我特征凸显,从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便成为了一种普遍的人文现象。确实,贾府上的焦大和林妹妹是没有办法让他人改写红楼梦的!
焦大和林妹妹之姻缘不可能,这不在于林妹妹对身为贾府家奴之焦大是否怎样的不屑,也不在于焦大是否更爱粗粗拉拉的村姑。哪怕林妹妹的美丽确实让焦大私下里有过想“吊林妹妹的膀子”的欲念,且林妹妹也为焦大之忠厚的习性和勤劳的习惯所影响,焦大和林妹妹,终归在事实上,是属于不了一个集合的!如果非要违背林妹妹的意愿,用外力把林妹妹绑架到焦大的屋子里,除了生米煮成熟饭,则林妹妹就算没有委屈,也只有无奈和以泪洗面了。至于焦大,估计也只会傻傻地看着林妹妹的脸蛋儿和泪珠儿,焦大骨子里懂不懂得去欣赏林妹妹呢?姑且来点杞人忧天罢。
这儿当然没有说卖肉的和买肉的之间总是水火不相容,其实,卖菜和买菜的两者之间的相容性,可以由一种新的也是共同的其他特征来联系,比如Money。这种情形很多,桌子和床即是。由其使用上的特点,它们可以认为分属于不同的集合,但是,引进了“家具”的概念以后,则桌子和床都属于同一个“家具的集合”。眉毛、胡子都是须,有时也成立。自然,焦大和林妹妹在人的意义上,甚至动物的意义上,还是可以划归到同一个集合中的。不过这篇小字,不想说太多的话,只想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否则,审美便被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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