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尚书青云 于 2018-1-7 11:24 编辑
衣食住行,衣是排第一位的。前提是先有饭吃,从生命的维持来说,还是那句老话,民以食为天。没吃的,说饿得蛋朝天,可见是没穿衣服,不然那东西朝天还是朝东是怎么知道的。把衣排在第一位的前提是人先能吃饱饭,能吃饱这个大前提确定后,首要问题就是遮羞知荣辱了,不能赤条条来去无牵挂,食和行都要穿着衣服。至于住,排最后一位是有道理的,因为相对来说,住好像对衣的要求不严,在个人的天地里,完全可以光着,跟甩蛋叫驴一样自在悠闲。不过多数人独处的时候还是穿睡衣或者裤衩的,好像不是为了躬自厚,大概是怕看见自己的吊儿郎当或若无其势。总而言之,衣十分重要,在食住行的时候,不穿不行。衣服有很多种,人也各有所好,都在寻找适合自己的那一种。
我对个人穿衣问题的热切关注是从最近几年开始的。如果探起源头来,其实从流行唐装那几年我就动心了,只是那些衣服太也古旧,不适合我的工作,也不适合我的心态。老汉我今年五十多岁了,穿制服三十年多年了。刚发制服那几年,天天穿,习以为常,那是工作的要求也源于自己对制服的敬爱。从中山装到西服,从大盖帽到小领徽,从对号入座到量体裁衣。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开始慢慢向往一种属于自己的衣服,古朴而简约,可体而舒适,宽大而入俗。
三年前,终于在某个店铺里发现了我喜欢的一种套装,老粗布。粗布褂子就那样,乏善可陈。裤子却大大得厉害!便宜,宽大,裆深,穿上如入无人之境,骑马蹲裆踢腿劈叉都绰绰有余。裤腰是松紧带的,一提能到腋下,跟个大领导似的。美中不足的是没裤兜还落色,一条裤子洗不了几回膝盖那里就泛白甚至泛红。某天我脱黑裤子的时候,发现裤子里面的颜色一点没变,借机把已经穿落色的藏蓝裤子翻过来,发现里面的颜色同样光鲜,我灵机一动,由此发明了裤子翻穿的技术。技术革命完成后,从此一条裤子能顶两条穿,成本降低了百分之五十。但内外的颜色总有全部掉落的时候,当此时,我也舍不得扔掉,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灵光一闪,找把剪刀从落色处上面咔嚓一下,裤子立马变成个大裤衩,通风极好。所余部分也要物尽其用,借用粗布吸水性强的特点当成了抹布。冒着敌人骂我穷疯了的炮火,我持续着这简朴的岁月而乐此不疲。三年下来,买了十几套老粗布,自然也加工出了不少大裤衩。经常光顾的店铺早就熟悉了,见我一光顾,就喊我亲。
我曾经尝试过把我的发明用于褂子,穿上照了照镜子,宣布发明失败。
我一直尝试解决老粗布落色的问题,经研究发现,一条裤子不能从一而终地穿,要最起码要两三条每天替换着穿。同时还发现灰色的裤子最不容易落色,那是繁华落尽的颜色。只是这个颜色容易让狗咬。去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我穿着新买的灰粗布裤子上班,在小区门口被一个小狗咬过。那小狗大概以为它穿了皮衣就看不起穿布衣的,追着我不住狂吠,我置若罔闻骑车前行,终于惹怒了它,追上就是一口,把我的新裤子咬了两个小洞。我看见裤腿处多出的两个小洞,又看见那个小狗操滴在几步之外歪着脖子牛逼。我车都没停,继续前行。几天后,还是那个时间段,还是那个地点,这东西又在小区门口出现,还是叫着追我。老夫这回要还击了。我冲它突然就是一声“呔”,把它吓得一蹦。顺势下车,那东西见状扭头就跑,哪里跑?于是,我推着车子拐着腿追了它半个小区,直到把它追得钻进绿化带的冬青里不出来了。我大获全胜,喘着粗气遥望远方洋洋得意,猛然发现不远处的小区门口有个贵妇人拿着个棍子在那里站着,不知道想打谁。此后再也没见这个小狗。那条受伤的裤子我至今在穿,只是两个小洞越来越大。每当有人对这两个小洞莫名其妙追问由来的时候,我就像胡汉三一样说是让狗咬的,顺便给他讲讲当年的战斗故事。
裤子和褂子颜色的搭配是门学问,我对此比较外行,一切都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基本原则是把颜色叉开即可。差异固是风景,不过清一色也是不错的。
褂子不能敞穿,里面要有背心。白玫瑰的背心是我多年的追随。但近年爱上了小时候穿过的纯棉圆领老头衫,自然也是白玫瑰牌的。我一下买了十个。舒服。老头衫介于褂子和背心之间,没有褂子的繁琐,也没有背心的简单。
与老粗布搭配的自然还有鞋,鞋也很重要,古人云,没有鞋,穷半截。鞋不能不讲究,当年穿过的布鞋就最好。我专买民路宝牌的,14块钱一双,这个牌子的鞋有两个版本,红字版和蓝字版。每个版本中还分普通版和精品耐磨版,商标又分印刷和机绣。每个版本我都有,跟收藏红楼梦一样。这鞋穿着舒服倒挺舒服,就是也落色。
帽子就不用了。
着一身老粗布套装,穿一双千层底布鞋,一个人的午后,在小院里,无所事事,托一把紫砂壶或端一只盖碗,吱喽吱喽地喝上两口,偶尔看看天或看几页经典。把时光拉长,把日子放慢。回归自然,简单生活,这就很好,基本上符合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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