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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东京审判、程序正义与李庄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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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程序正义与李庄案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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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3: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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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重庆李庄这件事闹的沸沸扬扬。很想说点什么,但一直忙。今天得空理一理。

通常情况下,我们希望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叫目的正义。

而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坏人,这个坏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需要一整套完备而公正的程序。

从中不难看出,我们只有通过正义的程序,才能得到正义的目的。

但有些时候,并不是所有的程序正义都能得到目的正义的实现。

二战结束之后,在东京审判中。有一名甲级战犯大川周明因精神病被免于处罚,在纽伦堡审判中德国战犯同样有因精神病被免于处罚的情况。医学专家们用尽各种办法来签定,希望证明这些战犯是在装病。但都没有成功。最后只好让这些人逃过了惩罚。很多年以后,事实确定证明他们当时的精神病的确是装出来的。

从结果上来看,我们所希望的目的正义并没有实现。但是否就因此可以舍弃程序正义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目的正义必须也只能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离开了程序正义,所谓的目的正义只能是飘渺不定,荒诞不经。就在并不遥远的四十多年前,多少人热血沸腾的做着我们今天看来是可笑可悲而又可恨的事情时。他们当时以为是为了正义而战的。被砸烂的公检法无法保证程序正义的执行。判断正义与否的标准就仅凭伟大领袖的几句最高指示。那些疯狂的人们,他们认为“叛徒”,“工贼”,“内奸”,“走资派”等等应该被打倒甚至被消灭。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平头百姓,都随时可能失去自由甚至生命。

由此不难看出,目的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后者无疑更加重要。

还有人认为,如果不能达到目的正义,那么程序正义又有什么意义?

很多人都认为李庄不是什么好鸟,包括我。那么是不是就可以通过牺牲程序正义的方式来达到惩罚李庄的目的的?

纵观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当我们理性的思考会悲哀无奈的发现,目前以我们人类的智慧,虽然可以使飞机上天,可以探测到火星。可以知道粒子层面的微观世界,但是却还没有能力能力设计出合理的完备的,可以百分之百的让坏人受到应得的惩罚,可以使善良者百分之百的被佑护。无睱疵的一套制度。

当我们认识到我们智力的极限之后,理性的方法是承认他,坦然的接受他。

在经济学中,理性的经济学家们知道最优是达不到的,他们懂的追求次优。

同样的道理,既然我们目前没有一套最好的制度,那么我们只有去追求最不坏的制度。

程序正义不可以保证百分之百的目的正义的实现,但至少,它可以保证最多的目的正义的实现。

如果失去了程序正义,或许我们也可以使真正的坏人受到惩罚,但同时,也会使更多的好人被冤枉。用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办法,的的确确也可以起到惩处坏人的效果。但那九百九十九个无辜的人怎么办?就在并不久远的过去,仅凭那个权力的金字塔顶上的伟人一挥手,一个最高批示,什么人是好人什么人是坏人,就这么决定了。其间多少悲哀多少惨痛。那呼号的声音还未散去,那血迹还没有完全褪色。可是,那么多人其实已经忘却了。


事实上,我们可以很轻易的看出来,这件事情和所谓的正义无关,和程序正义无关,和目的正义也无关。这只不过是两种政治势力的较量而已,但依然还是可以分析一下。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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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6 23:38 |只看该作者
沙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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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6 23:4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件最可笑,最可疑之处在于,公诉人在法庭之上,脱离了公诉辞,急赤白脸的“举报”李庄在做代理人期间在洗浴中心嫖娼,太滑稽了,就算是李庄嫖了与案件有关么?他是因为嫖娼东窗事发,还是别的什么?就冲着这一点,我也怀疑这个案子的水很深很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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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7 02:41 |只看该作者
独醒兄还是拍砖来得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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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7 09:25 |只看该作者
程序是根据目的制定的,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目的修改,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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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7 13:21 |只看该作者
装精神病要怎样才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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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7 20:19 |只看该作者
两边都是钻空子的法律流氓。
哪有什么正义,就看谁流氓得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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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17 21:08 |只看该作者
装精神病要怎样才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1-17 13:21


不是也想学学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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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7 22:47 |只看该作者
沙个发
我想好了悲剧 发表于 2010-1-16 23:38


您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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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7 22:47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件最可笑,最可疑之处在于,公诉人在法庭之上,脱离了公诉辞,急赤白脸的“举报”李庄在做代理人期间在洗浴中心嫖娼,太滑稽了,就算是李庄嫖了与案件有关么?他是因为嫖娼东窗事发,还是别的什么?就冲着这一 ...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0-1-16 23:40



其实,这件事已经成为一个运动了。这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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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17 22:48 |只看该作者
独醒兄还是拍砖来得熟练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1-17 02:41


我就知道你丫的不喜欢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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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7 22:49 |只看该作者
程序是根据目的制定的,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目的修改,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知音 发表于 2010-1-17 09:25


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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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17 22:49 |只看该作者
装精神病要怎样才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1-17 13:21


你可以试试裸奔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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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17 22:50 |只看该作者
两边都是钻空子的法律流氓。
哪有什么正义,就看谁流氓得过谁!
临窗独饮 发表于 2010-1-17 20:19



如果有空子叫流氓钻,那最重要的不是惩罚流氓。而是补上这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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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17 23:46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空子叫流氓钻,那最重要的不是惩罚流氓。而是补上这个空子。
独醒客 发表于 2010-1-17 22:50

这个问题得提到全国人大啊,兄弟,不是说句话的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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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1-18 07:23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周末也摸到这来了,欢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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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1-18 09:0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也非常复杂

并不是仅仅李庄的案子

总觉得透出了一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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