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9 22:31 编辑
有个哥们问我说,你们警察,什么事归你们管,什么事不归你们管?
我给打了个比方:一个人放了个屁,另外一个人说这个屁把他熏得有点迷糊。放屁的人说你爱上哪告上哪告去。正常的话,这个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应到法院起诉解决,不构成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当然了,更不构成吸毒和交通事故了。但是,这个人打110了,说他叫屁崩了。根据公安机关“有警必接,有警必处”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接警后应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应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当场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告知通过到法院起诉等其他途径解决。民警还应做调查笔录(笔录应写明发案时间,发案地点,案件双方当事人,案发经过,有无其他人当场看到,听到,闻到,危害后果,提取的直接、间接证据有哪些等等),以便以后当事人或记者告你不作为什么的(以后烟消屁散了,到哪取证?依据证据的时效性)。
我那哥们听了,眨巴着眼睛问我:“你说了半天,到底啥意思啊?”
我说:“如今屁事都归警察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