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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正义·良知/蓝光闪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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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蓝光闪过 于 2011-2-28 15:00 编辑
事实•正义•良知/蓝光闪过 其二,2月22日中午,一位老人跪在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门前,引来了路人围观和议论。这位老人名叫冯悦珍,她家住在杭州市新金鸡岭52号的房子被市房地产管理局借用,但现在要一每平米2700元向老人购买,老人不肯答应,来到房管局门前跪求。你知道我看过这则新闻的感受吗?在杭州房价早已破万的今天,房管局给出这个价格要“购买”,它们此刻其实就是一群披着合法外衣的强盗,别到处找什么黑社会,也不要说土匪离我们很远了,这个房管局用实际行动做出了最好的注解。可怕的不是强盗一样的房管局,可怕而令人绝望的是公权力已经成为鱼肉人民的帮凶的时候,你还以为老百姓都会选择冯悦珍老人的“跪求”吗? --------------------------------------摘自闲散之人《事儿事儿13 其二》 以上是闲散之人的文章摘录,其实,网上此类转载很多(类似转载无可厚非),但闲散之人转载的特别之处是没有根据地下了结论,即房管局强买民房是铁定事实。继而推断房管局是强盗,是土匪,是黑社会。再而预言,可怕的不是强盗一样的房管局,可怕而令人绝望的是公权力已经成为鱼肉人民的帮凶的时候,你还以为老百姓都会选择冯悦珍老人的“跪求”吗? 先放下他的推断以及预言,其实,纵观闲散之人的《事儿事儿》,类似破绽百出、最后与事实大相径庭、贻笑大方的推断、预言很多,在此不做列举,有兴趣的可以看其原著。 我们只用事实说话。百度一下冯悦珍,可以看到诸多闲散之人所谓的“强买”的帖子,但没有一个帖子肯定“强买”之说,最具权威之说是:“微博上一张老人在房管局前跪求的照片被大量转载。网友在帖子中称,杭州房管局欲以每平米2700元向老人购买房子,老人不肯答应,来到房管局门前跪求”。请看关键词:“网友在帖子中称”。这个关键词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一方之词尚未定论。综合分析此类信息,当然不能排除相关单位即杭州房管局的回应,虽然事实尚不清,证据尚不足,但,基本不能确定“强买”事实。我不敢妄下“非强买”结论,事实还在调查中,以最终结果说话。但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抢人家的东西快跑,而不是自我报警,让警察来管。闲散之人,说此话的时候,我很害怕你来一句,“警匪一家”。我是不是在诛心?即便不是,也许是看多了你的文章形成的不太正常的“惯性”。 我想问一哈闲散之人,你是依何证据而下“强买”定论的?如果你没有证据,那我还想继而问你,如此愚弄我等是何居心?我等是无甚文化,在你看来是再普通不过的“草根”网民,断不敢以“明视眼”自居,但也绝不是“盲视眼”。对了,用我们通俗地的话讲,我不是瞎子!我还真不吃你这一套。 初看了闲散之人的“事儿事儿”颇些愤怒,百度以后我依然有些愤怒,只是愤怒的内容以及对象发生了变化,还是那句老话——见过说瞎话的,没有见过如此说瞎话的。 此等无异恶劣的行为让我想起一个成语——三人成虎。街市并无虎,说的人多了,便也就有了虎,而事实则随之归于谬论。无论过去现在都不乏这样的始作俑者,一不小心,善良的我们就会落入“虎之陷阱”,非常危险,非常可怕! 与事实真相相悖的以讹传讹,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故意,一种过失。过失另当别论,故意的成分很复杂,说到底是一种良知的缺乏。 说到良知,有些人会立马来了精神:“针砭时弊”就是我专长,那儿在我这都给针砭了。多正义,多有良知啊!简直就是良知的代表,正义的化身。呵呵!殊不知,一个整着“愤青”造型,全然不顾事实真相,事无巨细、无论对错、牢骚满腹、过于“自我”的人,眼里都放不下他人,又怎奢谈正义、良知呢?!违背事实的正义,与正义背道而驰,缺乏求实认真的良知等同于无知,说到底,无非自欺同时欺人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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