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7-7-11 11:08 编辑
【新闻乱弹】 锻炼不是“作死”
今晨看到这样一则视频,说的是7月8日清晨,山东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
交警通报称,事故发生于7月8日5时20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女)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出现这样的悲剧肯定有意外的成分在其中。但是,看过那段十几秒的视频,悲剧是如何发生的,觉得如鲠在喉。
说实话,我特别同情那个肇事女司机,固然她车辆驾驶可能有问题。
一群人,整齐着装,跑在马路中央,或者是在马路中央暴走,要注意的是,这才是悲剧发生的内因,甚至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是这些“暴走族”占据了马路,这个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事故让人揪心,但是,事故也让人愤怒。
我不能说这群“暴走族”是集体碰瓷,这样有失偏颇,可是,一群智力正常的人,集体列队在马路中央跑,这种任性让人不齿。
没有人反对正常的身体锻炼,但是,这种置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的行为,必须遏制,有关部门必须拿出强有力的手段,把公路上的“暴走族”们赶下公路,还马路该有的功能,让驾驶员们在通畅的路上,守法守规的驾驶。
不能让这些目无规矩的人,如此的随心所欲,要暴走没人反对,但是,走在马路中央,就是对公共交通和秩序的践踏和破坏。
因此,我观点鲜明的同情和声援那位“肇事”的女司机,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对这样在马路上锻炼的“暴走族”,予以坚决的取缔。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这里有了规矩怎么也难成方圆?
依稀记得笔者生活的这座城市的主干道的一段,曾经有一段时间竖着醒目的标牌:自觉走地下通道,否则撞了白撞。而且也确实发生过撞了白撞的事情。虽然这个提法值得商榷,但是,交通秩序的改观和提升是显而易见的。
凡事必须说因果,这起事故,从根本上说,肇事的不是驾驶员,而是那群不懂规矩在马路上暴走的人。
就是这样! 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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