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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那篇“很难懂吗?”的帖子】合法化,利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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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很难懂吗?”的帖子】合法化,利在何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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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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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有朋友如此建议,那么不多说,直接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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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个辩论提前到2007年、我刚刚去申请一件事情的时候,我无论如何都无法写出这个贴子,因为我一直深深地期望这片土地上,能够让卖淫合法化————原因很简单,我觉得“合法化”这个事儿,应该是“利大于弊”!
    但是,站在今天这片终因PM2.5出手、才得以让他们没有特供的阴霾天空之下,我无法去坚持过去的这个想法————因为合法化的“利”在何处,我看不到!至于“弊”,无须赘述吧?
   
    先扯点关于“合法化”的个人闲话,合法化————谁能告诉我,我们有“法”吗?
    前几年,每当我看到有人发帖子去询问————“权大还是法大”的时候,我都会回个帖子说“要比大小,首先是要有至少两个都存在的东西,才可以比较”————在我看来,我们这里,法律是不存在的。
    也许你会说————怎么不存在?只是没有执行而已!
    我想问问————没有执行的还叫法律吗?排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后面的,那还能叫法律吗?
    我觉得————那只能叫WORD吧?!
   
    当然,我们会有很多人会说,法制化这件事儿————我们已经在路上。
    对此,我不仅丝毫没有鄙视的味道,而且我充满了敬意————当然,我所致敬的对象,不一定是说这句话的人,而是正在做这件事的人,比如微博上的斯伟江、陈有西、哈尔蒲志强等等(至于法学的具体技术层面争论在此不予考虑)。
        
    是啊,既然我们还在路上,还没走到“位”,我们又为何急于将这个民族的姐妹们抛出去面临“合法化”之后的那些“弊”呢?
    是的,你会说,万事皆有利有弊,合法化之后,我们面临“弊”,但是毕竟、这个社会或者妓女们会有“利”。
   
    于是,我想问————“利”在何处?
         
    话题回到开头,我当初也支持“让妓女的职业合法化”,那时候我觉得有“利”、而且大于“弊”,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消除“法律”与默许
现实之间的灰色地带,不能再让执“法”人员继续因为妓女的存在而收获着现实存在的保护费等等行业贿赂。
    二,是希望无论从疾病防治还是从人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被劫持、被身体伤害却不敢报案)的层面,保护妓女的安全与权益。
   
    可惜这几年,我忽然觉得这样去考虑这些事情很幼稚————因为无论是个人收入被拿去当贿赂、还是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这些事情,无论你(我)是不是妓女,其实都已经没有区别。  
   
    这个具象也许有些残忍,所以,我就拿我自己说事儿吧(抱歉,我只是个男的,而且属于长相比较愁人的)————
   
    首先,我不是妓女,我从事的职业都是合“法”的,我不需要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门店,我不需要向税务、城管、工商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公司,我不需要对吃拿卡要们笑迎八方客、恭送四海朋吗?
    好的,我只是一个各行各业,可问题是我不偷税漏税(然后和大家一样让别人随时拿着我的小辫子、坐等被潜规则),能赚到钱吗?
   
    其次,我不是妓女,我的人身与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是的,我不是妓女,可我总要呼吸吧————可是共同身处这样一个会让我们这几代人连考虑未来都觉得奢侈的空气里,我觉得就是带上口罩,都不如安全套防护性病这件事儿更安全一些。
    是的,我不是妓女,我靠着那些已经“合法化”的手艺忙活了半天,也终将需要吃饭喝水吧————可惜,无论是深埋于地下的毒物,还是漂浮于地表的死猪,都让我觉得自己每次喝水的动作非常背叛自己的底线,我甚至觉得要不了多久,凡是有洁癖的人,都会被敏感词或者自己消灭。
    即使自然环境不说,我们这些都是“合法化”的职业————你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吗?
    这件事儿,无需等我多说————因为无论是我还是正方的朋友都知道————只要咱们不是日本人,自行车丢了就别去报案了。
   
    好的————说完了这两件事情————合法化这件事还有意义吗?
    我们貌似没有人是妓女————可是我们和妓女,在这些事情上有任何区别吗?或者说,合法化能改变什么事情吗?
     
    好的,也许你会说————既然合法化与不合法化没什么区别,那即使“合法化”也没有什么问题啊?
   
    对这个事儿,我是这么想的————让我们保持一点理想和尊严好吗?
    所谓百善孝为先,在心不在行;万恶淫为首,在行不在心————“心与行”的区别,这两句话诠释的是相当之到位了。
    这件事情,好比说————所有掰开一次性筷子的人,心里都很清楚自己呼吸的空气、喝的水、甚至面前的那一碗面,都不一定比一双别人用过的筷子干净————但是还是会掰开那么一下————然后随着“啪”的一声筷子开裂,自己终会有一点感觉、觉得为自己在这片肮脏的土地上,保留了一丝洁身自好的底线与尊严。
   
    离开这片土地,我们去讨论是否让那些姐妹们合法化,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她们身处一个是不是妓女、是不是从事合法职业都混沌不开、生存状态没有任何区别的土地上。
    因为————她们
身处一个法律仅是WORD、只是写给联合国看的一片土地上,她们即使合法,也不会比其他国家合法化的姐妹们干净。
     
    我甚至在想,如果妓女的职业合法化,能让她们免受各种自然与社会的污秽————我立马改弦易辙,同意妓女的职业合法化!
    因为我觉得,在我自己无法摆脱这一切的时候,我总要有一颗善心————允许一部分人先干净起来!
    ————无论她是妓女还是我们自己。
     
    可是,能够吗?答案当然是————不能够!   
    好了,既然不能够,既然我们连合法化之后的“利”都看不到,咱们还不如(哪怕是暂时)用“非法化”来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姐妹屏蔽那些“合法化”之后的“弊”吧!
    说得简单点,我们不能只便宜了老鸨子们吧!?
   
    除此之外,我还想说————我们不允许那个伤害这个民族姐妹们的的事情“合法化”,也许于已经崩溃的现实无关————我们只是希望,无论环境多么坎坷,我们这些在困难与污染中坚持活着前行的人们,都需要保留一点关于理想的尊严、保留一些关于自己的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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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27 14:18 |只看该作者
说是无法,其实是有法的,只不过是有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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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27 14:19 |只看该作者
听说凯凯是支持合法化的,说说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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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27 14:45 |只看该作者
呵呵,凯凯,幸亏你是现在如此一说,要是辩论之时弄此一景,得把我等气死!{:soso_e113:}

事过境迁了,说说不妨事,只是可能会引起另一场辩论吧?{:soso_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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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27 14: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飞梅弄晚 于 2013-3-27 14:50 编辑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27 14:45
呵呵,凯凯,幸亏你是现在如此一说,要是辩论之时弄此一景,得把我等气死!

事过境迁了,说 ...


哈哈,也逮到宋朝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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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27 17: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执法不严,问题是存在的,还很严重,但不能因此否认法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法律足够多,也足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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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芳华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3-3-28 21:5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等问题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彻底否定法律的存在或称其只是一纸空文
即便刑不上大夫,那大多数人也要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行为
即便有关系有钱财,但去疏通的时候,依据案件性质,难度和花费肯定不一样,把人打成轻伤和杀了人不会一样,这也说明法律还就有用

只当这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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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29 09:47 |只看该作者
刹那芳华 发表于 2013-3-28 21:53
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等问题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彻底否定法律的存在或称其只是一纸空文
即 ...

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等问题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彻底否定法律的存在或称其只是一纸空文
即便刑不上大夫,那大多数人也要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行为
即便有关系有钱财,但去疏通的时候,依据案件性质,难度和花费肯定不一样,把人打成轻伤和杀了人不会一样,
这也说明法律还就有用”

敢问这和纯粹的人治有何区别?人治的社会里,也是有那些成文的条条框框的,都可以叫做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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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29 09:51 |只看该作者
凯凯,人治就不用说了,你喜欢法治吗?之所以这样问,我觉得你有点“安那其主义”的意思。{: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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