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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性关系的五个层次—解剖人类的婚姻制度(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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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马唯一 于 2011-9-8 11:00 编辑
婚姻离不开性,但是性不等于婚姻。现在,婚外性关系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世界性现象,在中国社会中,人们对此也从不容忍不理解变得越来越宽容和理解。这是因为,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是一个集生理、社会、文化、传统、法律、个体、群体等等多重属性于一身的复杂问题。有句话叫什么来着,好像是一千个人演哈姆雷特,会有一千种演法。所以,具有不同文化背景、思维方式、道德观念以及人生经历的人对性也会有各自不同的看法。善于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是聪明人的做法(愚蠢的人正好相反),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科院留美博士(也是已故著名作家王小波的夫人)李银河提出了人类性活动的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她认为只要不违反这三原则,都应当是可以容忍的,法律和他人都不应当去干涉。至于对错,现阶段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没有必要费太大的功夫去争论。对此,老马基本同意,并且也归纳出男女性关系的五个层次,在此首次公布出来,帮助普天下的婚姻男女进一步正确认识这个问题。 总的来说,世界上有好多事情,你可以有自己看法和自己的做法,但不可随便干涉别人于你于公于已没有损害的行为。同时老马还认为,所谓道德标准和社会规范是随着历史车轮的不断前进而不断发生变化的,比如,就在不远的十几年前吧,男人留长发几乎就被认为是变态,现在大家不也是习以为常了吗,尽管老马自己至今对那些留长发的男人依然是看不惯、不喜欢、厌而远之,但也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现象的存在,没办法,人家愿意,咱管不着。老马还想说,在飞速发展的社会变化中,人类的婚姻制度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来自性方面的挑战,准备或已经进入婚姻围城的男男女女们应当做好这方面的思想准备,以创新的精神、超前的理念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以避免人生的婚姻之舟过早地搁浅。话说多了,现在还是从低到高的说说老马总结的男女性关系的五个层次吧: 强暴——男女某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层次最低、最原始、最动物性的一种。 买卖——男女某一方以金钱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交换为条件所换取的性行为。属于第二层次,相对于暴力手段来说,应当说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 婚姻——以男女双方终身在一起生活并且具备一定的生活条件为条件所获取的向对方行使性权力的行为。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为合“法”的一种性关系,但是在层次上还只能属于中间第三层,因为这种关系毕竟也是有条件的。从本质上来讲,它与第二层次的区别只在于男女双方的性关系一个属于短期行为,一个属长期行为而已,或者说一个是多次零售行为,一个是一次性批发行为而已。 性伴——男女双方无任何交换条件,只是为了性快乐而在一起发生关系的行为。当然,双方看着高兴,具有较好的性能力是另外一回事,不属于交换条件。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较好而自身性需求比较旺盛的男女当中。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改善和人们享受欲望的不断提高,这种行为会越来越多。 情人——这里说的是真正的有情之人,而不是那种假情假义的第三者、包二奶之类(那实际上属于买卖关系)。这是男女性关系的最高层次,因为它既不需要任何交换条件,同时又以一定的感情做基础,目前还是一种理想化的性关系,现实生活中目前还不会太多,但肯定会有。而且随着社会物质水平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男女性关系最终将会更多地走向这个美好的境界。 怎么样,就老马总结的这五个层次,够得上一篇博士论文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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