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还是刺痛了眼睛,警方查禁一处明是足疗却是做暗娼的地方,不大的房间,女人还带着六岁的儿子,一边是男女,一边就是孩子。心不是疼,是痛的无话可说。单纯指责讨伐母亲有意义吗?堕落的人生,人性的扭曲,谁是谁的原罪?天真烂漫的儿童目睹成人的一幕幕丑陋,这个社会究竟是哪里病了?大地还是人? 突然想起法国作家佛朗西斯.加尔科的作品《卖花女郎》,一位十二岁的小女孩,借卖花招徕男士做肉体生意,可那是在上个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是去年暮雪看到一则新闻后写的文字,今天就从这说起。
卖淫为何不能让人接受?因为从根本说,这是一个对身心摧残很大的职业,没有几个人女人生来就愿意做这种工作。有部分女孩贪图享乐,纯粹处于无知,不懂此职业的高风险。我接触的一个年纪23岁的宫颈癌女病人,貌美生活高消费,18岁从南方老家出来就做这种生意,23岁患了宫颈癌,宫颈癌的发生和性伴侣的增多有直接关系,如果当初能预料到这个结果,无论挣多少钱,相信她也不会做。笑贫不笑娼是什么社会?整个社会放纵情欲,一切跟着感觉走,欲望走,会走到哪里去?
近几年来,出现了鼓噪卖淫合法化的杂音。尤其不可思议,竟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九年提出建议,使卖淫合法化的主张从幕后走向前台、从私下走向公开。毋庸置疑,在当代中国,谈论卖淫合法化是极其荒谬的。
1、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从制度安排上不可能使卖淫合法化。在旧中国,一些迫于贫困的女子从卖唱到卖身,身心均遭蹂躏。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禁绝娼妓业,改造娼妓,使娼妓以崭新的面貌重回社会。在当今中国,妇女地位得到极大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倡导并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包括女同胞体面地工作和有尊严地生活,这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怎么可能实行卖淫合法化呢?从法律方面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规定,禁止卖淫、嫖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至362条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相关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排除了卖淫合法化的可能性。
2、传统的伦理道德根深蒂固,卖淫合法化没有伦理和民意基础。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社会大众和主流社会始终把卖淫活动视为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违反了公认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它污染社会风气,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究竟有多少人支持卖淫合法化?我相信这是极少数人。再假设,果真有一天卖淫合法化了,那些极力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他们愿意看到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从事这一合法的职业吗?我同样相信他们不愿意看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违反伦理和缺乏民意的卖淫行为,不可能有合法化的结果。
3、卖淫合法化并不美好,只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和犯罪案件。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列举了一大堆理由:什么关注人性、减少性病、减少犯罪、维护稳定等等。其实,这些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试想,一个人性饥渴了,就可以到合法的卖淫场所解决问题,这样就可以减少性犯罪;那么,如果一个人饿了缺钱花了,饭店、银行是不是也可以把门敞开,随人所愿,免得发生偷盗、抢劫等案件?事实上,一旦卖淫合法化,人们在性生活上更加开放和随意,由此而引发婚姻家庭更加不稳定,与性交易相关的其他社会问题和案件也将更加突出。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自律是做人的核心,当下社会道德下滑严重,各种陋习丑闻不断,严重污染下一代青少年的心灵,更不断冲击人们心灵承受的底线,但有些底线坚守是为了让社会更和谐,让人们生活更好。卖淫倘若合法化,简直是真个社会败坏堕落到登峰造极的标志,说它贻害无穷,祸国殃民也不为过。
追求美好生活是每一个人生存的愿望,体面的生活,幸福的活着,健全的家庭,更是每一个女性矢志不移的追求,希望女性朋友自尊自立,用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幸福的生活,希望政府能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给女性,同时,加大对贫穷地区的帮扶力度,让广大落后地区真正脱贫致富过上好日子,而不是饮鸩止渴,堂而皇之的把此合法公开化。这次人代会,类似这等议案再次胎死腹中,是顺民心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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