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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转一篇押运员开枪事件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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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6: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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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1-3 16:24 编辑

论东莞押运员开枪事件

原创 2016-10-29 师伟

初冬,某日某地,两个愣小子走过正在作业的运钞车。“大哥、冻手不?”“冻!”——然后这两家伙就被押运员摁倒了!
当然这是段子。
不过你要是在美国机场遇到一个名叫Jack的朋友,可千万别说“Hi,Jack”,因为那个发音类似“劫机”,后果自负。
这些都是人的常识——不要在敏感的环境下让别人误会自己,否则就是作死。
然而作死的人还是有的,本文谈谈相关的东莞押运员开枪事件。
先看关于此事的一些信息——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27日中午发生一宗命案,一名江西籍男子因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运钞车,车内押运员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该男子因伤致死。
案发之后不久,长安镇政府对外发出通报称:27日12时06分许,110接报警称,在长安镇乌沙社区一辆押款车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砸坏玻璃。接报后,乌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当时该运钞车正在执行押运任务,路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被男子黄某(江西人)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黄某经120到场救治无效死亡。
目击事件过程的沿街商铺店主告诉记者,事发时,黄某从乌沙蔡屋工业区牌坊处,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运钞车连续砸车,大家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追了数百米后,运钞车内的安保人员开枪,他就倒在地上。
有目击者提供现场视频,在中午11点40分左右,一辆白色运钞车行至乌沙环南路宝升厂(就是蔡屋工业区牌坊处)公交车附近时,穿红色上衣的男子左右手各持一块砖头向运钞车的右前窗上砸,运钞车缓慢向前行进。男子追了几百米后,运钞车停了下来,男子继续拿砖头猛击运钞车的车窗,车窗玻璃已经出现了破损。
另有消息称,运钞车曾刮蹭到该黄某的电动车后驶离,然后黄某追砸运钞车——这一说法目前无更多证据、也未被警方证实。

结合以上信息,我们大致理理事情的脉络——
1、11点40分左右,黄某在就是蔡屋工业区牌坊处(下图箭头所指)开始砸运钞车

就是下图中1的位置——

2、然后运钞车一路向西开、黄某拿着两块砖一路追赶到上图2的位置继续砸车,距离大约400米——

车窗被砸成这样——

3、发生了枪击事件,黄某倒地,押运员报警,时间是12时06分。黄某本人抢救无效死亡——

4、此事在网络广为传播,目前有一位押运员已经被控制、在协助调查。
以上四点是我们能确认的信息,我们可以据此推演,看看有什么发现。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推演仅仅是根据已有信息的推演,请网友自行评判。
1、黄某为什么要执意砸车?
现在还无直接的证据,有消息说黄某的电动车被押运车刮蹭,也有消息说黄某本人并无电动车、是运钞车和他发生了碰撞,不过从网络上找到黄某在蔡屋工业区牌坊处开始砸车的照片——

黄某先是拎着包疾走、然后丢下包找转头、然后跑过去砸车。
黄某有无电动车无法从这里看到——那当然,谁没事拿着手机乱拍啊,只有行为开始异常后才会被重视——而且即便有和运钞车刮蹭的话情况也不严重、以至于后来周围的人都说不出所以然,否则车都严重受损了(不严重的话骑车追不是更方便)、那人应该被伤得更重,黄某不可能还能矫健地拎包、捡砖、砸车、追赶400米、再砸车。所以黄某不论是车被刮蹭或人被撞,所受伤害都很小;
2、即便发生了刮蹭,运钞车是逃逸吗?
不是!
运超车的行业通则——发生不伤人交通事故,可驶离,事后处理;发生与人有关的事故可驶离事发地点100米外(情况不明的状态下,驶离可能的劫匪埋伏圈),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如事故有人员伤亡,留在现场,在警方或押运公司支援到来之前,不下车、不交涉。
从黄某能步行赶上车而且到路边找到砖再回来砸车就能看出,运钞车并未逃逸。
后来运钞车开了400米再被黄某赶上也能说明,逃逸不存在,只是驶离事发地点,在附近等待公司或交警而已。
3、而运钞车缓缓开了400米被黄某赶上是否说明押运员故意设局击毙黄某?
这个有点搞笑了。运钞车先是在蔡屋工业区牌坊处被攻击、然后开出400米,按照常理,应该摆脱纠缠者了,不料黄某异常偏执,的确是意外。想刻意击毙黄某的话,蔡屋工业区牌坊处就可以了。当然你可以说押运员被攻击后气得不行,开车走开期间临时起意决定诱使黄某追来再击毙,但他如何保证黄某一定会追来?
所以我估计运钞车也许和黄某发生了碰撞、也许没有,押运员遭到攻击有点懵——正常人大白天在闹市区谁敢这么对待运钞车啊——所以押运员缓慢开车,一是不要离事发地太远、二是和公司沟通。
那些认为押运员设局击毙黄某的网友不妨想想:这样做对押运员有什么好处?当然你要非说押运员变态的话我也没办法。因为这种事情概率很低但无法排除,现在我也没有更多信息。
4、押运员开枪是否合法?
中国过去押钞由武警负责,之后变为经警,再后来参照国际惯例,成立公安部门监管的武装押运公司,独家负责所有银行的押钞工作。同发达国家一样,押运员不属警方编制,持非制式枪支(大部分是霰弹枪)。
此次事件中,运钞车被多次攻击后,押运人员屡次劝阻无效,判断势态超出常理,处于危险状态,符合用枪条件,鸣枪警告后射击。
5、为什么打死人?
这个问题很低档、很无知——只要开枪,那就听天由命了,你以为打腿打脚就不会死人?
此外,运钞车是一种在工作状态下不允许开窗的车辆,射击要通过射击孔,在被持续攻击的情况下是没法近距离瞄准的,而且射击孔的高度超过成人的腰部位置,又是霰弹,在这种情况下开枪就是告警、开枪就是射击、开枪就是打中上半身——所以押运公司才会说押运员开枪告警、打中了黄某。因为这个说法可以被解释为押运员的主观责任更轻,但显然会被网络喷子们拿来做文章。
下两图可以看到射击孔——


开枪事件,警方的职责是判定开枪者是否符合开枪条件、是否合法,至于伤者的死活,不在警方考量范围。谁都知道,子弹不长眼,一旦开枪,任何结果都有可能。
就像嫖客抗法,到底是被警察打死、还是自己突发疾病而死、还是反胃的食物把自己噎死……反正警察是无责的。至于是哪毕业的、有无88级校友,更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
所以开枪中,死者取死有道,押运员并无错误。
此事后续可能——
1、记者们会吃吃人血馒头,挖掘一下死者的悲惨经历和无辜往事,讲讲死者从小是个好学生什么的。这不,已经有消息说死者叫黄武林、今年25岁、江西上饶人、职业是木雕、家里还有2岁的孩子和80岁的奶奶……可是这TM有关系吗?然后死者家属即将赶赴东莞,“他们希望早日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调查结果”。至于倒霉的押运员,谁关心啊!
2、然而大炒作不会有了,因为是非很分明,而且死者不是天子脚下“嫖娼死”,死者高中学历、自然没有什么强大的某大88级校友;更重要的是,押运公司不是国企、不是警察,押运公司是民企、是私有——这一点各地有差异、但总体而言这类公司私有成份很大,类似古代的镖局!
此事对网友的启发——其实没啥启发!正常人谁会砸运钞车?然后追400米接着砸?
正常人是有危机意识的——
绿灯过马路都要先看看左右
路过高楼要小心高空坠物
公共场所看好自己钱包
晚上走过黑暗要快步
上扶梯要扶好踩稳
……
这些道理太简单了。
而且正常人看到押运员警察之类都客客气气的,为啥?人家的职业习惯会导致看人首先是戒备心理,那你干嘛让人家更戒备?
你要是带着几十几百万现金上街的话,你会把周围的人都当作潜在的抢劫犯。
对吧?
当然此事还是有教育的意义的——说明中国是很安全的,上街被枪击的条件很苛刻:你得砸了运钞车再追上400米接着砸才有可能被枪击。
不像灯塔国,在家发牢骚威胁自杀都会被警察开枪打死——

你就说你服不服灯塔警察的专业性吧!
反正我服:果然程序正义地阻止了自杀,而且干净利落、一尸两命!
更伟大的是,这不是个案孤例,想知道的话上网搜去吧。
最后,我猜黄某即便不是公知粉、但思维方式和公知粉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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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3 16: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1-3 16:28 编辑

师伟:再论东莞押运员开枪事件原创 2016-11-03 师伟

这个事情发生在上月的27号,我在29号写了一篇文章《论东莞押运员开枪事件》,几天下来,当时我的看法被证明都是正确的,还行!
现在结合更多情况、对此事作更多说明。
死者黄武林,男,25岁,江西上饶人,高中学历,已婚育有一子。之前在各地打工、学了木雕手艺,不久前来到东莞后,在一家餐馆打工,工作一周后于10月26日辞职,27日事发当天黄武林结算了工资离开餐馆,然后发生了砸车事件。
以上信息的分析:黄的手艺是木雕但到餐馆打工,说明手艺并不出众、否则东莞有大把家具厂很容易找到工作的。餐馆是勤行,手脚麻利一些是很容易干下去的,然而一周就离职说明干得并不好、同事也有反映——

可想而知当他离开餐馆时是沮丧和恼怒的,然后逆行(注意是逆行)和押钞车发生擦碰——此事无录像资料但众多目击者可以证明。地点在下图1点右边大约200米——

这个擦碰很轻微,黄某后来提着行李追赶200米在上图1赶上运钞车、再捡砖追砸400米到上图2说明擦碰很轻微。
这个轻微甚至未被运钞车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但运钞车认为很轻微所以不需要做出反映、或者认为应该反映但按规定要开出一段距离以防备可能的伏击圈以等待交警或公司处理——这个要等警方的调查结果说明——总之运钞车缓慢开走了,然后黄拎着行李追了200米到达上图1,丢下行李到路边捡砖、跑回来砸车,顺便掰掉了运钞车右侧的后视镜。这一幕被路人拍到——

然后运钞车继续向前行驶,也许是进一步摆脱纠缠、也许是同时向公司汇报或报警——这个要等警方调查结果——而在中午12点的长安镇,正是工业区工厂下班的时候,车子无法开快,而且即便能开快但还是希望离事发地点近些以方便处理,此外按照常理、400米已经是一个足以摆脱纠缠的距离了,然而想不到黄某如此执著、居然追跑跟上来了、进行更疯狂的砸车,玻璃都快完蛋了——

从监控录像和玻璃的伤痕你可以想到砸车的力度,车内的人当然会认为受到了威胁——现在有专家瞎扯黄某的侵害算不上严重,简直是心瞎眼瞎。
面对这些行为,押运员当然不会淡定,然而还是持续劝阻——到底言语上如何劝阻要等警方调查结果,但我认为无论有无言语或如何言语,能被黄某砸成这样就已经是很到位的劝阻了——难道下车让黄某砸脑袋才能显示劝阻的诚意?
那些认为押运员应该开车逃离的网友不妨设想一下,你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我希望你能言行一致,比如认为该逃离的网友准备好有人来砸你的车来测试你是否说到做到。
然后押运员就开枪告警了,有人说这个告警不成立、因为只开了一枪。但问题在于押运员在确认车外局面受控之前是不能下车的,又不能向车里开枪、只能通过射击孔向外开枪,射击孔的大小决定了开枪只能是水平方向——

为了防备伤及路人,朝黄某开枪是唯一的选择,因为黄某砸车的姿势堵住了射击孔,射击孔的高度又在人的胸腹位置。这样开枪就是告警、开枪就是射击、开枪就是打中上半身,黄某受到严重伤害的概率就高,况且即便能打腿打脚也有伤及性命的可能。因此一开枪,黄某的死活就看运气了、而这个运气不归押运员管。
也就是押运员开枪不是击毙黄某,而是开枪警告——押运公司也是这样解释的、这个解释没问题。只是这个说法容易被曲解和纠缠而已。实际情况是黄某上身中枪、抢救无效而死。
这事怪谁?当然严格讲、都有责任,你甚至可以怪到普京马云凤姐奥巴马范冰冰卡斯特罗,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嘛。但因此模糊双方的责任就是和稀泥了。显然,黄某的责任至少是九成以上,也就是说,No zuo No die。
黄某但凡情绪理智一点、心态正常一点、行动积极一点,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而任何人像他那样追砸运钞车,实际上就是把命交给了别人,相当于在高速公路上肆意乱跑或者乱闯军事禁区,结果自己承担!

当然最终的结果我们要等警方的调查和法律的判决,现在也就是根据已有信息最大可能还原一下过程而已。
然而现在就有人出来宣判了!
谁?媒体!
10月31号晚上,CCTV13的《新闻1+1》中,白岩松找个两个法律专家高谈阔论,大意就是黄某砸车不算什么,押运员开枪不合适之类。因为“黄某显然没有劫持车辆的目的”、“危害的程度不够大”、“车被砸的损失是微不足道的”。此外还挑了一堆案例暗示押运员是一帮乌合之众、甚至是犯罪分子,而押运公司的管理也是漏洞百出之类。
我隔着电视屏幕都看到了这些家伙的有色眼镜!
节目链接在这里:http://suo.im/ok712——

在这个节目中,白岩松还重点批评了@烧伤超人阿宝 的微博——

@烧伤超人阿宝的回击是这样的——

在2015年河北肃宁的杀警案中,白岩松“是什么原因让这个五十多岁的老汉端起了枪”的说法引起了众怒,成了经久不息的段子模板;而同时对牺牲的警察,白岩松的用词是“死亡”——明显偏向加害者。然而这次,他嘴脸一变、矛头直指所谓的“加害者”,而且是还没有查清事实的“加害者”。
共同特点是反体制、推墙!
个中滋味,大家自己体会吧。
无独有偶,CCTV13意犹未尽在11月2号的《法治在线》节目中又做了此事的专题,具体在这里http://suo.im/64gsw——

在这个专题中,央视重点采访了黄某的妹妹和叔叔,他们的说法是“我哥哥平时是个比较懂事,比较理智的男孩”、“黄武林很听话,从未和人打过架”、“就想政府早一点还给我们一个公道、一个证据。我们的诉求就是我的侄子不能白死,杀人凶手该枪毙枪毙该判刑判刑。还有他们公司该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该负民事责任负民事责任,这个诉求也不高是吧?我们人也不能白白的去死”。
而黄某父亲之前的讲法“儿子黄武林是个正常的年轻人,就是性格有点“倔”,他若认为别人做错了事情,会坚持要对方向其道歉”则根本看不到了。
这种挑选和裁剪意味着什么?读者也可以自行判断。
同时,这个节目也不忘了祭出专家侃侃而谈,说法和白岩松节目中请的人一个路数。

我们注意到,这两个节目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听到押运公司一方的声音——如果说采访押运公司本身目前有限制的话,那你们采访一下押运员的亲属总是可以的吧,哪怕打个马赛克呢!
现在拿着黄某一方的一面之词引导舆论、找一帮高高在上的专家高谈阔论——CCTV13你们的新闻专业是哪学的,你们气死了多少老师?
现在造成的后果是一帮糊涂虫开口就是“人家央视节目都如何如何说了”,你说你CCTV13是不是在添乱?是不是在损害自己的公信力乃至损害国家的公信力?
所以今天我看到一个新闻很开心——

你们是该被好好巡视一下了!
黄某的死表面上看起来来自他的失意、暴躁、冲动,深层次则来自于媒体、公知长期的忽悠,所以网友讲得很好:这傻叉以为押车的是警察,有枪也不敢开。没想到车上是保安,所以被毙了。
而CCTV13,你们近期的两个节目还在忽悠更多的人,你们在丧德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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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3 17: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1-3 17:03 编辑

应该做个实验:让白岩松和刑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抱着500万现金,坐在车里,然后安排一个人拿转头去砸车玻璃,再来看看这两个货会说什么!



还会说人家只是弄坏一块玻璃,根本还没有威胁到人和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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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3 17:04 |只看该作者
行人在机动车道里逆向行走,与机动车剐蹭,该道歉的是机动车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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