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五大原因 原因一、90%道路未设非机动车道 由于城市建设理念等一些历史原因,深圳市道路资源紧缺,非机动车道网络极不完善,90%的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缺乏专用路权保障,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 至2015年6月底,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高达约330万辆(不含摩托车),平均每平方公里1658辆、每公里道路586辆。根据目前的拥堵情况,更不适合在道路上开辟非机动车道。 原因二、报废电池污染严重 目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两种:约80%为铅酸性电池电动自行车,约20%是锂电池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一枚铅酸性钮扣电池弃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按照1辆电动自行车1年至少更换1至2块电池,深圳市现有铅酸电池自行车每年废旧电池的回收量约在2万吨以上,污染十分严重。 原因三、致死事故逾三成是电动车 涉摩涉电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参与交通活动时不懂、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象普遍存在。 与机动车相比,电动自行车机动灵活性较强,很多驾驶人根本不管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违法载人,乱闯信号,随意停车、转向、掉头,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与其他车辆及行人争道抢行,违法随意性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深圳市近六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18.29%;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37.64%,其中死者九成以上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原因四、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 目前电动自行车相当廉价,二手车三、四百元即可买到。当遇到民警执法查处,驾驶人通常弃车逃跑,公安机关对其无任何有效处罚措施。 目前,公安局每年因“禁摩限电”整治受伤人员平均为320人;每年各分局、派出所、交警大队因“禁摩限电”执法冲突造成对方当事人受伤赔偿金额约380万元;2012年至2014年,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见到民警设点检查后立即掉头准备逃跑,导致自己摔伤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诉讼案件有7宗,其中法院判决公安局应赔偿一半金额的案件5宗,其余2宗庭外协商,最后赔偿了事。 原因五、屡禁不止 数量不降反升 市公安局2013年、2014年每年查扣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40万辆。据了解,今年以来仅龙华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就增加了268家;2013年至今,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门店总量翻了一倍,目前已有1000多家。 据调查,个别电动自行车门店还时常通过政府“12345”热线反映某某地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很多,希望公安机关加大整治力度,从而达到其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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