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出炉
经过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国家林业局确定首批20家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日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出通知,公布示范基地名单,并对相关事项提出4点要求。 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包括,天津市静海县、辽宁省本溪市、安徽省黄山区、福建省武平县、江西省武宁县、山东省蒙阴县、河南省栾川县、湖南省靖州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海南省儋州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思茅市、陕西省宁陕县、甘肃省泾川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王爷地苁蓉生物有限公司、广西合浦佳永金花茶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心雨林下产业专业合作社。 《通知》要求,一是各示范基地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在促进造林育林护林、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方面作出表率,在带动农民(职工)就业增收、脱贫致富、优化山区林区经济结构等方面当好示范,不断顺应林下经济发展新趋势,进一步做好基地规划、品种选择、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和规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花生。二是形成发展林下经济的合力。 在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把基地建设的道路、水利、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扶持措施,桃,形成发展林下经济的合力。三是各项林业政策要与示范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在基地规划布局、技术改造、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四是高度重视基地创建工作。各地要把示范基地创建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展生态民生林业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创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加快各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认真总结交流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与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各地林下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国家林业局将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合格的给予保留确认,不合格的将取消称号。各示范基地要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