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既然人人难逃一死,那无疾而终就是一种值得追求的造化,千万别活到生不如死。记得几年前澳洲有个100多岁老人,专门赴瑞士实行安乐死,十多个小时的飞机,下来后还能在记者会上唱贝多芬的《欢乐颂》,看身体状况和精神面貌,真不像有“疾”的样子。新闻中也没说他有病,看来所谓无疾而终确实需要有个标准,尤其对于长寿老人。俺觉得以下两条是必须的:
1、要达到喜丧的寿命(超过90岁或者最少高出当地平均年龄10岁);同时没有明确的病痛(用现代仪器查出来的异常不算,有病扛着不看的更不算。必须是无明确病痛的)。 2、在符合1的前提下,心理上也要基本正常。比如植物人、老年痴呆等,就算没啥可感症状,但可能是认知能力丧失造成的。这种不能算无疾而终。
第三种情况比较特殊,即所谓老死。像上面说的例子,老人没病,但身体机能已经全面老化,虚弱到坐轮椅(上面的澳洲老人坐轮椅)、卧床。这种只要寿命符合1 ,即使安乐死,也可以算无疾而终。
前两天法国国宝级导演让-吕克.戈达尔去世,享年91岁。他也没病,但自我感觉已经“精疲力尽”,因而选择安乐死。俺觉得无疾而终的评判要有两个重要参数:1、确属长寿老人;2、无明确病痛。像老鹰说的表姐70岁去世,离全国平均寿命还差一大截,是意外(摔倒)死亡的,这不算无疾而终。但死的干净利索,没受什么罪,岁数也达到古稀之年,在农村人看来也算福气。可如果从医学角度讲,应该属于非正常死亡。可能在去世前就有某些疾病,只是扛着没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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