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投诉合议庭对不主流的处罚随意缓期:
合议庭“判绝对不主流禁言2天”,跟判他禁食2天差不多,我比较欣慰,感觉天上的乌云被驱散了,太阳那丫的也露出了笑脸,总的来说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决定晚上加个鸡腿。
不过,“考虑其正参加榕树下辩论赛活动,本处罚缓期至活动结束后执行”是什么东东?难道处罚也要挑个黄道吉日?难道那什么辩论赛活动,离了臭鸡蛋还做不成槽子糕了?难道榕树下是和平饭店,只要躲进去就能平安无事?
这种随意缓期执行到底是有规可循,还是因为被某饭店掌柜插手干涉所致?
你们考虑过原告的痛苦以及对光明的极度渴望吗?你们考虑过及时惩恶才是最好的扬善吗?你们考虑过在活动期间万一被告嘠的一声抽过去从而逃避处罚吗?
在此要求合议庭对不主流的处罚立即执行。
另外投诉“神经”:
你歌唱得那么好也就算了,谁允许你相声也说得那么好的?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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