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7-12 06:51 编辑
通奸是罪还是错
眼下“通奸”这词儿火了,密集落马的贪官污吏们,一个个身上都几乎背着这个词儿。 坦率地说,我觉得“通奸”这个词儿,用的让人不信服。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通奸是不入罪的,只能说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一种错误。 既然是属于错误范畴,个人觉得就没必要无端的去放大,再者说,这毕竟属于私生活,从尊重个体的隐私的角度去理解,也觉得连篇累牍的都用“通奸”感觉很俗和无聊。
但是,请注意,我相信“通奸”的背后,绝非这么简单,不仅仅是当事双方越过了道德底线的干柴烈火,而这其中更多的是权钱交易,是双方各取所需。
那在我看来这就不是简单的“通奸”所能表述的。
明明是以权势之便,利益需要的媾和,怎么能简单到用“通奸”二字来表达呢。
通奸者何许人,为何通奸。
不排除有情欲的需要,但是,更多的一定不是这个,而是远远多于在情欲之外的内容。
这些落马的官员,无一例外的都“通奸”,这是很耐人寻味的共性。除了印证这些所谓正人君子人前的种种人模狗样,人后的肮脏不堪之外,更多的在我看来,“通奸”诠释的是权力寻租,是职权使然。
在一个物质的社会里,所有的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谋求所需。但毫无疑问的是,掌握权钱的人,地位带来的优势,注定让他们可以更随心所欲,肆无忌惮,所以,“通奸”背后所隐匿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东西,绝不是狗男女的故事那么简单。
而这些落马官员几乎都戴着“通奸”的帽子,整齐划一就显得格外滑稽,也显得格外让人不信服。
这是“通奸”吗?在见不得人的背后,在这两个字背后,到底隐藏着多少不说的内容和秘密呢?
组织很谨慎,只是用“通奸”两个字“高度慨括”了,也含糊不清了。谁能知道这些“通奸”者们,用权力的砝码完成了多少见不得人的交易呢?当然,我相信,组织是知道的,围观者没必要知道了,于是,我们只是看到这些落马者狼狈不堪的头上,还戴着一顶叫“通奸”的帽子罢了。
通奸是否入罪有待商榷。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
相比于那些定义为“私生活糜乱”拥有很多情妇的说辞,一个“通奸”的词,有如此大的涵盖力,你不能不承认,我们汉字表意的“精妙”了。
但是,请注意,既然通奸没入罪,组织上也大可不必对那些落马官员都忘不了的来一个注释:通奸。
在我看来更应当说明的是,这种违反了道德约束的性行为背后,那些权力的交易,那些权力的寻租更应当明明白白的告诉人们。而不是让人们带着不屑的目光,去嘲笑落马的“破鞋男女”。
这毕竟是一个法治的时代,用法律说话,用事实说话,而不是靠着处心积虑的制造出一顶大家都合适的帽子,这造型难以让人信服。
所以,别都打着“通奸”的牌,更应当揭开通奸者床笫之外的那些蝇营狗苟。
我们对通奸者见不得人的私生活没有丝毫的兴趣,但是,我们想知道的是,这些交媾的背后,有多少见不得人的利益纠葛。 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