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5-1-22 13:49 编辑
继续“耻辱”
数天前发生的那个14岁少女跳楼替父亲讨薪身亡事件,果然就像我在当时的评论里预测的那样。
随着极端事件的发生,施工方很快就偿还了欠薪。此情此景不由人不唏嘘,不弄出点极端事件,不发生些人命流血,看起来是达不到目的了。
用极端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是绝不应当提倡的,更何况,时间里殒命的花季少女只有区区14岁,这种让未成年人来承受生死,当做筹码,是万万不能提倡的。
当然,我坚持认为,这个极端的事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无能或者根本不作为,更折射出政府相关的只能管理部门在如何解决欠薪事件上的软弱。
真的是解决农民工们被欠薪问题难于上青天吗?肯定不是这样,关键的问题是相关方面乃至包括我们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上可能都存在着欠缺。
14岁的少女袁梦走了,没有人知道这个花季女孩为什么选择这样决绝而激烈的方式来表达对欠薪者的愤怒,以及她试图替父辈分忧的情怀。
欠薪的开发商还钱了,估计会一分都不会少?社会在围观和叹息。
当地政府的脸上大概有火辣辣的味道,于是据说这个女孩最后被安葬到了“烈士陵园”。
我听了这样的消息感觉相当诧异,“当地政府觉得她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袁梦的父亲如是说。
这如果真的是当地政府的表达,我有足够的理由去鄙视这个无能而令人厌恶的地方政府。
袁梦之死,是一个莫大的不幸,而制造了袁梦之死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因素,不仅仅是欠薪的开发商,也有她父母监管的失察,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该让一个孩子用生命来讨这样的公道,这从哪一个方面也说不通。
至于袁梦葬到了烈士陵园,更显得耻辱且荒唐。提请事发地,地方政府注意,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上看,袁梦都不该是烈士,更多应当拷问的是,事件过程中,欠薪方,劳动监察监管方,更是法律的悲哀。
从2011年起“恶意欠薪”被写入刑法修正案,被寄予厚望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少闻立案。据统计,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
这就是典型的执法不严,甚至就是罔顾法律,这不是相关部门的责任是谁的?
所以,关注这起事件不能到了殒命少女被安葬在烈士陵园里就该结束,该深度问责,问问那些监管部门,问问那些欠薪者,该不该为此付出足够的代价。
我们不崇尚暴力,但是,如果袁梦之死能让“欠薪”问题得到根治,也算是给这个年轻的生命一个交代。
19日发生的悲剧,20日欠薪就全部结清,到了22日居然都能安葬到烈士陵园,相关方面处理事件的高效让人瞠目。
一个社会原本就该有的公平正义,竟然要到了靠一个未成年的女孩来伸张,而事发地政府居然认为这是“代表了正义”,那么请问,谁代表了邪恶?
太荒唐了。你们觉得那个无辜的孩子,会闭上双眼吗?!
再说一次,孩子的父母是失责的,也继续说一句,事发地,地方政府是无耻的。在这种所谓“高效”的处理背后,我们依然可以看得到小袁梦那鲜血迸发出来的的大字:
耻辱?!
说的是谁,谁自己知道。 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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