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凤凰网上看到一篇文,说的是山东省高法最近出台了一个所以最新的司法解释,凤凰网给的题目不知道是不是山东高法的原文:《山东高法: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我毫不掩饰在看到这样一个地方高法的所谓最新的司法解释的感受,就四个字:荒诞奇葩。
当然,据说山东高法出台这样一个最新的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有效的控制离婚率云云,以至于给出这样的标准: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看起来,山东高法的这则新规,更多的是从最高法那里延续下来的,甚至是派生出来的。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法以及民法典的最新司法解释本意也许是好的,但是,一些具体的法律要件真的经不起推敲。
而到了山东高法这里,一则“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就更加奇葩。
看得出来各级法院为了控制离婚率,保持所谓的婚姻稳定是下了血本和功夫了。以至于把要件放的如此之宽松,出轨都不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接下来是不是该宽松到家暴了?
高法的滑稽在于把不同居,不宜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都不是事儿,所以惊堂木一拍四个字:不准离婚。
说好的婚姻自由哪去了?说好的婚姻忠诚哪去了?连这样最基本的基础都不存在了,出轨不算是婚姻的背叛?无怪乎有网友在看了这则司法最新动态之后长叹:这得多么膈应人,多么无耻,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出轨?
不要去追问这个社会为何如此不诚信,看看这样的司法解释也许就会明白根源何在了。
婚姻如果没有了忠诚,而是同床异梦,而是一方堂而皇之的居然受到了法律金刚罩而可以肆无忌惮的出轨,这样的婚姻续存的意义何在?维持这样的婚姻仅仅是为了控制离婚率?
是不是以后婚姻出轨的一方,就此可以理直气壮的举起法律来保护自?是不是以后果然应了:只要日子过得去,不怕头上有点绿?绿色成了山东高法的旋律了,好不生机盎然啊。
正常的理解是出轨可能真的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应该作为离婚的条件总该够了吧?忠诚是婚姻的基础,没有忠诚这样的婚姻没有必要存在的价值也不该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何山东高法要高举这样一面绿色的旗帜?维护婚姻稳定?这是不是太牵强了?
我们的宪法有这样的法律精神吗?
写着突然就觉得无聊了,西门庆是不是可以上诉了:我没和潘金莲同居,我们只是一夜情,偶尔还有两夜情,身边还有李瓶儿……
却原来山东高法失手碰掉了那根竹竿,潘金莲们可以光明正大了,大郎,啥都不要说了,以后你不要喝药了,咱把房子装成从里到外的透心绿,法律保护这个。
说近代一点,马蓉们是不是准备好了反诉状,正在赶来的路上?!
荒诞吗?谁他娘造成的?!
2022年1月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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