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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事实是什么?眼见就能为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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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什么?眼见就能为实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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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1-16 2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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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6 21:47 编辑

      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其实呢,即使是亲眼所见,也并非就都是事实。

      古时候,孔子带着一帮学生到处游学。有一天,师徒一行走到一座大庙前,又饿又乏,便进去休息,捎带着做餐饭吃。孔子是师傅嘛,当然轮不到他去做饭,他就在大殿找了个角落,铺了张席子,打呼噜去了,生火做饭的是徒弟颜回。孔子睡了一会儿,在梦里闻到一股饭香,便翻了个身,眯缝着两眼朝做饭的那边看了看。这一看不打紧,竟然看到颜回正一手举着锅盖,一手从锅里偷偷地抓饭往嘴里塞!他闭上了眼睛,心里暗暗骂道:“好你个兔崽子,平时看你老实巴交的,不料饭熟了,竟连对老子都不客气一声,就、就先自己抓着偷吃起来了!”

     到了吃饭的时候,颜回先给孔子盛了一碗饭,孔子不吃,让他去供菩萨。颜回说:“这饭不洁净,不能供菩萨了。”孔子端起来仔细看了看,道:“挺干净的呀?既没有老鼠屎,也没有碎石砂砾,怎么就说是不洁净了呢?”颜回说:“刚才,我揭开锅盖看看饭熟了没有的时候,房梁上被风吹落了一些灰土,掉锅里了。”孔子又把碗凑到眼前仔细瞅了瞅,抬头问颜回道:“咦?我怎么没看见有灰尘呀?”颜回道:“沾了灰土的那层米饭,既不能供菩萨,更不能给您吃,但我又怕扔了可惜,就先抓来自己吃了。”孔子听了,拍了拍颜回的肩膀,连连点头道:“嗯!其实,你抓饭吃的时候,我是亲眼看到了的,若不是你这番解释,我还以为你是馋得连菩萨和我都不顾尊敬了呢!看来,眼见也不能为实呀!”



     说到这里,忽然想起六星里有那么几个人,只凭看了一张截图和发帖者有意截取的一段视频,就觉得自己已经是看到了“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的事实了,就义愤填膺了,实在是可笑得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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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6 22:47 |只看该作者
你就说说你的眼不见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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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6 23:35 |只看该作者
颜回先吃是实,孔子误判也是实。
孔子的误判,不过是老生常谈的以老师之心度高徒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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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6 23:56 |只看该作者
是的,什么事情都不能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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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16 23:57 |只看该作者
任何事,都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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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7 01: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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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17 07: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都是大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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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17 10:3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01:05
柳二在这里又玩弄花招了。

颜回先吃,那是眼见为实。而孔子猜测颜回不敬,那与眼见是两回事。猜测和眼 ...

混淆概念就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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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17 10:4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01:05
柳二在这里又玩弄花招了。

颜回先吃,那是眼见为实。而孔子猜测颜回不敬,那与眼见是两回事。猜测和眼 ...

对呀,眼见之后,得通过大脑分析才能判断是否属实吧?你们只看到了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就认为“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是事实了,只能说明你们没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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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17 10:48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10:39
混淆概念就是偷换概念。

混淆概念的恰恰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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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17 11: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10:47
对呀,眼见之后,得通过大脑分析才能判断是否属实吧?你们只看到了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就认为 ...


呵呵,你的判断是什么呢?难道是民妇踩着警察的头发?
警察踩着了民妇的头发,好像又不是踩着民妇的头发,其实还是警察踩着了民妇的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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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17 11: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11:05  呵呵,你的判断是什么呢?难道是民妇踩着警察的头发?  警察踩着了民妇的头发,好像又不是踩 ...

山哥也学会踩着令箭的不着调文笔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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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17 11:2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11:17
山哥也学会踩着令箭的不着调文笔了?呵呵

仿柳二模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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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17 11: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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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17 14:0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11:35
柳二自从学了令箭体,收了徒弟后,那智力是直线下坠啊。快赶上令箭了。

河南话说是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神婆下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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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17 16: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7 16:34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11:15
你个傻柳二,你就只会看图片啊?没看新闻报道?哦,我忘了,你文盲不识字。


新闻报道?你知道那年河南郑州开发区的那位酒驾撞了人的公安局政委是怎么死的吗?知道焦点访谈为什么追着他那事不停报道吗?知道焦点访谈此前曾因歪曲报道这个分局的负面新闻被弄得很狼狈并因此结有怨恨吗?

           小朋友,你要知道,新闻报道也是杀人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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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17 17: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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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17 19:4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17:08
你傻的不可救药了。
几个误报道就说明报道都是假的?几个被冤屈的警察,就所有的警察都会被冤屈了?

正好,今天山西官方的调查结果出来了,我转载了,你可以去看看。哦,如果你不识字的话,可以让你老婆帮你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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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17 20: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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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17 20:5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20:43
呵呵,傻柳二就是二。这回又自己抽自己的嘴巴了?你自己看看你所有的言论,前后有多少处自己抽自己嘴巴的 ...

我说你是个傻子吧?哈哈,政府是媒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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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17 21: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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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17 21: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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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18 11: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10:47
对呀,眼见之后,得通过大脑分析才能判断是否属实吧?你们只看到了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就认为 ...

直接或间接弄死了人才是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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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1-18 11:05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5-1-18 11:02
直接或间接弄死了人才是本质问题!

蔡逻辑,你搞清白点,我并不否认有死伤,也不认为这几个警察冤枉。我只是反对人云亦云地将此事硬说成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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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18 11: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8 11:10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21:09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正在依法继续收集、固定所有证 ...


按你的说法,可以理解为“滥用职权”也只是为了平息舆论临时扣的,案件并没有定性。但民工挨打并非是因为讨薪,这点你还要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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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18 11: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蔡诚 于 2015-1-18 11:15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8 11:05
蔡逻辑,你搞清白点,我并不否认有死伤,也不认为这几个警察冤枉。我只是反对人云亦云地将此事 ...

呵呵,你又快成“祥林嫂”了。
我也没有说是“讨薪”的原因啊。我认为中国警察把殴打嫌疑人当成天经地义的,死人就是家常便饭了,这才是问题所在。
你把事件是否由“讨薪”引起作为主题,虽说没错,但给人舍本逐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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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18 11: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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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18 11:38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5-1-18 11:13
呵呵,你又快成“祥林嫂”了。
我也没有说是“讨薪”的原因啊。我认为中国警察把殴打嫌疑人当成天经地义 ...

你来看看什么叫负责任的评论吧,你们那种干嚎,只能被人当做笑柄:

去年12月一起“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激起轩然大波。图片和视频显示,太原一名警察有用脚踩女受害人头发的行为。涉事的多名民警后来被逮捕或刑事拘留。昨天新华社发表长篇综述,披露案情调查目前已有的结果。报道显示,这起案件源起工地保安与几名民工的普通纠纷,与民工“讨薪”无关。女受害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放到地上,其他几人遭到殴打。女受害人的死因仍有待尸检报告的正式结果。
  看来媒体围绕这件事的报道有真实内容,但加入了“讨薪民工”这个不真实的额外元素,增强了传播力。不管怎么说,这起事件中的粗暴执法迄今看来直接导致了女受害人意外死亡,这是法律和舆论都绝对不能接受的。这件事留下了极其沉痛的教训,太原警方已将12月13日定为该市公安系统的“执法警示日”,这一态度值得欢迎。
  回顾整个事件过程,有几个线索值得特别强调。
  一是多名涉事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纪律都很薄弱,这种随时有可能点燃的危险元素因为一名女受害人的死亡被社会捉住。而这样的元素在警察队伍里恐怕还有。消除这些隐患是避免类似恶性事件重演的根本途径。
  二是个别警察明显涉嫌犯罪,其所在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即使细节一时不清,依法治警的态度也应毫不含糊。对犯罪事实确凿的警察,该抓就抓,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当中并不存在难以处理的模糊地带。
  三是涉事当地及直接的上级公安机关应针对舆论最关心的问题保持对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调查的最新进展,切不可有畏难情绪,因为怕挨骂而躲媒体。事实一再证明,这样躲只能让事情变得更糟。
  针对社会,我们也有一些话想说:
  一是舆论对推动这起案件的公正处理起了鞭策作用,这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价值所在。
  二是“讨薪民工”这个不实元素的加入有所不该,它给事件增加了额外色彩,而整个事件的炒作方式是对全体警察形象造成扩大性伤害。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的同时避免这种些问题,值得探讨。
  三是随着事件热度的上升,一些“有想法的人”主动卷进来,通过制造对立和紧张捞取利益。这种情况已是多元化时代的常态。
  搞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对全社会都是一次教育。在中国警察和老百姓是一体的,他们彼此根本就不是对立面。对此需要有坚定不移的认识,这是我们厘清细节复杂事情的根本保障。
  我们隔段时间会看到有个别警察犯罪的报道,但如果说全国警察队伍的责任心和纪律较社会平均水平相对更高些,大家同意吗?当然,我们希望他们做得更好。
  太原这起案件的涉案警察肯定要依法惩处,但是把案情完全调查清楚需要一个过程。这涉及到受害人和家属的尊严和权益,也涉及几名警察的命运,必须严格依法对待,而不能以“舆论审判”取而代之。舆论需耐心些,让刑诉法的程序能够在法律轨道上展开,尽可能不受社会舆论干扰。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的情况,涉及警察执法犯法的审判往往会有很长的取证过程。
  因此让我们继续睁大眼睛揪出每一个“坏警察”,同时让我们也别冤枉了每天勤勤恳恳维护这个社会安宁的、全国300多万人的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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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1-18 11:4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8 11:33
傻柳二啊,辩论以来,偶有纠结是否讨薪吗?偶有支持闲散的观点吗?偶只是在拍你的谬论。闲散的谬误你都批 ...

你连我坚持的观点是啥都没弄清楚,就别磨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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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1-18 12: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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