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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近期对该省流通领域节能灯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共抽检30组样品,经检测,18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60%。
据介绍,吉林省工商局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通化市、辽源市、长春市1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节能灯进行了质量抽查。此次监测主要依据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和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标准,对节能灯的标志、外形尺寸、预防触电、机械强度、启动性能、灯功率、初始光效、颜色特征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监测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1批次样品灯功率偏差大。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往往将小功率灯标称大功率灯,使得实测功率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9批次样品初始光效不合格。初始光效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节能灯性能。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普通卤磷酸钙荧光粉代替节能高效的三基色荧光粉,使得初始光效达不到标准要求。
11批次样品颜色特征的色品容差不合格。该项指标是指灯的发光色表的目标值与设计目标值的差距,国家标准中规定色品容差≤5,而有的企业色度容差平均值与国家标准相差甚远。
本次节能灯监测结果表明,大型或名牌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较高,而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较低,原因主要在于某些小型生产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不够准确,对产品质量不够重视,盲目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或采用低质原材料和零部件,或简化生产工序和必要的检验过程。
吉林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节能灯首选知名品牌,这些产品整体质量较好,产品安全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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