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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罗柏林 于 2015-6-14 23:46 编辑
谈谈徐纯合之死
不论是央视剪辑的"真相",还是群众反对的声音,争论的焦点是徐纯合到底该不该死。但我站在另一角度想,徐纯合可以不死吗?
如果用"法"去框定一种行为,以此作为"法治"的理由,我想我们每个人都死过N次了。譬如,我们闯红灯、违规驾驶。如果我们可以任意地放任死亡的发生,世界是是多么地冰冷。我想作为人来说,有种向善的自然驱动力。一个警察在执法时他有两种选择:自然人和国家机器。一种什么样的体制和机制增加了国家机器的法码?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真实人权状况。
我从小就学习了那篇黃继光用身体堵枪眼的课文。以前我觉得他应该堵,后来我觉得他不该堵。因为"他"的死亡的程序在前面,所以有优先选择权,而后面的死亡还是无法预见的。这使我想起了那条毒害人的成语"舍已救人"。黑格尔曾经批判中国的哲学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我觉得很有道理。某些人因为有权力的捎带,他们也俨然成为国家的代表。试想一下,如果徐纯合的派头像一个官员,李乐斌敢对他警棍相加吗?敢一枪毙了他吗?一个国家只有人权大于法权、人民大于国家才能取得平衡。否则权力像一把刀,在割裂上层与下层的关系。我们国家的底层民众可能是世界上最可怜的,他们的"舍己"其实是种利益输送,抽干了自己,使权力的堆砌成为压迫自己的大山。
一个人从可以死到必须死,这中间横亘着什么呢?理由!央视等国家媒体后来找到了很多徐纯合必死的理由。可他们忘记了,这不是李乐斌作为判定的理由。警察最直接的判断来自他的身份,以及由这身份衍生的结果。这种意识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这个事件涉及到三个利益方,国家机关必须维护对自己权力的拥护者,警察作为正当执法获得了行为的合法性,徐纯合的死亡也获得二十万的经济补偿。失望的是人民,他们看到可以不死的"死亡"被合法。可能对于经济账人们从来就不会去算,那几十万说不定是官员贮备的五粮液或某人情人的零花钱。一个泱泱大国有几万亿的外汇贮存,可我们一些农民买盐的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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