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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福建等2个省25家企业生产的25个批次电动塑料玩具开展质量监测。依据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QB/T2362-98《电动玩具通用技术条件》、QB1095-91《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电动玩具重点检测了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技术要求、标志和使用说明等4项指标;塑料玩具重点检测了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和使用说明等4项指标。主要问题是塑料玩具1个批次正常使用指标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电动塑料玩具,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塑料玩具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质量不合格塑料玩具商品名单
通过质量监测电动塑料玩具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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