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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诊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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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4-3-5 1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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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很迷信打官司,很理解
若是没遇上麻烦,谁去弄那事啊
但打官司这事太复杂,不是你想打就能打的
想了想,开个诊所吧
大家一看散板有个活雷锋
那就来吧,不收费,收费能是活雷锋?
看来这生意是要开张
不过丑话说在前后,要是真解决问题了
你老人家给散版小说比赛基金注入一点活力
千万别感谢我,不然跟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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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5 13:51 |只看该作者
优先照顾妇女
尤其是中年妇女
四肢发达的往后排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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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5 13:55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明显是不务正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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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5 14:07 |只看该作者
偶赶脚这是专管离婚官司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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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5 14:09 |只看该作者
没人来就诊之前,说两句闲话
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因此,迷信法律的心理要彻底破除
打官司除非成为唯一的最后的解决办法
你不要选这个,你耗不起时间、精力、金钱和信心
就算选择了打官司,你未必能解决问题
有人觉得自己证据充足,打官司稳赢
这种心理也要不得
理论上说,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但这还真不好说
比如别人欠你钱了,耍赖,就是不给
你拿着借条去起诉,这法律关系多么明了简单直观
官司打赢了,那人没钱,执行不下去
你这官司不是平白多耗费了一些钱财吗
要看清楚后果再说
还有就是,打官司是诉讼双方实力的对抗
而不是理论上的法律关系的纠偏
以婚姻案件为例,无论老公如何不听话,很执拗去找小三放毒
但法官知道吗?
你的相关证据和你的所有情感缺失并不能因为你觉得很合理很正确就一定会被法官认可
理论上的证据是指完美无缺的证据,而实际生活中的证据有太多都是有瑕疵的
怎样让自己的声音变成法槌的声音,那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嗨,我懒,我找个律师不就得了
错了吧,你若自己看不清问题症结所在,依赖律师是错的
除非你找的律师是你情人,不要钱还要积极负责,但那机会多么,你难道对自己的魅力那么有信心?
比较有良心的律师会给你分析诉讼利弊,帮你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或非诉讼方式
至于能否解决问题,那是另外一回事,律师不会承诺你任何结果
要知道,律师的生存基础是代理费收入,没钱的往来往往是消极的,就算是有良心,白干有白干的结果
你或者可以去给法官行贿,或者直接找个美女去亲热一下
嘿嘿,法官若不是神经病,一般会这样说,请你看看国徽,请你尊重我
好处费输送通道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简单,让人家抢白一顿,人家还演绎一把清明廉政,那不是活该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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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5 14: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4-3-5 16:57 编辑

我曾经在某几个法院看到过相同的字符,字很飘逸,但只是飘逸
法律是不说话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
我呸!
我当然是在卫生间里才敢这样,见了会说话的法律也是点头哈腰的
这句话只适用于英美法系的有判例法的国家,而我们伟大的祖国不行
有判例法的国家,一个案件中的法官思维一旦被认可,那么这个案件判词就是一个法律
这就是说,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哪位大仙给我说说我们伟大祖国的哪位法官有此殊荣?
中国的判例制度是审委会制度,集体负责的,没有哪个会有机会冒头的
哪怕是精通七八国英语的牛逼法官,也得在最平庸的审委会里遵守白德巴定律
你的每一个合法诉求要实现,是要经过主办法官、案件主管庭长、主管副院长、审委会里很多人默许的
这种程序里,只要有一个人说这不合法啊,那说明你的诉讼相对方也开始发力了
若排除这个细节,诉讼相对方上诉了,就算他什么证据也没有,但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二审终审制给了讼诉期间一个界定,但申诉制度给了人耗费时间的动力
不影响执行是针对老实人说的,人家执行局说找不到人或没有执行财产,你能咋地
你去和执行局说理,人家说我们只管执行,不管审理,不管调查,不管那什么,等等
你会想,他大爷的,早知道不打官司了
你会想,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这句话是多么的英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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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5 14:43 |只看该作者
很多朋友遇上事了,喜欢买些法律书来看,觉得熟悉一下法律,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依据
其实那都是瞎耽误工夫,毫无用处,原因是中国太多的法律条文概念化抽象化,你根本没法想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振幅有多大
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个东西,那就是法学基础理论,看这个比那些具体的法典有用
法律的特质就是设定、处理和惩罚,明白了这个,你就会明白纯理论上的公平是怎么回事
设定就是对各种可能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类,万一没有点到的,适用于其他这俩字
万一没有明文规定的,而又可能后果很严重的,那就是两高解释来补充
当然,你一介草民是不可能启动两高的,那都是因为涉及国家利益什么的才会有
处理就是对设定内容进行具体的约定好的解决办法,刑事的可能要你命,民事的可能会叫你倾家荡产或妻离子散
当然,这种处理后果就是处罚,针对的就是罪犯和违法分子,是对一种秩序的强制力保证
当然,话是这样说,谁没有当一名违法分子的潜质呢,你偷了人家媳妇算不算违法分子呢
法律只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不可或缺但也可敬而远之,当然,你知道总比不知道要好一点
尤其是生活中,那些随时可能发生的契约行为,谨慎要比不谨慎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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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3-5 14:43 |只看该作者
开诊所貌似生意有点清淡,建议摆挂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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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3-5 14:45 |只看该作者
挂狗头卖羊肉。。。。。
难不成狗肉成稀罕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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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3-5 15:01 |只看该作者
咨询一下,要是老公背着老婆私存了可观数额的私房钱,可以上法院控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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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3-5 15: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4-3-5 15:32 编辑
兰舟远去 发表于 2014-3-5 15:01
咨询一下,要是老公背着老婆私存了可观数额的私房钱,可以上法院控告吗?


储存的方式可以很多种
你老公储存私房钱有两种可能
一个是想给你个惊奇,在你生日时候给你买个红宝石戒指
一个可能是准备领导套关系,升迁就有希望了
还有一个可能,鉴于你没证据,就不说了
这两种可能对家庭无害
从理论上说,这些钱也是你的
你可以严令他上交大部分
不然的话,让他睡少发
去法院就算了,法官会笑话你的
另外,纠正你一个词,这类事情不能用控告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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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3-5 15:49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4-3-5 15:30
储存的方式可以很多种
你老公储存私房钱有两种可能
一个是想给你个惊奇,在你生日时候给你买个红宝石 ...


我倒是觉得可以用“控告”和“指控”当数额相当大时。
前几天看新闻,一个北京男人在深圳创业,几年下来赚了几千万,但对在北京的老婆说他没赚到钱。
她老婆知道了真相,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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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3-5 15:5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兰舟远去 发表于 2014-3-5 15:49
我倒是觉得可以用“控告”和“指控”当数额相当大时。
前几天看新闻,一个北京男人在深圳创业,几年下 ...

支持控告。这牵涉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只要婚前没有公证过的单方财产,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出售共同财产,例如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交易,法律上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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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3-5 15:5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兰舟远去 发表于 2014-3-5 15:49
我倒是觉得可以用“控告”和“指控”当数额相当大时。
前几天看新闻,一个北京男人在深圳创业,几年下 ...

令箭对你所咨询的问题,根本没有回答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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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3-5 16:34 |只看该作者
兰舟远去 发表于 2014-3-5 15:49
我倒是觉得可以用“控告”和“指控”当数额相当大时。
前几天看新闻,一个北京男人在深圳创业,几年下 ...

可以告,但没必要控告,指控更谈不上了
婚姻内财产取得若必须采用诉讼途径
也是合法的,但对婚姻关系存续危害极大
一般人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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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3-5 16:37 |只看该作者
纯净的天空 发表于 2014-3-5 15:58
令箭对你所咨询的问题,根本没有回答到点子上。

严正警告一下,本诊所中年妇女优先,有问题去后面排队,没问题赶紧离场,否则请保安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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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3-5 20:35 |只看该作者
话说,今天就这样了
看妇科的明儿早点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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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3-6 11: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4-3-6 11:56 编辑

大家都很忙,对法律的理解深浅不一,这不丢人,又不能直接带来收入,没必要深究
闲暇的时候,大家更愿意从各种媒体只言片语接触法制故事和例子,然后看专家解释
可能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大部分情况下是这样获取的,陆陆续续的,不系统不全面
正因为是这个原因,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进入人们视野,评价自然也是不一样
这里面有个因素,专家们的意见大相径庭,给了大家困惑,究竟谁是对的
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浅薄法律认知就出来判断了,完全是无意识的一种自然行为
不能说是错了,只能说各种社会思潮夹杂进来给法律现象一个好或不好的判断
比如梦鸽给天一辩护,曾经引起网络舆论一边倒的斥责之声,这是为什么呢?
李天一轮奸案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是个案件,而是一种对特权鄙薄的思潮汹涌澎拜了
单纯从法律视角看待梦鸽言行,她没有做错什么,甚至说作为母亲寻求庇护儿子的那种急切之心应该被推崇
只是一个公众人物,若仅仅用来普通人的权利保障是不够的,同时它的一些言行被当做方向标了
梦鸽行为和李天一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事件了,就不能用法律眼光去看待
在当今社会中,纯粹的法律事件曾经给了大众血的教训,那种愤懑溢于言表,加入狂欢是必然的
但这与法律本身并没有太多纠葛,是法律之外的复杂情感冲击了法律,仅此而已
认识和评价一个影响大的案件,大多数人是盲从的,用自己有限的法律经验去做判断
真正有法律素养的人面对各种压力也会动摇,这些就是一些案件的迷局乱象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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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3-8 20:16 |只看该作者
幽默多趣中,犀利的剖析了无奈的中国式法治社会环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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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3-9 19:36 |只看该作者
虎步漫游 发表于 2014-3-8 20:16
幽默多趣中,犀利的剖析了无奈的中国式法治社会环境。高!

有问题请排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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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3-9 21:59 |只看该作者
我在关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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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3-11 20:1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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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3-11 20: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4-3-11 20:54 编辑

此次两会,依然有代表委员提出性 交易合法化的提案,似乎是东莞事件的延续发酵
性 交易一旦被立法部门确认合法,然后快速变身为法律,这在中国是一件比较糟糕的事情
很难说这种法律精神或者说法律思维是不是目前思想界混乱的一个特征
也说不清楚是不是整个国民素质道德沦丧的有着一定人群基础的一个民意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个提案人是及其庸俗下流的
**易人群是中国目前半公开化的一个产业人群,从明星贵妇到街头婆子,这个染缸足够大
它究竟是应该更好地存在,或是让它在夜色里扭来扭去,需要不需要法律来调整是存疑的
性 交易这种行为有历史传承,也有舶来思潮,它的存在是因为有需方基础,不可能消除,但也不宜提倡
道德高尚和产业兴盛,在有些时候是及其尖锐的一对矛盾,你可以依法嫖娼,但你绝对不是高尚的人
我倒觉得应该有这样的立法,那就是给性 交易人群设定门槛,简单说就是,你可以选择,但你要为你自己行为买单
比如,彭丹不可以当委员,汤灿不可以当军人,舒淇不可以做广告,刘晓庆不可以当央视评委
你娱乐可以很火,你赚钱可以很猛,你陪别人睡可以很刺激,这都是你的权利,但你选择了,那么你的地位注定就是道德低下的
这就像你选择了做公务员就不要眼红商人们赚钱多,你选择了当官就不要怕公布个人财产,你做了**易者就不要冒充很正经
可以容忍性 交易的发生,但不能容忍**易成为能被推崇的社会常态
可以容忍性 交易的选择权,但决不能容忍选择权的随便更改,当婊子要当得理直气壮,牌坊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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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3-11 23:12 |只看该作者
很有哲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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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3-12 08:1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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