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6-2-2 11:11 编辑
呼格吉勒图的死与陈满的生
这两天有两则看似无关联,但却很容易让人联想的新闻。 其一:
内蒙司法机关,启动了呼格吉勒图错杀案的追责,其中按照官方的表述是有公安,检查,法院累计27人被追责,除了一个当年亲手经办此案的冯志明因为另案而被司法追责外,其余的无一例外的被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是一个事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来说,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乃至开除党籍等等都是一种处分。
所以,被追责的当年经历呼格吉勒图冤案的那些人,算是受到了“处分”。而处分也是一种追责。
据说呼格吉勒图的母亲闻听这个处理结果,愤怒难耐,寝食难安。在她看来,这个处分和处理结果实在太轻了。昨晚新闻联播的时候,我注意到央视也播放了这则新闻,并且也提出了呼格吉勒图母亲的观点,认为处罚过轻。
轻重的问题,既然摆在了台面上,终归是要有个说法的,所以,有关这个问责的下一步走向,可以继续拭目以待。
三十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被一群枉法的执法者制造成“杀人犯”,然后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只用了61天,然后就“认罪伏法”了。这个让国家法制进程注定蒙羞的案件,在翻案之后,国家赔偿,国家埋单,而对这个案件的制造者们,却给出了这样一个看起来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确实让人瞠目。
如果说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是法治进程的一座里程碑,而今天的这个处理决定,怎么看都无法昭示法律该有的严肃和尊严。虐杀一个18岁的生命,制造出一个杀人凶手,而三十多年后的追责,居然如此轻描淡写,依然让人感到丝丝寒意。
这样的处理如果能服众,那也算是奇迹了。
这样污染法制源头,亵渎法律该有的神圣和庄严的丑闻,如果以这样的处理方式收场,无法让人信服。
其二,轰动一时的陈满案尘埃落定,在历经23年的抗争和申诉之后,深陷囹圄之中23年的陈满,迎来了他人生最明亮的一天,他终于被裁定无罪并当庭释放。
被判死缓的陈满,终于完成了一次“肖申克的救赎”,但是,陈满的笑容和释然的表达,让人由衷的感觉到一个人的心可以多辽远。
应当“感谢”当年海口市法院的“刀下留人”。能让陈满今天活着走出监狱,所以,比起呼格吉勒图,陈满无疑是幸运的。
被刑讯逼供的疤痕历历在目,但是,陈满却选择了豁达。但是,陈满可以选择宽恕那是他最为当事人的权利,却并不意味着那些制造这个冤假错案的人该被放过,这是完全不同的表达。
因为制造这样的冤假错案,就是污染法制源头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就该被严肃追责。在健康和严肃法制进程的今天,不把那些司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葫芦僧们清除掉,就难以体现法律该有的庄严和严肃。
那些制造了冤案错案的“神探”们还在堂而皇之,法律就没有它该有的本色。
国家不能总要为这种枉法行为买单而不去严肃追责。
所以,行文至此,依然对三十年前18岁的呼格吉勒图之死感到唏嘘,更为在监狱里熬了23年终于无罪回归的陈满感到庆幸。 只是想问,这样的悲剧,这样的悲剧制造者,到底该领受什么样的处罚才更能让人信服? 2016年2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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