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北冥神功 于 2022-4-9 22:34 编辑
前阵我说过一件租房的事,因上海那件租户意外死亡,其家人向房主索赔60万的事。此事一出,现而今房主和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时,补充条款里都会加上这么一条,租客在承租屋内,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都由其本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这事真得好别扭,难道不写这句,法律就不保护房主正当合法的权益?难道承租人在租住屋内死亡不是应该给房主补偿?可是,法律就是这么神奇。在中国谁闹得凶谁有理,公正的天平由着法官大人左右摆弄。
其实,作为法律条文本身是无错的,错的是操弄权术,他在羞辱法制精神。他不明白法律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我来告诉你。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惩恶扬善。看清楚了,是两个词语,惩恶,扬善。惩恶是基础,扬善是提升。
很可惜,我们当下的法律工作者仅仅注重前者,惩恶为主,不见扬善。法官定罪,宣判就OK了。之于判决会对社会,人心造成怎样的损坏他不管。想想当年南京的彭宇案,社会良知直接倒退几十年,时至今日对于搀扶落地老人大伙都心有余悸,惴惴不安。
这类的案例很多,好不好我不说,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案件审判不优先考虑扬善的话,这个社会会很冷漠,忒冷血。
以此类推,不管是现实还是网上,所有的判定应该也必须遵循惩恶扬善的目的,尤以后者为重。反之,所谓的执法就是笑话,依然走不脱中国式的西游怪圈,打怪还得看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