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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正方二辩】 剩男剩女现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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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 剩男剩女现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春山百花第次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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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0-9-4 0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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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秋江潮水 于 2010-9-4 03:19 编辑

主持人,评委,反方辩手,大家好:

看了双方一辩关于剩男剩女的辩论,我觉得很有必要再次阐述一下我方观点,强调的目的,是为了让反方能清楚的了解我方立场和观点。同时有针对性的清理一下对方辩友及拉拉队的混乱思维,把他们拉出狭隘的,难以自拔的思路泥潭,顺便保证下整个辩论大赛的质量。

我方认为:我的青春我做主。人类文明的进步,体现在人类理念的进步和社会对此的逐步认同。剩男剩女的产生到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如我方一辩所言,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剩男剩女们或许经历了自身的矛盾和挣扎,徘徊和彷徨,但最后做出了选择。而社会环境和舆论,对此的反应也从惊诧,困惑,到宽容,理解。正是自身的抉择与社会的理解,使得剩男剩女成为一种现实存在,并且得到大家的关注,乃至成为我们的辩题。在这个过程中,于个人,体现出思想的解放和自身追求的统一,体现在可以把握自己的婚姻和生活。于社会,体现出多元化多种生活方式的并存,体现在提供给个体的更广泛的自由空间。这个过程,是人类理念的进步过程。也是社会一个逐步认同的过程。

反方一辩小伊同学啰里啰嗦的勾画了反方心中剩男剩女的生活状态。什么挑剔啊,洁癖啊,恐惧婚姻啊心理压力啊等等不适合婚姻生活的一些人。我方承认这些问题的存在,但我方要指出的是,这些问题不仅现在有,过去也有。在没有产生剩男剩女的现象的时候,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只不过那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社会舆论种种因素,压制着这些人无法去拒绝一份不合脚的婚姻。难道不是悲剧吗?而让这些人能够选择自己的未来,把握自己的命运。避免那些悲剧的发生。难道不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体现吗?这里本二辩认为,反方一辩不辞辛劳的为我方提供了我方论点正确的证据。对此,仅代表CCTV,六星TVMTV,UCWC等合作伙伴对小伊同学表示感谢:高,你滴放空枪本领实在高。

这里我方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支持做剩男剩女的选择,也支持那些步入围城,过上婚姻生活的人。我方支持人权解放人性自由,也支持保守的循规蹈矩的传统生活方式。一个进步的,和谐的社会,应该是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社会。我们认为剩男剩女的现象是社会发展,是文明进步,并非就是完全赞成这种选择的结果,而是赞赏这种结果的存在。这种权利的使用得到尊重和支持,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可以不赞成某些人做剩男剩女。但正如伏尔泰所说:我反对你所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那些不赞成剩男剩女的人也应该对剩男剩女们大声疾呼:我反对你,但我捍卫你选择的权利。

选择的权利是双向的。在过去,一些脑残之人,社会渣滓,垃圾勒瑟可以通过买卖包办等方式获得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人也逐渐被摒弃成为剩男剩女的一小部分。而让不配拥有婚姻的人,永远的下去,不也是文明的进步吗?或许有人要问,这类人的权利在哪里?我方对此深刻指出,人性解放和个性自由张扬,是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这恰恰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合理。其实他主张凡是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这种理性是事物的本质。这种本质被接受之后才成为现实。这个接受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时间的理解认同过程。当然,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的声音。尼采也说过:人的伟大在于他们是一座桥梁。沟通和交流是这个桥梁的终极两端。对那些前所未有的事物进行思考和思辨,让人们不断修改建立新的观念和理念。这便构成了人类文明发展长河中的朵朵浪花。浪花自由的跳跃,随长河奔流着,编织出一个个时代的图画。大浪淘沙,也似乎在演绎那首歌:我们留恋开放在水中娇艳的水仙,别忘了寂寞的山谷里,野百合也拥有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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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4 02:54 |只看该作者
好像我故意等你这贴似的,发的真不是时候 o(︶︿︶)o 唉: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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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9-4 02:59 |只看该作者
人类文明的进步,体现在人类理念的进步和社会对此的逐步认同。剩男剩女的产生到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如我方一辩所言,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剩男剩女们或许经历了自身的矛盾和挣扎,徘徊和彷徨,但最后做出了选择。~~~~~~这个过程,是人类理念的进步过程。也是社会一个逐步认同的过程。。。。。。

嘿嘿 似乎无懈可击的似的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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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9-4 03:0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中国欣 于 2010-9-4 03:10 编辑

妈呀,连黑格尔都替秋江潮水说话了、尼采也出来了 ,野百合也有春天,孤独的春天。。。 :L虽然字写得小,但是字字铿锵似的,主要是我没睡觉的缘故,晕: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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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9-4 03:12 |只看该作者
太卡了修改半天没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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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9-4 03:13 |只看该作者
哈可以睡懒觉了,晚安中国欣 达斯未达尼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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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9-4 04:33 |只看该作者
哈可以睡懒觉了,晚安中国欣 达斯未达尼雅~~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4 03:13


  最后几个字看着不像啥好话,明天我不在,今晚我打击你了,你明天也打击我,我觉得你写的真是挺好的,佩服啊,我若说的不好 你也别往死里整我,我初学的没经验,你拍了这么多年,经验丰富;P    达斯未达尼雅~~秋江:handshak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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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9-4 09:04 |只看该作者
先拿俺家墨攻提供的资料给你看看:

墨攻----下面我将罗列几点关于剩男剩女的社会问题,以供参考:
   
    一、“比例失调”:根据最新调查显示,中国男女婴比例严重失调,已经达123:100的惊人数字;2007年0-15岁阶段  的男孩比女孩多1800万。 众所周知,中国生育固有的传统理念,虽然随着时代文明进程在不断的进步,但是在拥有8亿农民的中国,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做崇。所谓“男耕女织”,说白了就是“男主外,女主内”,男人才是家中的“顶梁柱 ”的思想误导,社会学家开始担忧几千万光棍对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思想膨胀”:部分拥有“三高”的剩女,其情感意识、社会意识并没有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齐头并进。在中国,女权的进步史充其量也就是几十年,俗点讲“这就涉及到从奴隶到将军的思想跨越,难免出现真空的断层。自私、自大、自我,严格的讲:男人不是伴侣,而是目标。一座欲将征服的山。
   

    三、“情感缺陷”:并非每个剩男剩女不渴望婚姻爱情,在不久前的北京地坛公园举办的一场相亲大会上,前来相亲的剩男剩女多达几千人,其中家长占去了三分之二,有人称自己每年相亲成本在一万元以上。其实这就侧面的反应了剩男剩女的情感自主问题,既然无法成为自己生活的主宰,那么性格、年龄、男女失衡的环境、偏重于事业等等,限制情感的发展的理由,都将是不充分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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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9-4 09:34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方!文明进步,人文开化,过去不为社会接纳的现象开始被接纳且积极应对这正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离婚再嫁如今已是自然而然的平常事,剩男剩女如今也正为社会品鉴思考,积极应对。这个社会现象正是人类文明在我们的社会进步了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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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9-4 09:42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正方一辩醉鹰童鞋还知道避重就轻、点到为止、不深挖、不暴露对己方观点的没有信心,还值得同情。

那么正方二辩那五,全然不顾醉鹰童鞋的感受,通篇大张旗鼓五马长枪地陈述,赤裸裸地暴露出其没绝人性的残暴心理:社会进步了,人类文明的,大家都去追求物质享受吧,真正的爱情已经没有了,社会底层的人就该剩下,让他们永远剩下去吧!剩的越多说明人类文明越进步!


多么可怕的啊!按那五的理论,婚姻法应该重新修订了:社会渣滓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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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9-4 10:05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正方一辩醉鹰童鞋还知道避重就轻、点到为止、不深挖、不暴露对己方观点的没有信心,还值得同情。

那么正方二辩那五,全然不顾醉鹰童鞋的感受,通篇大张旗鼓五马长枪地陈述,赤裸裸地暴露出其没绝人性的残暴 ...
知音 发表于 2010-9-4 09:42


哈哈,知音姐姐如此断章取义,让本二辩有些跌落眼睛。本胖指出权利是双向的,选择与被选择是同时存在的。文明进步体现在人们行使这种选择权。而婚姻法也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说,这样的阐述让知音姐姐难以理解的话,我想通俗的问一下:知音姐姐,你是否会让你的女儿,嫁给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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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9-4 10:11 |只看该作者
秋江,我单独给你开帖子了,就不在这里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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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9-4 10:22 |只看该作者
秋江童鞋只看见了生理上的“脑残”全然看不见现代人心理上的“脑残”,这个不怪他,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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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9-4 10:29 |只看该作者
秋江童鞋的中心思想是:凡是剩下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剩下的都是该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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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9-4 10:33 |只看该作者
秋江童鞋的中心思想是:凡是剩下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剩下的都是该剩的。
知音 发表于 2010-9-4 10:29


剩下的结果未必合理,但剩下的方式完全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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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9-4 10:35 |只看该作者
秋江童鞋只看见了生理上的“脑残”全然看不见现代人心理上的“脑残”,这个不怪他,怪社会。
知音 发表于 2010-9-4 10:22

那让心理“脑残”剩下,不是很好吗?知音姐姐如果不让自己的女儿嫁给生理脑残,那换个心理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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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9-4 10:52 |只看该作者
那让心理“脑残”剩下,不是很好吗?知音姐姐如果不让自己的女儿嫁给生理脑残,那换个心理的怎么样?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4 10:35


照你这么说剩下的不是“生理脑残”就是“心理脑残”喽?

根据你的这个假设,我问你:为什么人类文明进步了,“脑残”越来越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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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9-4 10:58 |只看该作者
知音姐姐和秋江潮水打起来了,知音姐姐抽的巴掌很响亮,秋江潮水还的二踢脚很凶悍: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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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9-4 11:05 |只看该作者
在过去,一些脑残之人,社会渣滓,垃圾勒瑟可以通过买卖包办等方式获得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人也逐渐被摒弃成为剩男剩女的一小部分。而让不配拥有婚姻的人,永远的“剩”下去,不也是文明的进步吗?
——————————————————————————————————
这些人因为社会的落后而获得婚姻甚而生产了诸多大街上经常可见的更加“脑残”的人,这本身就是对社会文明进程的不尊重。我们在同情这些已无民事能力行力的人时,难道还希望他们自由组合,使他们的生活更加不能自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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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9-4 11:05 |只看该作者
照你这么说剩下的不是“生理脑残”就是“心理脑残”喽?

根据你的这个假设,我问你:为什么人类文明进步了,“脑残”越来越多了呢?
知音 发表于 2010-9-4 10:52

咱是辩论好不好,应该讲道理对不对?我主贴早就说过,剩男剩女中有一小部分不适合婚姻之人,他们在过去可以通过买卖,包办等方式不剩下。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剩下了,这难道不是文明进步吗?而你针对这段展开评述,觉得不应该剩下。那我就举例说现在有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你把自己女儿嫁给他吧。你又不干。转头又歪曲我主贴的阐述,把剩女剩男和脑残等同,我想问下:需要我重复多少次主贴的话来提醒你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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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9-4 11:0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方二辨的观点。这一小部分的“剩”是为了人类文明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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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9-4 11:09 |只看该作者
在过去,一些脑残之人,社会渣滓,垃圾勒瑟可以通过买卖包办等方式获得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人也逐渐被摒弃成为剩男剩女的一小部分。而让不配拥有婚姻的人,永远的“剩”下去,不也是文明的进步吗?
——————————————————————————————————
这些人因为社会的落后而获得婚姻甚而生产了诸多大街上经常可见的更加“脑残”的人,这本身就是对社会文明进程的不尊重。我们在同情这些已无民事能力行力的人时,难道还希望他们自由组合,使他们的生活更加不能自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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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9-4 11:10 |只看该作者
看看,我昭峰粉丝一针见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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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9-4 17:29 |只看该作者
没人辩论的话 我可泡妞去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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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9-4 18:24 |只看该作者
剩下的结果未必合理,但剩下的方式完全值得尊重。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4 10:33


既然方式产生的结果不合理,那么方式就不值得尊重和推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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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9-4 18:26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方二辨的观点。这一小部分的“剩”是为了人类文明的“胜”。
一般昭峰 发表于 2010-9-4 11:08

谁啊,这么小就亲上了 肯定剩不下, 相当昭峰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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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9-4 18:2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方二辨的观点。这一小部分的“剩”是为了人类文明的“胜”。
一般昭峰 发表于 2010-9-4 11:08


男女剩了,人类就剩不下了  “胜”了的文明也白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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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9-4 18:29 |只看该作者
没人辩论的话 我可泡妞去了哦~~~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4 17:29


不许去,逃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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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9-4 19:59 |只看该作者
没人辩论的话 我可泡妞去了哦~~~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4 17:29


杂谈总指挥春江潮水发来电报,请那五童鞋回答一下问题“

春江潮水(327989174)  19:48:21
香瓜不想卖个萝卜价,可是眼瞧着又快罢园了
春江潮水(327989174)  19:48:29
这是市场销售渠道出了问题
春江潮水(327989174)  19:48:36
这个市场是好市场么?

春江潮水(327989174)  19:49:44
香瓜分两种
春江潮水(327989174)  19:49:48
一种是真香瓜
春江潮水(327989174)  19:50:04
一种是自以为是香瓜的萝卜
春江潮水(327989174)  19:50:31
明明卖不出去,为啥偏说这个农贸市场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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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9-4 20:02 |只看该作者
无可奉告 那五同学头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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